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不可思議的果現象》第一、二集中曾經對於因果現象的可能性作了不少的論證和說明,不過事後仍然有一些讀者感到疑問無法獲得圓滿的解釋,事後筆者也甚為同感,因此擬進一步加以說明,以便合理地解釋因果的現象。
有些讀者曾經提出質疑,如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那麼岳飛盡忠報國,理應善終,為什麼還會被奸臣秦檜陷害,慘死獄中?
此外為什麼常有所謂“大難不死,必有後福”的現象?這些到底應該如何加以解釋?筆者認為一個人在出生之時,上天便可能已經根據此人過去一切的善業與惡業,排定其今生的命運,何時應得到何種的遭遇,也必然有一個定數。正如《了凡四訓》一書中所顯示的,袁了凡一生的功名事業均無法逃出一位相士的預料,便是一個證明。因此每一人似乎都有一個命運的“行事歷”,如果都沒有什麼意外,自然事事便照“行事歷”中的規定逐漸來實現。
然而這個人如果常常布施行善或為非作歹,則“行事歷”的內容便必然依據平時行為的善惡或功過來加以調整,因此任何高明的相士也只能對過去作推斷,而無法對一個人未來的命運作絕對正確的預測,這些也都是一般所公認的事實。《了凡四訓》書中後來的變化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因此一個人對於改造自己未來的前途應該具備信心,和樂觀的態度才是。現在謹將因果現象產生的原理補充說明如下:
(一)我們都應該知道,世界上儘管有明顯確切的因果現象,然而這種因果現象的產生卻絕對不是呆板固定毫無彈性的一種機械作用。主要原因乃是因為每一個人都有相當自由的意志,都可以在相當的範圍內隨心所欲從事“作為”或“不為”的能力,這種“想為”與“不想為”所造成的“因”便往住使後來命運的發展產生極大的變異,例如童話故事中烏龜與兔子賽跑結果便是最好的說明。我們知道烏龜雖然笨拙,完全不是兔子的對手,然而勤能補拙,鍥而不捨的結果,最後竟能擊敗驕傲自滿,聰明自誤的兔子。
“愚公移山”寓言中的愚公也以最大的恆心和毅力,終於剷平了一座擋路的大山,而造福了無數的村民與後代的子孫。前住西域取經的玄奘,更是“事在人為,有志竟成”的最佳範例。因此一個人只要有抱負、有信心、有毅力,不斷克服目前的困境,並多做一些有益社會人群的事,那麼在“自助”與“天助”的配合下,必定可以開拓光明的前程。
反過來說,一個人如果遇到不如意的事,便以“天意如此”,“命中註定”或“因果使然”來自我安慰,那麼這種“聽天由命”,“逆來順受”的“宿命論”所造成的“因”,結果當然只好任憑命運的擺佈。因此千萬不要誤會因果完全是不可抗力的,是無可更改的機械作用,而應該多多注意“人定可以勝天”,“吾心信其可行,則移山倒海之難亦有成功之日”這種積極樂觀的一面。唯有如此,一個人才能成為自己命運的主人,而不是命運擺佈下的可憐蟲。
(二)由於人類大多具有自由意志和選擇行動的能力,因此有些行為的結果自然就免不了要影響到別人的傷害,如果平白無辜受到了這種不應有的傷害或損失,當然是一件很不合理的現象,因此上天為了維持公平與正義,對於這些冤枉受害的人事後大都給予應有的補救。
正如我們設有“國家賠償法”,對於被審判錯誤而坐冤獄的人,或因公務人員處理不當而其權益受損的人,都一律給予合理的補償一樣。
我們常常看到一些遭受重大意外後的僥倖生還,他們事後不久似乎經常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喜事(如晉級、加薪等等)發生,因此也就似乎應驗了“大難不死必有後福”的一句老話。這些也無非都是對於一些不該受害者、受到驚嚇的無辜者所作的一種補償。
(三)我們對於因果現像中的因和果應當分辨清楚,不要混淆不清,只看表面而形成誤解。台南縣的陳益興老師帶學生去遠足,受到虎頭蜂的襲擊,當時如果他獨自迅速走避,便可能平安無恙,然而為了保護這些學童,他竟然奮不顧身脫掉自己的外套和上衣來覆蓋學童,以保護他們的安全,結果自己渾身被蜂所蟄,終於傷重而不幸去世。這種捨己救人的行為乃是這位老師基於慈悲救人的動機所引起的,因此是屬於一種“因”,也正由於這種無量功德的因,所以不久也就贏得了整個社會的稱讚。
然而我們不能說:他所以會受蜂螫而死乃是他過去沒有行善因此才會遭此惡報,這是非常明顯的道理。同樣的,文天祥兵敗被俘,不願忍辱偷生,決心以死報國,以 便成仁取義;耶穌到處宣揚博愛,佈道教義,以便拯救萬民,但最後卻自願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世人流血贖罪;民國初年許多留學生為了救國救民,拋棄個人大好前程,而投入革命事業,結果不幸被清廷所捕而壯烈信犧牲。這些古聖先賢和仁人誌士雖然未能善終,然而這些都是“求仁得仁”的結果,也正因為他們都決心“犧牲享受”(種下善因)後來才能“享受犧牲”,成為不朽的偉大人物(獲得善報)。
因此有許多人所以會誤解“好心有時竟沒有好報”,其主要的原因,除了佛家常揭示的“為善心昌,為善如不昌,其自身或祖上必有餘殃”,及“善惡必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的道理之外,很可能就是有些仁人誌士他們自願犧牲小我,以便完成大我的“因”所以造成的。因此我們不僅不應該誤認他們沒有善報,而且更應該效法他們救國救民救眾生和維護真理的精神來做最大的奉獻才是。因為唯有如此,生命才具有最大的意義,將來也才能得到最大的收穫。
(四)有一些人還有一種非常錯誤的觀念,便是認為既然一切都是因果的現象,那麼一切的遭遇也都是冥冥中的定數。因此一些歹徒一旦犯了謀殺、搶劫、強暴、欺詐等等的事件後,便振振有詞認為這是前世注定的因果報應,受害的對方也是前世注是要遭受這樣的下場,因此也就感到心安理得毫不愧疚。
事實上這是一種荒謬絕倫十分嚴重的誤解。我們應當了解一個人一生中的遭遇,雖然大都是前世的宿業所造成的,然而任何人,尤其是跟他沒有任何恩怨的人,都沒有權利來傷害他的一切,否則便是犯罪的行為,也是不道德的行為。
總之,一個人的所作所為都應該依據是非和善惡的標準來決定和取捨才是,然而卻萬萬不能以其他任何的歪理來做從事傷天害理的犯罪行為的藉口,以便逃避行為的責任,這是很明顯的道理。我們經常由報上看到一些違法亂紀、為非作歹之徒,結果幾乎都不例外地被緝捕、被監禁、被正法,下場都很悲慘,將來也無法逃避陰律的嚴厲制裁。由此可見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終必受罰,絕不能(也無法)以任何荒唐的宿命論或“命中註定”的說詞來推卸責任,逃避制裁。
(五)由前面種種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命由己造,相由心生,禍褔無門,唯人自召”的原理。世上一切事物的變化可以說逃不掉因果律的範圍,有果必有因,有因必生果。這也是一般科學上公認的法則。心理學(以及其他的物質科學)所以能夠成為科學,主要便是一切的心理現像或問題的行為,可以最客觀的方式來追溯發生的原因並推測一切可能的變化。
在人生問題方面,雖然比較複雜和玄妙,然而許多偉大的智慧,尤其是宗教的人士,幾乎都不能不承認因果現象的真實性和必然性。不過一般人由於了解不夠,因此對因果的現象總不免產生懷疑或誤解。
這些懷疑或誤解,筆者己經在因果第一、二集中分別加以解釋澄清,在第三集的本書中筆者也再進一步說明了因果變化的一些原理,希望讀者能夠明了命運改造的可能性,因果現象的補償原理,以及分辨因與果的重要,以免造成因果方面的誤解,此外更不要動輒誤用因果來做為害人利己的藉口。
讀者看了這些說明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真人真事的寶貴經驗之後,相信對於因果報應的現象必然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同時也可以深切地體會到“行善最樂”,“行善足以改善命運”,“行善是獲得健康幸褔、平安順利的最佳保障”,“努力行善是防範意外與不幸事件發生的有效保險”等等這些經驗的真實性。
筆者認為,我們縱然不考慮或不必重視行善結果可能帶給我們何種的回報,我們也應當了解,今天社會上有許許多多不幸的人需要別人去幫助、去安慰、去勸導,唯有更多的人用愛心去作各種的奉獻,我們的社會才能變得更溫暖,更美好。朋友,你想是不是呢?
作者:雲鶴教授著
鵝雞桑的話:
如果沒有實踐力,那就只是空想,但為你所做的那些瑣事,才是真的讓我們閃閃發光的力量,不要讓你的心只是想想,空想百遍不如一個行動,把文章分享出去給更多人看吧!~切記!壽命是自己一點一滴努力來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