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飲用水水質標準

飲用水水質標準規定飲用水檢測項目的數值。儘管所有人都需要攝取水才能存活,而水又可能含有有害物質,目前國際間仍沒有統一的規範,不同版本的標準某些個別項目有相當落差。
已開發國家適用於其國家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例如,歐盟制定的歐洲飲用水指令以及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訂定的安全飲用水法。對於尚未制定相關立法或行政條例的國家,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相關準則以提供參考。
雖然存有飲用水水質標準,但各國法理基礎、執行程度不一,性質可能為目標、準則、或較嚴格的規章。

檢驗標準

飲用水水質標準看似只羅列檢測項目的合格數值範圍,但實際上需記載檢測地點、檢測方法、檢測次數、分析方法、實驗室認證 AQC 等等細節。此外,有些標準需要計算數據(如:平均值)以判定是否符合標準,或者更複雜及詳細的數學計算,考量時間與季節性變化、同類物質的總和、及去除異常數值或異常結果。
標準表格中的項目包含:物質濃度(如: 30 毫克/公升)、計數(如:大腸桿菌 500 個/公升)、或者統計值(如:平均濃度 2 毫克/公升)等等。許多國家不只規範有害物質的數值,同時也規範影響適飲性、感觀的項目,如:色度濁度PH值等。
同樣一種物質可能有數種表示方式,舉例而言,亞硝酸鹽能以亞硝酸根(nitrite ion)或者(N)表示濃度。1.4 mg/l "以氮計" 相當於 4.6 mg/l "以亞硝酸根計" 亞硝酸鹽濃度,數字上相差三倍之多。

各國標準

歐盟標準

歐盟會員國應根據歐洲飲用水指令,將內容納入國內法律,達成其訂明的目標。

美國標準

在美國, 訂定水質標準的法源依據為安全飲用水法 (SDWA) ,由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執行。各州亦可制定州立標準,比國家環境保護局的規定更加嚴格或者增加額外的檢驗項目。

項目
世界衛生組織 
歐盟
美國
中國大陸
台灣 
0.5 µg/l
0.10 μg/l
0
0.5 µg/l
未標明
10 μg/l
10 μg/l
10 μg/l
10 μg/l
10 μg/l
20 µg/l
5.0 μg/l
6.0 μg/l
5.0 μg/l
10 µg/l
700 μg/l
未標明
2 mg/L
700 μg/l
2 mg/L
10 μg/l
1.0 μg/l
5 μg/l
10 μg/l
5 μg/l
苯並[a]
0.7 µg/l
0.010 μg/l
0.2 μg/l
0.01 μg/l
未標明
2.4 mg/l
1.0 mg/L
未標明
5 mg/l
未標明
3 µg/l
10 μg/l
10 μg/l
10 μg/l
10 μg/l
3 μg/l
5 μg/l
5 μg/l
5 μg/l
5 μg/l
50μg/l
50 μg/l
0.1 mg/L (總鉻)
50 μg/l (六價鉻)
50μg/l (總鉻)
2 mg/l
2.0 mg/l
1.3 mg/l
1 mg/l
1 mg/l
不予標明
50 μg/l
0.2 mg/L
50 μg/l
50 μg/l
30 µg/l
3.0 μg/l
5 μg/l
0.03 mg/l
0.005 mg/l
0.4 µg/l
0.10 μg/l
0
0.4 μg/l
未標明
1.5 mg/l
1.5 mg/l
4 mg/l
1 mg/l
0.8 mg/l
10 µg/l
10 μg/l
15 μg/l
10 μg/l
10μg/l
6 μg/l
1 μg/l
2 μg/l
1 μg/l
2 μg/l
70 µg/
20 μg/l
未標明
20 μg/l
10 μg/l
50 mg/l
50 mg/l
10 mg/L (以氮計)
10 mg/L (以氮計)
10 mg/L (以氮計)
3 mg/l
0.50 mg/l
1 mg/L (以氮計)
未標明
0.1 mg/L (以氮計)
40 μg/l
10 μg/l
50 μg/l
10 μg/l
10 μg/l
40μg/l
10 μg/l
5 μg/l
40 μg/l
5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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