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一
——眼睛常帶較多血絲:
眾所周知,眼睛是心靈的窗戶,在中華傳統相學中,眼睛是判斷個人性格、心態的標準之一。如果眼珠常帶有較多的血絲,在面相學中稱為「赤絲貫瞳神」,這類朋友一般屬於脾氣大、易動怒、不理智的類型,容易因一句話、一點小摩擦便性格大燥,十分不善於控制自身情緒。這種人士在接觸時應自我儘量低調,更不可發生口舌之爭的摩擦事件,否則容易受到人身攻擊。
特徵二
——面部橫肉、青筋多:
所謂「橫肉」是指一般人看上去與自身其他方面相比不協調的贅肉稱之為「橫肉」,往往橫肉有表面膚質粗糙坑窪,與面部其他區域明顯不協調,有發烏暗淡的特徵。而「青筋」是指面部有筋脈或血管明顯突出並數量較多,分佈混砸。有這兩方面特徵的人士通常性格十分暴躁,容易莫名其妙的動怒發威,在內心深處具有「霸王」特徵,並通常身強力壯虎背熊腰,如發生爭執矛盾,容易不問青紅皂白而大打出手。與這類朋友接觸,首先應儘量不可逞強,其次應避免與他一同喝酒,以防因酗酒失控而傷及自身。
特征三
——眉毛短,眉骨凸:
所謂「眉毛短」通常是指眉毛的長度明顯短於眼睛的長度,而「眉骨凸」是指從側面觀察眉毛有明顯的凸出現象。有這一特徵的朋友往往屬於性格上十分剛強,不容易被困難擊倒的類型,但也正因為這樣,在性格中往往夾帶一些霸道專橫之氣,如果有人稍不合其意,便容易性格上出現暴躁、剛硬的情況,與這種人士相接觸工作,首先自身不可太過有主見,在和他處事中應儘量聽從其主張,避免「以死進諫」,這樣往往容易使他心生報復的心理,對於自身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特徵四
——語音發粗發破:
語音是指說話時所發出的聲音,而語音發粗發破是指在對話是語音音質發粗沙啞,如敲破鐘一般聲音斷裂混雜。有語音發粗發破的人士在內心底處中通常就有好鬥的性格,如果有外人招惹他時,其性格便會爆發出來,通常以打架這種直接暴力形式解決問題,不易因他人的勸阻所消火。因此,與這類人相接觸時,首先切忌不可招惹對方,其次如果發生矛盾時應儘量「服軟」,避免進一步激怒他而傷及自身。
特徵五
——偏坐斜視,面露烏色:
這一條特徵是從行為和氣色上觀察判別是否有暴力傾向的方法。所謂「偏坐斜視」是指通常坐立時身體歪斜,斜坐對人,在與人交談時常有不屑一顧的斜視。而「面露烏色」是指從氣色上看,該人氣色發焦黑色,無光澤。這類朋友往往屬於十分自大並有喜好以武力解決問題的人士,如果不能聽從他意,便容易召集人手以武力解決,因此與這種人相接觸時,自己應儘量謙和,讓對方感覺到自己是屬於「以和為貴」的類型,對於跟他有關的事情,最好避免接觸,以防有連帶的危險。
林過雲(1955年5月22日-),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香港出生,香港連環殺手,自稱「雨夜屠夫」。
他於1973年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醫生指林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接受一百零二日治療後獲准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
1978年取得計程車牌照,正式當上計程車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約1980年轉任夜間計程車司機。1981年突然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林過雲尤其對國外拍攝人體器官的手法技巧更為著迷,加上自己對女性器官的好奇..............。
「憤怒」的開始
第一次行動
林過雲殺的第一人是陳鳳蘭,任職舞女。
案發當日,陳鳳蘭於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據說當時受害者喝了酒,不是特別清晰,上了車後就睡著了,連林過雲中途下過車都不知道。當時林過雲就是想著這個女人討厭,讓他無名憎厭。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中姦屍後藏在客廳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
林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於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第二次行動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
於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計程車回家。
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
這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計程車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殺人後,林過雲都會在月曆日期上,用簡單的英文字寫上他的殺人記錄。遇上重要要的事情發生時,他都會在作出紀錄,這是他的習慣。
林過雲也是個有收藏傾向的人,喜歡井井有條,所以一切的色情片以及他拍得屍體影片、照片都分門別類做好目錄。對於用白酒保存人體器官,林過雲始終認為不妥,於是他問白天班的司機製作標本的方法,對方回答他:「必須用防腐劑才行。」
隔天,他把拍了陳雲潔屍體照的底片拿去沖洗。
沖洗照片的地方是用電惱和機械沖印底片,不需要人手,他不怕被人揭穿殺人分屍這事。沖好照片,林過雲還順道買了防腐液然後回家。將白酒換上防腐液之後,他發現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為怕家人聞到,他把樟瑙丸弄碎灑遍房中。
陳雲潔離奇失蹤後,家人趕緊報警處理。不過警方卻毫不在意,只把陳雲潔的相片發到各報館,請見過她的人到警局備案說明。 另外一方面,「陳鳳蘭分屍案」也沒有什麼突破性的進展,於是林過雲開始尋找他的第三個獵物!
第三次行動
1982年6月17日淩晨四點多,29歲的夜總會女服務生梁秀雲,成了第三位枉死的女人。
梁秀雲坐上林過雲的計程車後,林過雲一如對付陳雲潔般,拿出刀子,威脅梁秀雲戴上手銬,再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屍體運回家中。他同樣拍照再割除梁秀雲的部分器官,放入裝有防腐液的玻璃瓶中。
對於所有的受害女子,無論是美是醜,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林過雲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東西掩蓋的,有時是膠帶封眼,有時是用書本遮著了面部。林過雲對她們的面孔都似乎毫無興趣,只迷戀於她們的器官。
梁秀雲的屍體,林過雲也是用兩個麻包袋裝著,然後開車到大坑道,丟棄在上次棄屍的山坡下。
到了1982年6月,林過雲手中的「收藏品」包括了三對乳房、一對卯巢、一個子宮、一個腎臟和三段分屍的錄影帶和上千張圖片。
第四次行動
半個月後。
林過雲進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難忘的一次殺人行動。
1982年7月2日晚上十點多,當年17歲,剛畢業的梁惠心剛參加完謝師宴。兩位同學在地鐵站與她分手,當時天正下著細雨。因為下著雨,母親又叫她早點回家,於是她招來一輛死神開的計程車。
「自己戴上手銬!」林過雲威嚇著說。
「不要呀!」梁惠心嚇的花容失色,大聲的哭了出來。
「閉嘴,給我戴上手銬!」
眼前有一把雪亮的刀子,梁惠心只能乖乖地上了手銬。林過雲於是開車,向長沙灣駛去。在途程中,林過雲因為沒有使用暴力,讓梁惠心的心情逐漸平復下來,還問他一些問題。之後林過雲把車停在葵湧路大橋附近,與梁惠心聊了一小時。
過沒多久,林過雲見有人經過,就把車子開到附近的一處加油站,然後繼續與梁惠心談關於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及未來的問題。
對於梁惠心而言,這是她一生中最驚恐的談話時刻,但對林過雲而言,這可能是他一生當中與人連續談話最長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裡,林過雲對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記得粱惠心的名字,也從報章上認出她的相貌。
殺死陳雲潔後,林過雲只能對警方說,他殺死的女子姓名中有一「潔」字。
從晚上十點多開始,一直到隔日7月3日大約淩晨三點,在驚恐中度過的粱惠心疲倦地在座位上睡著了,而林過雲也打起瞌睡。
淩晨五點多。
林過雲首先醒來,他看到睡著的梁惠心,忽然記起把她載到這裏的目的,於是突然撲前,把梁惠心給勒死。毫無防備的梁惠心頓時香消玉殞!
殺人成癮的林過雲殺了第四個女人。
將屍體帶回家,他重複著之前處理屍體的過程,接著林過雲在7月3日的月曆上寫著「第四次行動」。
(ps:在庭審時,這是唯一的一位讓林過雲有過悔恨之心的,他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在陳訴的過程中,他甚至數度落淚。)
落網
一個月後,香港警方接到一通報案電話,旺角一家照相館的員工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到照相館沖印。
1982年8月18日,警方拘捕前來取照的林過雲,同時在他家裡搜獲千件證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標本、部份殘肢、手術器材、大批照片及錄影帶,以及一批受害者的私人物品。事後,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也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的「作品」,所以才拍了這些駭人的照片。
被捕後,林過雲當面對員警說:「如果不是因為要把照片沖洗的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犯案時,林過雲幾乎都選在下雨的晚上,因此被稱為「雨夜屠夫」。 林過雲恐怖變態的殺人行徑,曾經讓全香港人尤其是女性不敢再搭計程車,讓業者是叫苦連天。
這連續分屍殺人案,鬧得滿城風雨,也因此成了香港十大奇案之首!
林過雲曾經表示,殺死前三位女子是在替天行道。至於為何會殺死17歲的女學生梁惠心,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審判時,林過雲更在法庭自曝其殺人心態。
「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所驅使。其後殺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殺到第四個的時候,我已經開始厭倦。」林過雲說。
當法官問及有關梁惠心的相關細節時,他更數度落淚。為了評估她的精神狀況,五名精神科醫生中,有三位認為他並沒有精神疾病,犯案只是為了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而已!
林過雲為何會如此變態?專家指出,1955年出生的林過雲童年過的非常不愉快,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他的父親有三個太太,根據他生母所述,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在他童年時就已經開始惡化。
林過雲的爸爸對子女管教非常嚴厲,經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
有一次更因為林過雲吃飯前,沒有跟其他家人說「吃飯」兩字,便打了他一記耳光,將他撞向牆壁。
長大之後,林過雲跟家人的關係早已疏離,很少跟家人交談。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他經常把自己關在房裡,也不喜歡跟家人一起吃飯。 不過,林過雲的爸爸在接受警方約談時表示,他不認為自己管教過嚴,是因為兒子太叛逆,才會動手教訓他。
林父還認為,香港社會也要為他兒子犯下的惡行,負起一些責任!
關於雨夜屠夫林過雲詭異軼聞:
無法報仇的冤魂!
1983年3月3日,香港法院開始審判林過雲變態殺人案,之後經過陪審團裁決,他一共被控四項謀殺罪,本應判處繯首死刑,1984年8月,他被港督尤德會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終身監禁,目前林過雲仍在監獄服刑中。
入獄後林過雲在獄中異常安靜,很少說話。曾經與林過雲有過接觸的人表示,他感覺林過雲的四周有股陰氣,揮之不去,讓人卻步。
有傳言指出,某次懲教處人員帶林過雲到監獄空地放風,因為林屬於危險犯,所以會有監視器對準他做最嚴密的監控。沒想到懲教處主任卻在監視器螢幕看到林過雲的四周,有4個半透明狀的人影在他身邊飄來飄去,這4個人影肢體分散,有時還會接合。
有人指出那4個半透明狀人影就是被林過雲殺害的冤魂,因為不甘心,於是祂們跟在林的四周伺機報復,卻因為林過雲殺氣太重而無法下手,只能日夜在他身旁徘徊!
除此之外,當時還發生一件鮮為人知的事。
香港報壇回憶錄記載,林過雲住家附近一個雜貨店老闆曾經送貨到林過雲的家裡,案發隔日居然心臟病發身亡,到底這位老闆看到什麼,就不得而知了。
林過雲自稱,因為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強烈的好奇心,才會肢解女屍及姦屍。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也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的「作品」,所以才拍了這些駭人的照片。對於殺人這件事,他似乎毫無悔意,他曾經在月曆上用簡單的英文字,在日期上寫上他的殺人記錄。
網路命理:1955年5月22日(19550522)的生日算命運
一九五五年是一個上天情有獨鍾的年份,林過雲與史蒂芬·保羅·賈伯斯是在同一年出生的!那麼,一念之差,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5月22日
對基礎運的影響:
(兇) 境遇變動異常,常受壓迫,常受部下的攻擊,如做針氈之上,不安定因素伴隨一生。
對成功運的影響:
(吉) 如同久旱逢甘露,成長發展無障礙,進步向上。
對人際關係的影響:
(平) 外表柔和,內心剛毅,愛好名聲,重理而不輕易服人;性格易變,有猜疑嫉妒心;少勞多得。勤勉者可成功,但有胃疾。
對性格的影響: 其個性隱忍不動,意志堅定,善耐困難。表面溫和,內含怒氣,也有固執傾向變怪者。較好異性,猜疑心重,嫉妒心強,故易損害健康,切宜警戒。
李敖說: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聰明人所為。不敢肯定林過雲很聰明,但他絕對做了一件極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歡拍攝女屍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館沖印。
相關流行:
1982年香港女演員林建明唯一一部導演的電影《熱浪》,巧合誤中話題。
1986年香港殿堂級搖滾樂隊BEYOND成員黃家駒當年為了探索林過雲的思路歷程及對死亡的抽像而創作出了一首叫Dead romance part2的歌曲。
1991年香港出版社聚賢館出版《殘酷肢解案》一書,書中刋載大量林過雲背景資料、從犯案到被捕案情,甚至刊登受害者肢體照。有電影、電視劇直接或間接以此為題材。比如《壹號皇庭》裡就有根據這個事件編寫的劇情。
1991年黃霑主持的亞洲電視節目《香港奇案》根據個案改編成單元劇《香港奇案之霧夜屠夫》。
1992年出品的電影《羔羊醫生》描述林過雲的犯罪情節,單元劇與電影一樣由任達華飾演林過雲(單元劇《霧夜屠夫》監製鄧衍成正是電影《羔羊醫生》的執行導演),同年自由人出版有限公司根據電影出版精裝漫畫《機密檔案林過雲》,由香港漫畫家何志文執筆繪畫,漫畫內容同電影情節一樣。
1993年電影《香港奇案之吸血貴利王》,吳啟華飾演影射林過雲角色林過仁。電影《雨夜天魔》由吳鎮宇飾演林過雲。無綫電視劇《壹號皇庭》裏,就有根據這個事件編寫的劇情。
2006年亞洲電視製作的奇案式劇集《香港奇案實錄》根據個案改編成單元劇《雨夜狂屠》,由吳岱融飾演林過雲。
2010年美國犯罪刑緝頻道以林過雲的連環兇殺案為題材,製作《Crime Investigation Asia - Jars Murderer》記錄片。
*************************************************************************
全案細節如下:
天有不測風雲,剛才還是碧空如洗,萬里無雲,可是,在短短的十數分鐘,天幕就如濃墨掉進白開水般,弄得烏黑一片。
雨點像打翻了的鉛字架一樣,一發不可收拾,假着閃電與雷聲的餘威,把街上的人驅得如掉在地上的蜂巢般,四散而逃。
隆隆的雷聲,把產房內的呷吟聲蓋過。
「……差不多了,再用力點!」助產士趁雷聲稍歇,向躺在床上的產婦說。
哇!哇!
聽到自己的骨肉第一次在人間發出聲音,剛才還痛得滿頭大汗的產婦,嘴角已呈現一絲笑容。
「林太,恭喜你生了一個仔。」助產士把嬰孩清潔妥當後,用輕軟的毛巾包着,交予產婦。
「樂哥,國裕還未滿月,你這麼快又要回婆羅乃?」剛產下麟兒的女子對丈夫說。
「這也是沒有法子的呀,那邊的工作我實在放不開,今次回來,公司給我半個月假期,已經情至義盡了。」那名男子不滿地說。
在最需要丈夫愛護的時候,所得到的是較陌生人更冷淡的對待,女子心中一酸,淚水流出眼眶,滴在懷中嬰孩的臉上。
社會學家說,人的成長,就如在製陶人手中的黏土一樣,除既定的成分如高嶺土、石英、長石等外(先天遺傳),黏土能否成器,完全由製陶人掌握(後天培養)。
當製作好的坭坯未送入窰爐素燒前,尚有改變機會,但經高溫燒製後,一切就無法改變,極其量是用釉彩去加以美化及遮掩缺點,無法改變它的形狀。
一隻碗就是一隻碗,就算把它打破,它還是一隻碗(破碗),不會變成一隻碟或一個花瓶。
社會學家相信,一個人的童年生活,直接影響他的人格及成長。
對他來說,童年是一場又一場無休止的噩夢,這個噩夢,就如愛滋病毒一樣,打算永遠跟着他,至死不休(因為愛滋病人死後連捐贈器官的「自由」也沒有,而且還只可以火葬)。
由懂事那天開始,到二十七歲的今天,他都是父親的眼中釘,世上愛他的只有三個人,一個是「另一個自己」,一個是把他帶來世上的親生母親,另一個是不定期與他溝通的「上帝」。
「另一個自己」是甚麼意思?
青山醫院一名精神科醫生在為他進行檢查時,亦有問這個問題。
他用不屑的眼光望着那名醫生,就像聽到一個努力扮聰明的人,問了一個極端愚蠢的問題一樣。
「難怪上帝說你們都是低等生物!」那名醫生隱約聽到他這樣說。
「另一個自己」,根據他的解釋,是當「上帝」叫他做一些重要事情時,他不用自己動手去執行。
因為,此時「另一個自己」就會出現,他如靈魂出竅一樣,以第三者的身份,看着「另一個自己」執行「上帝」的指令。
「上帝」的指令是甚麼?
「上帝」的指令是「替天行道」!
尖沙咀大華夜總會,茶舞剛結束,晚舞還未開始,不過,休息室內的「媽咪」(媽媽生,舞女領班)及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小姐,已準備就緒,迎接貴客來臨。
在歡場女子眼中,祇要一擲千金,花費得起的,就是她們的貴客,畢竟,這是講金不講心的銷金窩。
夜總會內的編制,有點像製衣廠的分科車位,旗下小姐分成個多個組別,每個組別由一名領班負責帶領。
由於在習慣上,這名領班稱呼組內的小組做「女」,所以相對地,她就成了些小姐的「媽咪」。
以前,客人亦跟小姐一樣,叫舞女領班做「媽咪」(所以有「火山孝子」之稱),但其後有人認為侮辱了自己的娘親,所以改叫「媽媽生」。
「媽咪」並不易做,除了善解人意,記憶力好外,還要恩威並重,令旗下的「女兒」為她賣命。
「女兒」就是「媽咪」的本錢,旗下的「女兒」能替公司賺錢,「媽咪」的身價亦水漲船高。
當別間夜總會挖角時,「媽咪」可以向新主索取一筆可觀的「過檔費」。
「媽咪」通常都是當舞小姐出身的,因為這樣才了解小姐的心態。
做「媽咪」雖然賺錢不及舞小姐,但勝在收入穩定,而且「職業生命」較舞小姐長,因為她們一般可做到四十歲。舞小姐到三十歲,就已被視為爛茶渣了。
不要以為做「媽咪」的,年紀一定很大,其實大部分都是二十多歲,與舞小姐的年紀相若。
現年二十二歲的陳鳳蘭,就是這間夜總會第八組的「媽咪」。
陳鳳蘭旗下的「女兒」,質素祇是一般,幸而每一個都十分聽話,而且喜歡賺錢。
喜歡賺錢是舞小姐一個絕大優點,因為祇要客人出得起錢,她們就千依百順。
瑪姬是最喜歡賺錢的一個,其他舞小姐不願接,甚至不敢接的客人,祇要對方付出的金錢能打動她的心,她都不會拒絕。
「瑪姬,錢當然是越多越好,但亦要顧着自己的身體。每次看着你出去,就擔心要往醫院探你。有一些客,是接不過的。」陳鳳蘭曾多次勸告瑪姬,但瑪姬卻有她自己的想法。
「蘭姨,那些人比起我家中的禽獸,又算得甚麼?」瑪姬淡淡地說,像在說別人的故事一樣。
陳鳳蘭知道瑪姬口中的禽獸,就是瑪姬的父親及哥哥。瑪姬今年雖然只有十八歲,但她的苦難卻比一個八十歲的人還要多。
瑪姬的父母都是癮君子(吸食毒品),在灣仔一幢唐樓天台上的一間僭建鐵皮屋居住。
在十三歲那年,瑪姬被較她大五年的哥哥奪去童貞,她的父親知道之後,一怒把她的哥哥趕走。
瑪姬以為父親是因為哥哥姦污了她而大發雷霆,可是,當她的父親壓在她的身上,幹着較她哥哥更醜惡的行為時,她才了解到,她父親動怒的原因,是由於她哥哥奪了她的初夜,令到她的「身價」低降。
瑪姬的父母,原想再過一兩年,就把她賣給淫媒,賺取一筆金錢,可是,這個「美夢」卻被瑪姬的哥哥粉碎了。
噩夢,還是剛掀開序幕,命運就如在路軌上飛馳的火車一樣,無法改變它的方向,無法改變它的終點。
自此,瑪姬就成了一名雛妓,被她的父母控制在那間鐵皮屋內賣淫。除接客外,尚要成為父親及兄長的洩慾工具。
對瑪姬來說,那九個月可以說是活在人間地獄之中,直至她遇到保羅。
保羅是一名黑社會份子,但對瑪姬卻情有獨鍾,當時瑪姬是十六歲。
「保羅,替我殺了他們,以後我就是你的了。」瑪姬用自己的身體作承諾。
一夜,瑪姬聽從保羅吩咐,在午夜時分離開那間鐵皮屋。未幾,那間鐵皮屋的門窗就被人用鐵鏈從外鎖着,然後縱火燃燒。
看着父母及兄長欲逃出火場而不得的絕望表情,瑪姬口角呈現一絲冷笑。
警方很快就查出這宗縱火兇案是保羅做的,將他拘捕。
保羅將所有罪名一力承擔,令瑪姬能置身事外。結果,保羅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由於年齡未足十八歲,須由英女皇發落,其後判監七年。
「保羅,你安心坐監,我會等你出來的。」瑪姬並非單憑口講,而是用行動去證明,每個月,她都去探保羅,保羅入獄後亦洗心革面,學習絲網印刷,希望出獄後能有一技之長,不致再在黑海沉淪。
瑪姬拒絕社會福利署照顧,自己以「個體戶」姿態走「私鐘」。
基於保羅的關係,瑪姬獲得特別照顧,未受到黑社會人物騷擾。
十七歲那年,瑪姬用他人身份證,虛報年齡(十九歲),到陳鳳蘭任職的夜總會當舞小姐,被編入陳鳳蘭那一組。
陳鳳蘭知道瑪姬的身世後,對她十分同情,處處關懷,兩人更結為金蘭姐妹。
瑪姬為在保羅放監前賺到足夠金錢,所以不論是甚麼客人都接,只要付得起錢就行。
到歡場的男性,有小部分是性變態的,一般歡場小姐對這些人都敬而遠之,因為怕「有錢冇命享」。
瑪姬卻「人棄我取」,成了那些性變態人客的寵兒,錢雖然賺得多,但亦要付出皮肉之苦作代價。
不過,近幾日,瑪姬總算可以賺一些「舒服錢」。
「瑪姬,中村武夫這個日本仔,一連幾日都幫你Full-escot(全鐘),看來是對你有點意思,你要把握這個機會,這種人客,是可遇不可求的。」陳鳳蘭對瑪姬說。
中村武夫是香港一間日資百貨公司的高級職員,年紀約四十歲,太太及獨生女在一宗車禍中喪生,至今仍未續娶。
中村武夫經常都與朋友到歡場消遣,但每次都揀選不同的舞小姐,直至他遇到瑪姬為止。
「瑪姬,你與我的亡妻有八九成相似。」這是中村武夫揀選瑪姬的原因。
中村武夫似乎已對瑪姬着迷,隔晚就買瑪姬全鐘,避免給人捷足先登。
本來,按歡場規矩,舞小姐被客人買了全鐘,是可以不用上班的,但瑪姬為賺多點鐘錢,所以亦如常上班,陳鳳蘭亦樂得多一名舞小姐應酬人客。
中村武夫沒有異議,因為他十分喜歡夜總會的氣氛,就算買了全鐘,也會到夜總會捧場,最重要的,是他一抵達,瑪姬必須立刻陪他。
「瑪姬,中村來了。」陳鳳蘭在瑪姬耳邊說,瑪姬向客人致歉後,就隨陳鳳蘭前往中村所在的房間。
「中村先生,你們慢慢談。」陳鳳蘭識趣地退出房間,房門還未掩上,瑪姬已如小鳥般投入中村的懷抱。
「瑪姬,你考慮清楚沒有?」中村的手在瑪姬的身上移動着。
「中村,我知道你對我好,但你提的那件事,卻令我左右為難。」瑪姬用抱歉的聲音說。
「瑪姬,只有你才能取代美子(中村亡妻)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你穿衣服時,和美子一模一樣,可是,脫光了之後,就完全是另一個人了。」中村說:「祇有在美子身上,我才能夠靈慾一致。」
中村其實是一個癡情的人,他念念不忘自己的妻子——美子,而事實上,亦祇有美子能滿足他的性虐待心理。瑪姬雖然亦可忍受中村的性虐待,但她身上仍缺少了美子能令中村愛得瘋狂的東西。
能夠令中村瘋狂的,是美子身上的紋身。中村將為美子拍下的紋身圖片隨身攜帶,要看着那些照片,才能激起他的性慾。
事實上,不單是中村,就算是普通人,看了那些照片,也會血脈沸騰。
美子身上的紋身,是在大腿內側,左右都紋上一個如敦煌飛仙般的裸女。裸女的右手向前伸出,直達兩腿中央,而在兩腿中央,則有一幅男女交歡的春宮畫。
中村要求瑪姬將那些圖案紋在身上,對於這個要求,瑪姬感到為難。
紋身一經紋上後,就無法消除,歡場中的人客,很多都不喜歡紋身的女人的。為了自己的「生計」,瑪姬心想,如中村堅持的話,她情願失去這一個佳客。
可是,中村最後也令到瑪姬改變主意。
「瑪姬,我是認真的,如果你肯紋身的話,我一次過給你二十萬。」中村說完,取出支票簿,簽了一張二十萬元現金支票,放在枱面。
二十萬並非一個小數目,瑪姬為自己倒了一杯酒,一飲而盡。
持着空酒杯的手顫抖着,中村也不去催促,終於,瑪姬拿起那張支票。
付出了二十萬,中村還像是佔了大便宜一般,開心得說出一連串的日本話,他大概忘記了瑪姬只懂聽廣東話。雖然瑪姬聽不懂,但從中村的表情推測,中村的確十分開心。
打烊後(夜總會下班),瑪姬約陳鳳蘭到附近一間夜店宵夜。
「瑪姬,中村今晚又沒有興趣?」陳鳳蘭問。
原來,中村除第一晚有帶瑪姬外出過夜(進行性交易)外,其餘日子,都是在夜總會打烊前離去。
瑪姬曾對陳鳳蘭說,中村似乎她的肉體沒有興趣,那晚只是叫她脫光衣服給他仔細觀看。
「蘭姨,我有件事與你商量。」瑪姬將中村的要求及紋身的代價說出來。
「瑪姬,二十萬不是一個小數目,況且,紋身是在大腿內側,就算是穿迷你裙,只要穿深色絲襪,相信也難看出來。」陳鳳蘭說:「至於客路方面,一個中村已可抵得住其他人,退一步說,紋了身,可能會招徠更多客也說不定,那些紋身,連我看了也覺得心動。」
於是,兩人就決定明日下午,依中村留下的一個地址,去找紋身師傅。
文心紋身。
文心是一位紋身師傅的名字,姓文名心,紋身是他的職業。
文心的父親是一名紋身師傅,他們的技術是世襲的。在文心還未出世時,他的父親撫着妻子隆起的肚皮說:「假如生的是兒子,就叫做文心。」
換言之,在文心見到這個世界前,他的父親已為他選定紋身這份職業。
為何他的兒子要叫做文心呢?有人問文心的父親。
「難道沒聽過『文心雕龍』嗎(《文心雕龍》是一部中國文學名著)?我們做紋身的,雕龍的機會還會少嗎?」文心的父親說。
文心得到父親衣鉢真傳後,到日本深造,拜紋身大師三船敏夫門下,成為行內公認最佳紋身師傅。他的傑作,尤得到日本人推崇。
中村武夫在一個日本人聚會中認識文心,勾起對美子的無限回憶,因為美子身上的紋身,正是三船敏夫的傑作。中村認為,能夠將美子身上的紋身圖案,忠實的表現出來,文心是最適當人選。
在中村的苦苦哀求下,文心曾將那組圖案紋在一張豬皮上,令中村如獲至寶。
當瑪姬與陳鳳蘭到達文心那裏時,文心早已準備好一切。
「文師傅,紋身痛不痛的?」瑪姬沐浴後,赤裸裸地躺在床上,有點擔心地問。
「我會先為你搽一些藥物,紋的時候便不痛,但二十四小時後,會感到有些痛,就如曬太陽過度甩皮一樣。不過,一星期後就不會再痛的了。」文心耐心地解釋。
整個紋身過程足足花了五小時,眼見圖案在瑪姬白晳的皮膚活靈活現,陳鳳蘭大開眼界,嘆為觀止。
「瑪姬,你到溫水池浸半小時,令血液運行,使紋身圖案更清晰。」文心對瑪姬說。
在瑪姬浸溫水浴時,陳鳳蘭亦興起紋身念頭,結果在右臂刺了一個「穿心刀燕子飛」圖案。
那個圖案包括一個紅色的心,被一把藍色的刀穿過,心旁有一隻藍色燕子,一條紅色布帶。
文心有一個習慣,就是每一個圖案,他只紋一次(美子那個紋身圖案,雖然紋了兩次,但有一次是紋在豬皮上的),並會拍下照片,連同紋身者的資料,存入檔案。
雖然文心並不濫做,但他所存的檔案也不少。文心這樣做,是因為他要寫一本關於紋身的書。那些紋身圖案,將來會在書中刊出。
文心已為那本書定了名,叫《文心雕龍》。
尖沙咀重慶大廈,年中發生的大大小小火警多不勝數。喜歡開玩的笑的街坊,說祝融都是「番鬼」惹來的。
單從外表看,「番鬼」是百分百的番鬼(廣東人對歐美人士的謔稱),其實,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父親是英國人,母親是中國人。
所以,「番鬼」能說得一口流利的英語及廣東話。
「番鬼」在重慶大廈內擺了一個書檔,專門出售外國的色情雜誌。
由於他出售的雜誌惹火,所以街坊才會戲稱他為重慶大廈招來火警。
「番鬼」的生意不俗,而且有固定客路,因為他獨家為客戶提供訂購服務。
客戶只要講出自己的心意,「番鬼」通常都可以為他們找到那些雜誌。
色情雜誌其實祇是一個統稱,經有系統的分類後,原來亦有數十種不同類別的。
不同的人,有不同口味,「番鬼」的長處就是不會把顧客的口味弄錯。
大部分熟客,為求先睹為快,會留下自己的聯絡電話,叮囑「番鬼」在收到新書時,立刻通知他們。
今天,來了一批《三角的誘惑》,這是「番鬼」的其中一個分類,圖片集中拍攝女性的陰部大特寫。
攝影師並利用特製的「內窺攝影機」,拍攝女性陰道內部,滿足一些人的特殊口味。
有這種特殊口味的並不多,過去兩年來祇有一名熟客無此不歡。對「番鬼」而言,只要有一個顧客就足夠了,因為這些雜誌他通常只會訂一本。
「番鬼」如常的,打電話通知那名熟客到來。
「喂,999控制中心。」女警一邊接聽電話,一邊將資料輸入電腦,「證線系統」亦同時啟動,追查電話來源。
資料透過鍵盤輸入電腦,在顯示屏顯示出來。
日期:1982年2月11日
時間:0902(上午九時零二分)
地點:沙田,城門河,賽馬會泳池對開河牀
分類:發現人頭
報案人:蘇忠,建築地盆工人
聯絡方法……
上述資料,由九九九控制中心傳送到沙田警區。警區控制中心通知在城門河一帶巡邏的警員,到現場作初步了解。
「阿Sir(一般巿民對警務人員的稱呼),我們為防人頭被水沖出大海,已用竹枝把它撈近岸邊。」蘇忠說時,頻頻用布抹去額上的冷汗。
警員站在岸邊,俯首向河面看去,見到一個球形物體,似乎是一個人頭。
「幫幫忙,把那頭東西撈上來,看看是甚麼東西?」警員對蘇忠說。
蘇忠與其他在旁圍觀的工人,找來一個竹籮,用繩綁着,吊下水中,把那個物體撈起。
警員細心檢視那個物體,毫無疑問,那的確是一個人類頭顱,於是通電上峰,要求增援。
刑事偵緝處探員抵達現場,將那個頭顱從竹籮中取出仔細檢視。
那個頭顱在第六頸椎處(椎間盤)被人用利器切斷,令頭顱與身軀分離。
探員認為事有可疑,循兇殺案程序進行調查。
一小隊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每小隊中有四十一名警員,由兩名督察負責指揮)奉召到場,由城門河口,即近吐露港作起點,向源頭方向搜索。
機動部隊足足搜索了七個多小時,至下午四時許,當河水稍退時,機動部隊在距發現人頭二百米處,終於找到一雙人腿。
那雙人腿用報紙包裹,外面用電線綑好,放在一個黃色手抽膠袋內。那個膠袋屬旺角影音公司所有,膠袋亦用電線在外綑綁。
那雙人腿撈上岸後,探員發現是在股骨與盆骨駁口處,被人用利器割下。
從切口判斷,割頭顱與割斷這雙人腿的利器,應屬同一類型。
此時,天色已晚,搜索工作暫告一段落,而撈獲的人頭及那雙人腿,則由法醫官進行檢驗。
法醫官初步相信那些肢體屬一名年輕女性所有,而且是死後被人肢解。
當法醫官開始檢驗時,天上下了一場大雨,據資深的探員表示,每次揭發冤死兇案時,天都會下一場大雨,他們認為是上天顯靈,為死者洗雪沉冤。
翌日,雨勢稍減。數十名機動部隊警員,由沙田乙明邨開始,沿城門河兩岸向馬料水方向搜索。
兩艘水警快艇亦在河面作地氈式搜索,一架皇家輔助空軍直升機,在城門河作低空盤旋,協助搜索。
由早上七時至中午十二時暫停搜索為止,並無任何發現。
聞風而至的記者,亦三三兩兩加入搜索行列。五名記者在途經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時,發現一個黃色膠袋在水中漂浮。
膠袋內似乎載有一些東西,而外面更被人用電線從外綑綁。
一名記者躍下水中,將那個膠袋撈起。膠袋重甸甸的,更有陣陣臭味傳出來。
上岸後,那名記者將綁在膠袋外面的電線解開,將膠袋內的物體倒出來。
一雙從肩胛骨被人用利器切斷的人手,呈現在記者眼前。
那雙手臂最特別的地方,是右臂有一個紋身圖案。那個圖案是一個紅色的心,被一把藍色的匕首穿過,心旁有一隻燕子,心下有一條布帶圖案。
記者拍好照片後,才致電報警。
在附近調查的大批探員聞訊,趕到現場,將記者驅散,檢視那一雙人手。
那雙人手經法醫官檢驗後,證實與昨日發現的頭顱及雙腿,同屬一人所有。
四肢及頭顱已尋回,但身驅部分仍不知所終。探員相信若非兇手將之棄於他處,就是已沖出大海。
搜索行動在傍晚結束,所有檢獲的肢體,全部送到殮房,由法醫官作進一步化驗。
這一宗肢解案,一時之間成為巿民茶餘飯後的話題,尤其在報上刊出的那一雙手,更具震撼性。
有人看了之後,連飯也吃不下,文心是其中一個。
當文心看了那張照片之後,猶如觸電一般,因為臂上那個「穿心刀燕子飛」紋身圖案,正是他的傑作。
他翻查檔案,知道被肢解的死者,毫無疑問就是陳鳳蘭。
文心知道,警方遲早會根據那個紋身,追查到他這裏。這種事,過往也曾經發生,令他不勝其煩。
果然,在當日下午,負責調查該宗肢解案的探員,已找上門來。
文心十分合作,把陳鳳蘭的紋身檔案交予探員。陳鳳蘭填報的,是她父親陳錫山的地址。
陳錫山原名陳十,在決志成為一名基督徒後,才改名為陳錫山。
對一名軍人而言,陳錫山情願在沙場中馳騁,也不願在石屎森林中掙扎求存。可惜,命運不由自己掌握。
陳錫山曾在陳濟堂轄下的廣州巿燕堂軍校受訓,他自小受精忠報國思想影響,抗戰時期在「十萬青年十萬軍」的號召下,應徵入伍保衛家園。
在入伍前,原已與女友訂有婚約,但由於此去生死未卜,他忍痛與女友分手,放下兒女私情。
陳錫山無後顧之憂,在槍林彈雨中,英勇作戰,其後被升任為部隊長。
中日戰爭結束,國共內戰隨之而來。1949年,神州政權易手,國民黨遷往台灣偏安,陳錫山為逃避共黨清算,南逃來到香港,開始他後半生顛沛流離的苦痛生涯。
對於世情冷暖,陳錫山認為是風水輪流轉,他也不怨天尤人。
陳錫山育有四子二女,陳鳳蘭排行最細,可是養兒育女,不比行軍打仗,陳錫山用管軍隊的方法去教育兒女,結果在十五歲那年,陳鳳蘭為「追尋自由」,離家出走,墮入姑爺仔(誘騙少女賣淫,從中取利的人)陷阱之中,成了走私鐘的雛妓。
「阿蘭自幼喪母,我是一名老粗,又要為口奔馳,實在難以父兼母職,因此忽略了對兒女的照顧,加上我們在品流複雜的徙置區居住,孩子沾上壞習慣,我亦難辭其咎。」陳錫山對社會福利署的感化官說。
那一次,陳鳳蘭在警方一次掃黃行動中被查獲,社會福利署的感化官邀請陳錫山往面談。由於陳錫山態度誠懇,社署向法庭求情,將陳鳳蘭交還陳錫山管教。
可是,陳鳳蘭在家中呆不了一個星期,又離家出走,再入歡場,陳錫山雖然十分不滿,但卻無可奈何。
隨着年紀漸長,陳鳳蘭亦知道自己踏出了錯誤的第一步,可是,要回頭卻十分困難。
後來,陳鳳蘭與一名叫阿華的男子結婚,誕了兩名女兒(分別是五歲及兩歲)。正是「養子方知父母恩」,陳鳳蘭知道以前所作所為,傷透老父的心,所以當第一名女兒滿月時,她抱着女兒回家,兩父女對過往的成見因此消除。
雖然陳鳳蘭仍在歡場任職,但由於已有丈夫的關係,已轉做媽媽生,不用陪客過夜賺錢。
陳錫山以為陳鳳蘭自此可過一些安樂日子,可是人算不如天算……
當探員到訪陳錫山時,他心中有一種不祥感覺,但他仍希望他的夢境不會成真。
自陳鳳蘭在二月三日,與丈夫阿華因家事爭吵,一怒離家不知所終後,陳錫山發了一個噩夢,他夢見陳鳳蘭披頭散髮,要陳錫山替她報仇。
陳錫山醒來時,渾身都是冷汗,立刻打電話給陳鳳蘭的丈夫阿華,相約翌日到警署報案。
對於這一類歡場女士失蹤案件,警方失蹤人口調查課通常都不會太積極去找。
「你們不用擔心,或者她了大江(澳門)賭得天昏地暗,或者她避開大耳窿,或者她返了大陸散心也說不定,你們安心在家中等她的消息,她一回來,就帶她到來銷案。」探員對兩人說。
兩人亦認為探員的說話有道理,因為陳鳳蘭亦非第一次離家出走,所以他們也沒有把這事放心中。
唯一令陳錫山擔心的,就是他所發的那個噩夢。
「阿SIR,是不是有阿蘭(陳鳳蘭)的消息?」陳錫山不安地問。
「這個問題我不能答你,因為我今次來,就是要問你一些問題,你要如實作答。」探員對陳錫出說。
「阿SIR,你要知道些甚麼?」陳錫山招呼探員坐下問。
「陳伯,你的女兒有沒有紋身呢?」探員問。
「好似是有的,就紋在右臂。」陳錫山說。
「是這個圖案嗎?」探員向陳錫山出示從文心那裏取得的「穿心刀燕子飛」紋身圖案照片。
「是了,就與這個一樣。」陳錫山看了照片後說。
「陳伯,你的女兒是二月二日晚失蹤的,由那時開始到現在,你是否有見過她,或者接過她的電話?」探員神色凝重地問。
根據法醫官推測,陳鳳蘭是在二月三日凌晨遇害。如在二月三日後,陳鳳蘭即沒有音訊,加上那個紋身圖案。那麼,在城門河發現的肢體,極可能屬於陳鳳蘭所有。換言之,她可能已經遇害。
「阿SIR,在二月三日之後,阿蘭就完全沒有音訊了,否則我們也不會報警去找她。」陳錫山說時,腦中突然閃出噩夢不祥情景。
「陳伯,我們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些女性肢體,懷疑是你失蹤多日的女兒。」探員深深吸了一口氣,繼續說:「為令大家安心,麻煩你跟我殮房,辨認一下。」
陳錫山聽了探員的說話後,腦子就像被人掏空了一樣,一片空白。
當他回復知覺時,已經到了殮房的停屍間,忤工從冷藏櫃內取出一包物體,放在一張石床上。
忤工將那包物體打開,露出一批人體,包括一個人頭、一雙人手、一雙人腿。
曾在戰場衝鋒陷陣的陳錫山,雖然對「死亡真面目」見慣不怪,可是,那畢竟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更何況,眼前的肢體,可能是自己骨肉的遺骸。他看了一眼之後,已感到噁心,連忙將目光移開。
雖然只是一瞬間,但陳錫山已清楚看到,斷臂上的紋身,與他女兒所紋的一樣。
「陳伯,請你再認清楚,是否還有其他相符特徵?以免弄錯,令自己虛驚一場。」探員對陳錫山說。
探員的說話對陳錫山有安慰作用,雖然他明知女兒已凶多吉少,但仍抱萬一機會,希望真如探員所說,死者另有其人。
不過,當他仔細認清楚之後,一陣冷氣從他的腳底向上升起,令他全身如陷入冰窟之中,因為他看見那個頭顱唇上有一顆黑痣,與自己女兒那顆一樣。
「認清楚了沒有?」探員實也不用問,單從陳錫山臉上木然的表情,已猜想到結果。
「我不敢肯定」陳錫山轉過身來,緩步向停屍間的門口走去。
探員理解陳錫山的心情,默默陪他行出走廊,在靠牆的長凳坐下。
陳錫山空洞的目光,望向走廊的盡頭,強忍已久的眼淚,沿着臉上的皺紋流下。
「阿蘭,你死得實在太慘了!」陳錫山嗚咽的說。
此時,陳鳳蘭的丈夫阿華,她的姊姊及姊夫,亦接到警方通知,抵達殮房。
「阿爸,……」陳鳳蘭的姊姊看見陳錫山的表情,已經不用再問下去。
為確定死者身份,探員邀請他們到停屍間認屍。今次,認屍過程更加仔細。
結果,根據臂上紋身、鼻子左邊一條小疤痕、口唇上有一顆黑痣、三隻假門牙牙托,確認那些肢體屬陳鳳蘭所有。
「蘭蘭(陳鳳蘭)以前是有假哨牙的,後來為了美觀,將三隻假哨牙脫去,換上假牙。」陳鳳蘭的姊姊說:「鼻旁的疤痕,是小時候被玻璃破相留下的。
探員協助各人辦妥認屍手續後,將情況向上級匯報,其後從一名牙醫的檔案,進一步確定死者身份。
由於這宗案件引起廣大巿民關注,警方特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專案小組由警方多個政府部門組成,由黃國安總督察負責統籌及協調工作。
偵緝會議在死者身份證實後三日,假新界重案組總部召開。
「根據現時掌握的資料,涉嫌殺害陳鳳蘭的疑兇,有以下各種可能性,每個可能性我們都會進行調查,直至證明他們是清白為止。」黃國安總督察向在座各人說。
「第一個可疑人物,是死者丈夫阿華,因為陳鳳蘭在遇害之前,曾與阿華因金錢問題發生口角。」
「阿華事後沒有報案及向死者家人查問她的下落,直至死者父親在事發三日後(法醫官推測陳鳳蘭在二月三日凌晨遇害),向阿華查詢時,他才說死者已失蹤。
「據知,阿華曾反對報警,後因死者父親堅持,才勉為其難向警方求助。」
「調查阿華的工作,由A組探員負責。」
「第二個可疑人物,是專向舞女放數(高利貸)的沙膽洪。」
「據調查所得,死者旗下一名叫貝蒂的舞女,向沙膽洪借了五萬元,由死者做擔保人。」
「其後,貝蒂沒有還錢,而且更不知去向,該筆貴利累積至二十萬元才截數,沙膽洪強迫死者償還。」
「死者曾向一名黑道大佬求助,雙方在三個月前講數,最後不歡而散。」
「沙膽洪責那名黑道大佬不顧江湖義氣,揚言要取死者性命,以儆效尤。」
「在二月二日至六日這段時間,沙膽洪突然去了澳門,似乎在製造『不在場證據』,相信其中一定有陰謀。調查沙膽洪的工作,由B組探員負責。」
「第三個可疑人物,是死者旗下一名紅舞女瑪姬。在二月三日凌晨二時許,瑪姬與一名日本人中村武夫,偕同死者離開夜總會。」
「數小時後,死者就被人殺害。從時間判斷,瑪姬與中村武夫可能是最後與死者接觸的人。
「瑪姬與中村武夫在二月三日下午,離開香港,前往日本。夜總會方面表示,瑪姬沒有請假。」
「時間上的巧合,有理由相信兩人殺害死者後,逃離本港。」
「據知,他們走得十分匆忙,機票是中村武夫運用關係取得的即日機票,顯見他們事前並無計劃離開香港。」
「C組探員負責與國際刑警及日本警視廳聯絡,追查瑪姬及中村武夫的行蹤。」
「第四個可疑人物,可能是在旺角一間影音公司任職。」
「在城門河撈到的手腳,都是用該間影音公司的膠手抽載着,外用原子線(電線一種)綑綁。
「至於原子線,亦是影音公司常用的物品。有理由相信,兇手殺人後,利用身邊順手取得的東西,將肢解的屍體包裹。」
「一般而言,很少人會將電線作繩子用的,因為要找一條長電線,較找一條長繩困難得多,而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電線亦不是用來綁東西的。」
「D組探員從該間影音公司着手調查,看看是否有可疑人物。」
黃國安總督察將各項工作分配妥當,偵緝會議宣告結束。探員各司其職,着手進行調查。
一星期後,四組探員在偵緝會議上,向黃國安總督察報告調查結果。
A組探員表示,死者丈夫在案發當晚有不在場證據。至於何以死者失蹤後,他沒有積極去找,原因是死者經常都會一聲不響地離家數天,他早習以為常,恐怕報案後,死者無恙回家,徒添麻煩。
至於沙膽洪方面,他向B組探員直認曾聲言要殺害死者,但其後死者向他求情,表示願意分期攤還,雙方亦達成協議。
既然死者有誠意還錢,沙膽洪表示沒有理由殺害她。在案發前後,他到了澳門,只是循例「視察業務」,並無其他。
C組探員透過國際刑警及日本警視廳追查瑪姬及中村武夫下落,亦有了結果。
據兩人表示,死者當晚回到夜總會時,一臉怒容,對他們說因與丈夫因金錢問題發生爭吵,由於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瑪姬循例安慰她幾句。
夜總會打烊後,三人到附近一間酒廊喝酒,期間,中村武表示欲與瑪姬結伴到日本玩一個月,並邀請死者同行。
死者以不做「電燈膽」為理由拒絕,但預祝兩人旅途愉快,並表示會代瑪姬向公司請假。
由於死者滿懷心事,不停喝酒,在凌晨三時許已喝得醉醺醺。
中村武夫及瑪姬扶死者上了一部的士,說出目的地及付了車資,雙方就分手了。
翌日,中村武夫透過關係,為瑪姬辦妥旅行手續,就雙雙飛到日本。
直至日本警視廳找到他們時,才知死者出了事。
兩人表示,如香港警方有需要,他們可縮短行程,回港協助調查。
旺角那間影音店方面,D組探員對該店職員進行逐一盤查,但未有發現任何可疑人物。
D組探員亦嘗試在該店顧客方面着手,但由於資料零碎,未找到任何線索。
黃國安所假設的四種可能性完全落空,專案小組又未能找到進一步線索,調查工作陷入膠着狀態。
數日後,警方接到報告,指馬鞍山恒安邨建築地盆,發現一袋人類軀體。
當日下午一時半,一名韓國籍坭頭車司機,在地盆近海邊處,看見一群野狗正在爭奪一些盛在個一黃色膠手抽的肉塊,他想到最近揭發的碎屍案,立刻將野狗趕走。
那名司機細看袋中的肉塊,相信是人體的軀幹部分,肋骨清楚可見,於是報警。
探員接報到場,發現這截人體,雙手及雙腳被人用利器切去,切口與較早前在城門河檢到的殘肢如出一轍。
該段軀幹經法醫官檢驗後,證實為陳鳳蘭軀體一部分,法醫官又發現死者的雙乳及下體,似乎被人用利器割去,但由於屍身曾在水中漂浮遭魚類啄食,加上野狗的咬噬,所以難以確定雙乳及下體失去的原因。
至此,陳鳳蘭的肢體,大致上已尋回,警方相信兇手將死者的軀體肢解成六份,包括:頭、雙手、雙腳、軀幹。
從切口推斷,兇手是用電鋸將死者肢解的。
陳鳳蘭的遺體大致上尋回,可是警方的調查仍無突破性進展。
在案發後一個月內,警方先後傳訊五百人,但無任何發現。
三個月後,由於無新線索發現,警方解散專案小組,將這案列為懸案。
當知道警方在城門河找到他所拋棄的肢體時,林過雲的確有些擔心。
幸而,警方雖然曾追查盛載肢體的膠手抽來源,又知道死者是乘的士離去,但警方卻
沒有想到,殺害陳鳳蘭的,竟然就是他——一名夜班的士司機。
看見傳媒連日來大幅圖文並報道他的「傑作」,並作出種種推測時,林過雲曾有打
電話報館,將一切表白的衝動。
自出娘胎以來,一直被抑壓了二十七年,到如今,他終於做了一件「大事」。
最令他感到興奮的,是他「印證」了自己的推論,「偵破」在將近一百年前,於英國
首都倫敦出沒,令人聞之喪膽「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的身份。
林過雲推測,「霧夜殺手」是在倫敦街頭縱橫的「出租馬車伕」。
「出租馬車夫」不就是的士的前身嗎?
林過雲曾將自己的「心得」,寫了洋洋數萬字。以下是他那篇名為《霧夜殺手真面目》的撮要,內容是以第一身敍述。(按:有關「霧夜殺手」資料,林過雲是引述一份該案中的中文譯本。)
「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的身份,在將近一個世紀後的今天,依然是一個謎,這主要是倫敦警方的推論錯誤所致。
這一個謎,就由我來解開吧!
首先,先敍述「霧夜殺手」的五宗「傑作」。
1888年8月31日,在倫敦的貧民區——懷特齊信魯街頭,有人發現一具可怕女屍,她的裙子被拉到胸部,腰部染滿血跡。
她的臉部被切割得很厲害,一條重重的刀痕從左耳劃到右耳,深可見骨。
死者的喉嚨被割斷,身上有多處刀痕。
這具屍體其後證實是倫敦一名叫瑪琍安.尼古勒斯的妓女。
第二宗同類事件,發生在八日後,這次被殺的,亦是一名妓女,她名叫安.吉普,她的屍體被人在漢培里街一家木屋客棧後面空地發現。
死者被發現時,喉嚨、臉、肚子全被切割,內臟流出體外。
到了九月三十日,傑克在一日內連續殺了兩人,令整個倫敦陷入恐怖之中。
其中一名是伊莉沙白.泰倫,她的喉嚨被割斷,陳屍在巴娜街。
另一名死者在萬達廣場被發現,叫凱瑟琳.伊敦,她的喉嚨割斷,臉和肚子被切割得一塌糊塗。
兩名死者的雙耳均被割走,她們亦是在倫敦街頭賣春的妓女。
11月9日,一名客棧老闆向住客瑪琍西恩追租時,在房內發現她被肢解的屍體,死者亦是一名妓女。
傑克在七十日內殺了五名妓女後,就沒有再出現了,而警方亦拿他沒法。
其實,警方如果稍為聰明一點的話,早已捉到傑克了。
在9月30日發生的雙人重殺人案件,巴娜街位於倫敦案件,巴娜街位於倫敦郊外,
萬達廣場則位於倫敦巿內,警方推測,如果兇手是同一人的話,在當時交通不便的時代,兇手一定是飛毛腿。
警方這個推測實在可笑,難道兇手不會乘馬車的嗎?如果他們當時想到這點,不就可以破案了嗎?
當時,警方曾懷疑四名可疑男子。
第一名叫M.J.得雷特,他是一名醫生,亦是一名性變態者,在第五宗案件發生後失蹤,七星期後被人發現浮屍在泰晤士河。
由於他死亡後,傑克亦沒有再出現,所以警方相信他們同為一人。
第二名是猶人裔波蘭人科斯米.斯基,他住在懷特齊伯魯區,因為長期孤獨無依地生活,精神不太正常,尤其特別討厭妓女。
在傑克犯下第五宗案件後,他被人送入精神病院。
第三名是俄羅斯人邁克.歐斯托,他是一名醫生,有犯罪前科。因他沒有不在場證據,因而受到警方懷疑。
第四名是克羅林公爵,他是維多利亞女王孫子,因為精神病時常發生,而且是一名性變態者,他在最後一宗兇殺案發生後,因精神崩潰,被送進精神病院禁閉。
從這四名嫌疑人的背景,可見警方一廂情願以為兇手是醫生、精神病、性變態,完全罔顧法醫官的判斷。
法醫官曾根據死者遇害情況,作出如下推斷:
(一)五宗命案屬同一人所為;
(二)兇手首先割斷死者喉嚨,令她失去反抗能力;
(三)犯罪時間在凌晨一時至二時之間;
(四)兇手明顯以割開死者身體為目的。
(五)兇手沒有任何醫學或解剖學概念:
(六)兇手腕力大、冷靜、大膽、單獨行事;
(七)兇手用的刀,刃寬三公分,長十七至十八公分,不可能是外科醫生所用的手術刀;
(八)死者部分器官,如子宮、心臟、肝、腸等,被兇手取去。
法醫官既認為兇手無醫學或解剖學概念,但警方懷疑兇手是醫生,明顯是不顧事實。
此外,兇手單獨行事,冷靜又大膽,又怎會是有精神病或性變態?
兇手腕力大,亦切合馬車夫的身份,如果腕力不大,如何去操縱馬匹?
另方面,警方相信發現屍體的是第一現場,亦十分可笑,哪有人會在街上冒險做這些事,如果在其他地方或馬車廂內做,然後棄屍,就更合情合理。
林過雲曾將《霧夜殺手真面目》這篇文章,交到本港一間報館,希望能獲採用,但報館方面表示沒有興趣而將稿件退回。
這件事,令林過雲深受打擊,為證明他的推論,他竟將構想付諸實行。
林過雲殺害陳鳳蘭,一則是可印證他自己的「理論」,另方面,他認為是「上帝」的旨意。
(以下是林過雲的第一身敘述)
期待已久的大日子終於來臨,「上帝」透過雨絲和我聯絡。
那時我正駕的士在尖沙咀兜客,天正下雨,雨絲打在的士的車頂,發出不規則的聲響,我的腦電波感應到:「上帝」正利用雨絲和我溝通。
這的確十分奇妙,看來「上帝」選中我作為祂的使者,假手於我,替天行道。
那天是19982年2月3日,凌晨四時。當我接到「上帝」的指示後,就發覺自己在
半空中飄浮,而「另一個自己」則駕着的士,在金巴利道一間酒店外之的士站停下。
在的士站,有兩女一男站着。在中間那個女的,似乎喝醉了酒,由另一男一女扶着,相信是為她截的士,送她回家。
果然,我的推測沒有錯,那一男一女扶了喝醉的進入車廂後座,兩人並沒有上車,男的拿了一百元給「我」,說了目的地後,就與那名女的仍在的士站等候。
那名女子之目的地是觀塘,不過,「上帝」吩咐「我」把她載回我在土瓜灣的家中,拯救她的靈魂。
「我」將的士停在住所樓下,那女子仍然酒醉未醒。「我」不知道為何不用繩而用電線,但既然「上帝」要這樣做,「我」唯有照辦。
殺人比「我」想像中容易,「我」用電線往她的頸上一勒,就結束了她。
「把她帶回你的家中!」「上帝」向「我」下達指令。
「我」把那女子的屍體搭在肩上,她像棉花一般輕,「我」毫無困難地,沿大廈的後樓梯拾級而上,抵達我在二樓的家中。
我所住的單位不大,約四百五十呎,一進門口是一個小客廳。客廳的右手面是我妹妹及妹夫與三歲小姪女的房間。對正大門口的,是我與弟弟的房間。
房內近窗的一面,放有一張碌架牀。我睡下格,弟弟睡上格。
碌架牀的左面,是一個雜物櫃,那是我專用的,放有我的私人物品,平日我都會把雜物櫃鎖上。
雜物櫃旁是一個衣櫃,是我與弟弟共用的。
在我房間的左面,是浴室及廚房,右面是我父親的睡房。
貼近父親睡房左邊的,是另一個客廳,有一張六呎長的梳化。在梳化近牆角處,有一個小几,几上放置電話。
梳化對正另一邊牆壁,有一個大神枱。我們一家人都是拜神的,所以神枱特別大。
一個四百多呎的單位,有三房兩廳,又住了這麼多人,要把屍體藏好而不被人發現,實在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當「我」這樣想時,「上帝」就指示「我」把屍體藏在客廳那張六呎長的梳化底下。
「你坐在梳化上看報紙,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才進行我們的計劃。」「上帝」對「我」說。
上午十時,家中的人已外出,「上帝」吩咐「我」將那名女子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
「我」參照訂閱的色情雜誌所取的角度,拍了好幾卷菲林,大部分集中在死者的兩腿之間。
拍照完畢之後,「上帝」指示「我」如何處理屍體。
「上帝」叫「我」從那女子的手袋中,取出五百多元現金,然後用膠袋把她的衣服及手袋載好,拋在後樓梯的垃圾籮內。
「我」到一間五金舖買了一把電鋸及一張十呎乘十呎的薄膠布。
回到單位後,「我」將膠布鋪在房中的地上,然後將赤裸裸的屍體,放在膠布上。
「我」用電鋸把屍體鋸成六份,然後進行拍照。此時,「上帝」吩咐「我」割下死者兩個乳房及下體。
「我」將割下的東西用一個膠盒盛着,在廚房沖洗乾淨後,隨手拿了一瓶米酒,倒入膠盒內作防腐之用。
「我」將那個膠盒放入我的私人儲物櫃內,將櫃鎖好。
之後,「我」用報紙將屍體的頭顱、雙手、雙腳、上半身軀幹,分別用報紙包好,再放入膠手抽內,外面用電線綑好。
「我」將那些膠袋,分批放進碌架牀的牀下底,那塊鋪在地下的膠布,洗淨之後,放在碌架牀的牀下底。
做妥一切之後,「我」亦有點倦了,當「我」入睡後,在半空飄浮的我,又返回自己的身軀。
下午四時半,我睡醒後,將今日拍攝的菲林收集,放在一個膠袋內,然後又開始我的的士司機生涯。那些盛有肢體的膠袋,則放入行李箱。
我習慣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因為我與那裏的店員張仔較熟。
張仔是一名攝影發燒友,我們是在一個攝影訓練班認識,我們都有一個共同嗜好,就是拍攝女性胴體。
最初,我們是翻攝一些在色情雜誌刊登的裸女照片,但那些照片並未能滿足我們。
到我們儲了些錢,就合資僱用裸體模特兒供我們拍攝,但由於每次都花費不菲,所以每年有一兩次這樣的機會。
「林仔,今次又有甚麼精采照片?」張仔問。
「今次的照片精采極了,只是你一定不會感到興趣。」我故作神秘地說。
「不要賣關子了,反正待會沖曬出來時也會知道。」張仔的說話提醒了我。
「我最近到殮房兼職,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有很多是血肉模糊的,擔保可以嚇怕你。」我說。
張仔聽了,似乎不相信我的說話。
離開沖曬店後,我如常做生意。今日的運氣好壞參半,有一個客由旺角上車去大埔,雖然是長途客,但到了大埔,看來要空車回到市區。
果然,我在大埔等了差不多半小時,也接不到客,於是駕車往沙田碰碰運氣。
當車駛到火炭附近時,我嗅得車廂內有陣臭味。我將車泊在路邊找尋氣味來源時,才發現原來放在車尾箱的碎屍發臭。
我其後將那些碎屍拋在火炭一處山坡,那裏人迹罕至,相信不易被人發現。
直至2月11日,警方才找到那些屍體,幸而他們沒有懷疑到我的身上來。
過了幾日,我在房間亦嗅得有臭味從我的私人儲物櫃傳出,原來用米酒浸着的人體部分開始腐爛,看來,米酒似乎沒有防腐功能。
我雖然十分不捨得,但亦無奈地將之拋棄。
這次經驗,令我十分沮喪,於是買了一些解剖書籍及工具、防腐劑等,在家中練習。
解剖了不少白老鼠及青蛙後,我對解剖已十分熟練,我深信,假如有一具人類屍體給我解剖的話,我一定會較第一次做得更好。
顧客口味的轉變,經常都令到「番鬼」感到煩惱,尤其當他訂了十多本雜誌回來。可是,打電話給熟客林先生時,他一反過去熱情的態度,冷淡地說,今後再不會看那些雜誌時,「番鬼」的感覺就如自己的老婆夾帶私逃一樣,滿肚苦水。
林先生是一個可遇而不可求的顧客,因為很少人會如他一樣,對女性的私處那麼有興趣。
「番鬼」口中的林先生,就是林過雲。自從幹了陳鳳蘭那宗案件之後,他的嗜好有極大轉變,印刷品已經不能滿足他,能夠滿足他的,就只有女性的屍體。
屍體可以任由她擺布而提出抗議,這是他最滿足的地方。
上次肢解陳鳳蘭時,他有前所未有的快感,令他有再幹的衝動。可是,「上帝」卻一直沒有指示,而他亦不懂得如何去做。
最令他感到可惜的,是上次「糟蹋」了那具屍體,在閱讀過解剖書籍後,他才察覺到上次用電鋸,實在是太「粗魯」了。其實,只要熟悉人體結構,一把鋒利的解剖刀,就可以把一個人肢解。
由於對解剖學產生興趣,令他有一個意外發現,就是知道有一種攝影機,可以拍攝女性陰道內部。
雖然這種攝影機每套要萬多元,但他毫不猶豫就訂購了一部。他又購了一部攝錄機,看來是有意大幹一場。
現在,已萬事俱備,只等「上帝」的指示。為免到時手忙腳亂,他開工時更在的士的雜物箱內,放了一條兩米長電線,一把小刀、一個手銬。
在等待的那些日子,他不時取出他為陳鳳蘭所拍的照片意欣賞,找出攝影方面的缺點,加以改進。
當他想起張仔把那疊照片交給他時的神情,他的嘴角不禁閃出一絲冷笑。
「林仔,那些照片這樣『核突』,真難為你影得落手。」張仔一副想嘔又嘔不出的模樣。
「為了醫學研究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林過雲說:「我早就叫你不要看的了。」
「林仔,以後你拿來沖晒的相片,我一眼也不看就是了。」張仔說:「而且,為免其他同事受驚,由我親自替你弄妥吧。」
張仔這個答覆,令林過雲感到滿意,因為假如那些照片落在其他人手上,可能會引起他們的懷疑。
林過雲相信,這也是「上帝」的安排。看來,「上帝」的確十分為他着想。
每日開工,林過雲都希望下雨。下雨的時候,他希望「上帝」如上一次一樣,利用雨絲和他溝通。可是,過了差不多三個月,下雨的日子不少,可是卻沒有「上帝」的呼喚。
林過雲對玄學甚有研究,他曾試圖用多種方法主動與「上帝」通訊,但都未能成功,他並未灰心,反而四出搜集有關玄學的書籍,希望能找到與「上帝」溝通的竅門。
其後,林過雲開始苦練「天眼通」及「他心通」這兩項特異功能。
據稱,「天眼通」練至最高境,可以「上窮碧落下黃泉」,能觀過去未來。
「他心通」除可洞悉別人的思想外,尚可與鬼神溝通,最高境界是可以改變他人的思想,軀策鬼神為自己效力。
不過,直至現在為止,無人能練成「天眼通」及「他心通」,正因如此,令林過雲對這兩項特異功能更加狂熱,認為如果世間有人能夠成功練成,那個人就一定是他。
自從苦練這兩項特異功能後,林過雲的生活起了變化。每晚零時零分,他都分會將的士泊在清水灣道一個義塚外面,將的士泊好,然後隻身走入義塚內,選取一個陰氣最重的地方,打坐冥想半小時。
林過雲認為葬在那裏的枉死者,能助他練成「天眼通」及「他心通」。
每次打坐冥想,林過雲都感到自己可與地獄亡靈接觸,但它們表示要練成「天眼通」
及「他心通」,必須要惜助鬼神力量,要人鬼神三者結合成一體,才可以成功。
林過雲曾透過多種途徑,企圖與鬼神溝通,但他所能接觸到的鬼神,由於「層次不高」,無法幫到他。
林過雲的生母張氏(林父共有三名妻子),覺得林過雲的舉止有異,不修邊幅,經常喃喃自語。可是,向他查詢時,又不得要領。
在家庭各成員中,最關心林過雲的,就只有她,而林過雲對自己的生母亦十分孝順。
林過雲於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出生,原名林國裕。
林父於1952年起,在婆羅乃一間石油公司做機械工程顧問,與妻分隔兩地,間中返港,夫妻間感情很淡薄,要不是張氏懷了身孕,兩人可能已經離婚。
林過雲誕生後,林父仍無返港的意思。張氏在1957年,當林過雲兩歲大時,一聲不響地到婆羅乃,按地址找尋丈夫。
到步之後,張氏才發現林父與別一名女子相好。那名女子並已懷了身孕。終於,張氏承認那名女子的妾侍身份。
張氏的出現,令林父十分不滿,但由於理虧的是自己,於是將一切遷怒於林過雲。
林過雲剛移居婆羅乃,由於年紀小,未能適應當地環境,常在半夜啼哭。
一次,林父被他吵得不能成眠,掄起巨靈之掌,用力向林過雲的頭摑去。
張氏用手擋護,竟被摑得皮開肉裂,如果這一掌打在林過雲頭部的話,世上可能就沒有林過雲這個人。
林過雲童年的噩夢,還是剛開始。幾個月後,林父的第二個妻子誕下一名女兒,為林過雲添了一個同父異母的妹妹。
年紀小小的林過雲,不明白何以父親視妹妹如掌上明珠,買了不少玩具給她,但自己則從沒有玩具,甚至拿妺妹的玩具玩,也遭責打,有人情願把玩具扔了,也不給他。
三歲那年,林過雲與妹妹嬉戲。妹妹將一束鎖匙遺失了,林父要他認錯,他不甘被冤枉,拒絕承認。
林過雲今次挑戰「權威」,付出了大代價,他的父親不斷掌摑他,直至他承認為止。
認錯之後,事件並未因而平息,林過雲被罰扭着耳仔,跪在地上個多小時,經母親求饒,才准起來。
1962年,林過雲七歲。林父的工作合約屆滿,領取一筆花紅,與兩名妻子及七名子女,從婆羅乃返港。
回港後,一家人曾在上海街四四五號居住,稍後遷往觀塘宜安街二十三號八樓居住。
林父未幾出海行船,至1968年才不再出海工作,在港安居。
在林父行船期間,是林過雲生活得最愉快的一段日子。他在一間官立小學就讀,每個學期的成績都在十五名內。小學畢業後,進入深水埗利瑪竇中學讀上午班,中一及中二的成績都不俗。
最令林母擔心的,是林過雲似乎患有夢遊病,她曾兩度目擊林過雲在深夜時分,夢遊進入妹妹所睡的房間。
據林過雲被捕後對心理醫生表示,其實他是假裝夢遊,目的是到妹妹的房間,乘她們入睡之際,窺探她們的「神秘之處」。
一九六八年下半年,林父結束行船生涯,見林過雲只讀上午班,無所事事,於是着他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
林過雲雖然老大不願意,但父命難違,只得硬着頭皮照做。
同年十月,林過雲被第二名母親揭發偷看兩名妹妹沐浴。林父怒不可遏,用手抽着林過雲的頭髮,把他的頭撞向牆壁數十下,直至他昏迷為止。
林過雲清醒後,把自己反鎖在房內,林母費盡唇舌才能令他開門。
對於偷窺妹妹沐浴一事,林過雲說他不是有意的,只是當時浴室的門虛掩,他聽到浴室內有人聲,一時好奇才從門縫往內窺探,豈料就被人誤會。
林過雲的說話,令林母半信半疑,但在她心目中,縱然林過雲真的偷看妹妹沐浴,也只是好奇,一個十三歲的孩子能做出甚麼來?她認為林父的出手,實在過重了。
自從這次之後,林過雲開始不吃雞肉及豬肉,他認為這兩種肉類污染了他的血液,令他無法與「上帝」溝通。
林過雲曾對校內的同學說,「上帝」透過「特別通道」與他聯絡,表示選取了他做「使者」,在適當時間「替天行道」。
1970年,由於營業時間要選就「學車時間」,那個電單車檔由早上五時一直營業至深夜一時,早與晚兩段時間,由陳父看舖。
下午,陳父回家休息,就由陳過雲負責打理。林過雲上午返學,下午看舖,晚上讀夜校,沒時間做功課,學業一落千丈,更因在看舖時打瞌睡,遭到父親責打。
中四那年,林過雲原想趁暑假做暑期工,希望能賺到錢脫離家庭,在外面居住。不過在林父大力反對下,無法如願。
一天,林父買了一件恤衫,原想送給林過雲的弟弟,但由於尺碼太大,於是改送給林過雲。
林過雲有點受龐若驚,因為他自出娘胎以來,他的父親還是第一次送東西給他。
喜出望外的林過雲,拿着那件恤衫向弟弟炫耀,卻反而自討沒趣。
「瞧你這副德性,開心得像執了金似的。」林過雲的弟弟說,「你以為爸爸是專誠買給你的嗎?」
「你騙我!」林過雲口中雖然這樣說,但實際上已相信了弟弟的說話。
兩兄弟互不相讓,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兩人扭打成一團。
混亂之中,那件恤衫成了布碎,而林過雲及他的弟弟亦雙雙掛彩。
林父問明原委之後,認為林過雲已無可救藥,先是偷窺兩名妹妹沐浴,現在又毆打弟弟,繼續留他在家中,是一個心腹大患,當晚就把他逐出家門。
對於這個家,林過雲毫不留戀,頭也不回地奪門而出。
狐狸有洞,天上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首的地方。
原想在觀塘一個公園度宿一宵的林過雲,被晚間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驟雨,弄得如落湯雞一般。
在雨中,林過雲指着蒼穹咒罵,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上蒼彷彿被他罵得光火,一束閃電打在林過雲身旁的一株鳳凰木,把一株鳳凰木劈成兩半;隨之而來的是一下轟耳欲聾的雷聲,將林過雲嚇得雙膝跪地,兩手抱頭,在雨中抖動。
冒雨打傘找來的林母,看見兒子的模樣,心如刀割,連夜把他安置在一名朋友家中。
翌日,林母透過地產公司介紹,為林過雲租了一個房間,使他不致淪為無殼蝸牛。
林過雲其後在母親的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晚上則讀夜校,勉強可說是自食其力。
在外獨居,雖然可以擺脫父親,但林過雲卻有被遺棄的感覺。
思前想後林過雲認為他的不幸,完全是受女人所累,假如他的母親不是圖挽回已經破裂的婚姻,世上就不會有林過雲這個人出現。
他的第二位母親,在知道林父有妻兒,仍甘心為妾,令林過雲飽受歧視,失去父愛,令他非常不滿。
至於兩名妹妹,沐浴時沒有把門關好,林過雲認為是陷他於不義。
究竟女人有甚麼特別?這個問題困擾林過雲。
其後,林父再娶一妾,令林過雲對女性更加好奇,他想不透何以第三名媽媽要嫁給他的父親。
由那時起,林過雲開始對女人有「興趣」,但他的「興趣」不是去結交,而是要去「研究」女人。
1973年,林過雲把他的「研究」付諸實行,他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匿藏。
當一名少女途經上址時,林過雲從後向她箍頸,並拔出小刀威嚇,要把她抱入公廁內圖謀不軌。
那名女子拚命掙扎,並高呼救命,驚動附近坊眾,合力把林過雲制服,交予警方。
林過雲在接受警方盤問時表示,他對那名女子並沒有惡意,只是想「研究」一下,他不認為這樣做是犯罪,並表示若他「研究」成功的話,對全人類都有貢獻。
警方稍後落案控告林過雲,但醫生指林過雲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法官其後判林過雲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法官又下令林過雲出院後,必須與家人共同居住。
在青山醫院接受一百零二日治療後,林過雲獲准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林過雲原名林國裕),以示改過自新。
林父把林過雲接回觀塘家中居住,仍安排他在電單車檔工作,月薪六百元。
1974年6月中,林過雲對「研究」工作仍死心不息。不過,今次他再不敢找活人作「研究」對象,他「研究」的,是登在色情雜誌上的裸女照片。
有一天,當他在尖沙咀重慶大廈閒蕩,發現有一間店舖專門出售外國色情雜誌,他入內選購時,認識了店主「番鬼」。
在傾談中,「番鬼」知道林過雲對女性的陰部大特寫有興趣,特別為他從外地訂來這一類雜誌,供林過雲欣賞,滿足他的慾望。
「番鬼」雖然索價甚高,但林過雲為飽眼福,也不吝嗇腰間錢。
日積月累,那些雜誌已堆滿林過雲的房間。一天,林過雲妹妹所養的一隻貓,跑進林過雲的房間。她進房將貓捉回,好奇地翻閱那些雜誌,登時嚇了一跳,連忙向父親投訴。
林父雖然有一妻兩妾,但看了那些雜誌,也感到面紅耳赤,於是把那些雜誌用紙盒盛好,用手推車推到垃圾站拋棄。林父忙得滿頭大汗,心中有氣。
「這個仔總是不學好,慈母多敗兒,真是一點也沒錯!」林父將怒氣發洩在林母身上。
林過雲回家時,還不知大禍臨頭。進房後,當他發現心愛的雜誌一本不剩時,連忙去找他的生母。
「媽,我房間的雜誌哪裏去了?」林過雲問。
「那些雜誌都給你爸爸丟掉了,」林母說:「你為甚麼要看那些不堪入目的東西呢?」
知道那些雜誌被父親拋掉,林過雲脹紅了臉,可是又無從發作。「總有一天,你要求我的。」
林過雲知道,自己是無法與父親對抗的,他痛恨自己為何沒有一處隱秘的私人地方,收藏自己的物品及秘密。
如此又過了幾個月,一天,林父說已在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二樓買了一個單位,上址有三房兩廳,要林過雲遷往那裏居住。同住的還有林父及林過雲的弟弟,每人各佔一間房。
林父這個安排,目是要將林過雲與家中的女眷隔離,以免發生事故。
遷進新居之後,林過雲受到林父的「監視」,他所住的房間不能上鎖,林父會經常入內突擊搜查。
唯一能令林過雲有安全感的,就只有房內一個可上鎖的雜物櫃。他將那些雜誌私人物品,全部鎖在櫃裏,待確定父親在觀塘留宿時,他才敢取出那些雜誌欣賞。
自遷居土瓜灣後,林過雲兩父子的感情稍有好轉,部分原因是林父的第二名妾侍因病逝世,而第一名妾侍亦因與林父意見不合而離去,令林父對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有點內疚;另一部分原因,是林過雲懂得盡量去迎合父親,甚至在看舖時亦較以前落力。
1978年,林過雲在觀塘一個大牌檔喝下午茶時,鄰桌一群的士司機的談話,令他下定決心要成為一名的士司機。
林過雲認為士司機是一個自由度極大的工作,不用受別人的氣,而且,駕駛的士就如戰艦的船長一樣,除目的地外,一切都由自己作主,甚至,若不喜歡的話,更可以拒載。
林過雲由細到大,被人拒絕的時候多,拒絕別人的機會絕無僅有,能夠拒絕別人,對林過雲已有極大的吸引力,所以,他不動聲色地去參加了「的士考牌研習班」。
據教授林過雲考牌的師傅表示,林過雲在填報個人資料時,姓名一項是填:林過雲,與身份證上的名字林友強不同。
「林先生,你填報的名字,為何與身份證不同呢?」那名師傅好奇地問。
「友強這個名字不大好,所以我已改名為林過雲,只是身份證的資料還未更改而已。」林過雲解釋說。
「過雲這個名字如過眼雲煙,似乎不大好。」師傅開玩笑地說。
「人生就是過眼雲煙。」林過雲認真地說。
林過雲的智商高達一百二十(天才型),他肯專心去學,自較別人事半功倍,上了一個月課後,他已考到的士牌。
取得的士牌後,林過雲沒有立刻當的士司機,因為他覺得,一般的士司機往往會分「九龍車」及「港島車」,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行為。
林過雲認為一個傑出的的士司機,應該是「港九通」,所以,他取得的士牌後,經常駕電單車到港九、新界認路,直至1979年,他才正式當上的士司機。
林過雲對玄學有研究,他所以改名為「過雲」,是有凌雲壯志,一柱擎天之意。
他根據易理占卜,知道自己會幹出一件令舉世震驚的事。
此外,林過雲亦占卜到自己在二十歲那年,會「死一次」,但其後會「死而復生」。
不過,當他到了二十五歲那年,還是一名藉藉無名之的士司機時,他開始感到疑惑。
1980年,林過雲的妹妹結婚,與夫遷入土瓜灣居住。由於需騰空一個房間給他們,林過雲的私人小天地被侵佔,雖然他深表不滿,但父命難違,只得無奈接受。
1981年,林過雲突然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1982年,林過雲終於做出舉世震驚的事情!
1982年2月3日,陳鳳蘭成為第一名受害人。
自從殺害陳鳳蘭後,林過雲如第一次嘗到血腥滋味的狼一樣,希望很快再有第二次。
可是,「上帝」沒有再下指示,令他非常焦燥。
5月29日凌晨六時,林過雲已準備放工,當車駛到佐敦道一個街口,在一間康樂
中心任職收銀員的陳雲潔(三十一歲),將車截停。
陳雲潔上車後,林過雲突然感到一種莫名衝動,當的士駛到漆咸道與公主道交界橋底
時,林過雲發陳雲潔睡着了,於是將車停在路邊。
林過雲從儲物箱取出電線,將陳雲潔勒死,之後,將屍體運到住所樓下,用一個麻包袋將屍體袋好,沿後樓梯抬上樓,將屍體放在廳的梳化椅下面。
處理好之後,林過雲將車駛到交更地點,將車泊好後,徒步回家。
上午十時,林過雲待屋內各人離去後,將屍體拖到自己的房間,先拍照及錄影,然後進行肢解。
有了上次的經驗,林過雲今次做得更乾淨利落。今次他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
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準備在稍後時間拋棄。
下午六時,林過雲取得的士,將碎屍放在的士車尾箱,待入夜後拋棄。
至於那些菲林,林過雲仍舊交予張仔沖晒,因為張仔不會洩漏他的秘密。
傍晚時分,林過雲仍未覓到適合的棄屍地點。他知道,這些碎屍不能隨便拋棄,以免重蹈上次覆轍。
吃過晚飯後,有乘客截車前往大坑道,當林過雲駕車經過僻靜的大坑道,心中不禁大叫「我找到了!」
在回程時,林過雲將碎屍拋落大坑道一處山坡,實行毀屍滅迹。
一切似乎十分順利,林過雲收工後,在一本記事簿2月3日及5月29日的記事欄內,寫上「ACTION」字樣。
林過雲知道,如今只不過是一個開始,為免將來忘記,所以要趁早紀錄。
翌日,他趁家人外出,在客廳看陳鳳蘭及陳雲潔的「錄影帶」。拍攝陳鳳蘭的那部分,由於沒有經驗,鏡頭跳動得十分利害,到拍攝陳雲潔時,盡面就定得多了,而且拍得十分清晰。
林過雲看了一遍又一遍,每個細節都看得清清楚楚,他其後將這盒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他心中盤算,以後每殺一人,都進行拍照及錄影,日積月累,將來公諸於世時,一定會舉世震動。
至於那些照片,他亦仔細分門別類,用相簿妥為處理好,幾乎每一張照片,都有圖片說明。
對於陳雲潔的乳房及下陰標本,林過雲更加珍如拱壁,經常取出來觀賞。
最令林過雲感到意外的,是今次殺害陳雲潔,天並沒有下雨,「上帝」亦未向他發出指令。
雖然如此,但他仍相信今次是由「上帝」安排,否則不會如此順利。
陳雲潔遇害未足一個月,梁秀雲於6月17日,成了林過雲的獵物。
梁秀雲遇害時二十九歲,在尖沙咀一間夜總會任職侍應,當日凌晨四時下班,當時天正下滂沱大雨,她登上林過雲所駕之的士,打算回大角咀家中。
林過雲將車駛至櫻桃街,路德會沙崙學校對開時,將車停在路邊,用電線將梁秀雲勒斃,再帶返家中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
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
完事之後,林過雲如識途老馬,將梁秀雲的碎屍,拋在大坑道一處叢林。
當林過雲看「雨夜行動」錄影帶時,他得到空前的快感,尤其用口品嘗腸臟一幕,更令他興奮。
他最遺憾的,是放棄了吃人肉的滋味,下一次,如果有機會的話,他一定會試一試。
殺害三名女子之後,林過雲開始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好奇。
三名死者中,除陳鳳蘭的身份及職業得到證實外,對另外兩人,林過雲都一無所知。
在林過雲心目中,陳鳳蘭在歡場中任職,是「該殺」的,他亦可理解,何以「上帝」要他割去死者的雙乳及性器官。
林過雲相信,假如一個人不是保存全屍的話,在輪迴時,就算可以做人,亦會天生殘缺,所以中國人恐怕死無全屍,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林過雲認為割去歡場女子的「性器官」,令她來世不可以再做女人,以免再墮入歡場之中。
林過雲認為,殺害歡場女子及割下她們的「性器官」,是替天行道。
他相信,他現時所做的,是繼續「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未完的工作。
仔細分析及比較下,他發現自己與「霧夜殺手」的身份不謀而合;
(一)倫敦是英國首都,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兩者都是繁盛都巿;
(二)傑克是一名馬車夫(林過雲推測),林過雲是的士司機,職業相同;
(三)傑克與林過雲都是單獨做案;
(四)兩人所殺的都是歡場中人(林過雲推測);
(五)兩人都將屍體剖開,取出內臟;
(六)兩人都在特定的自然環境下做案,傑克在霧夜出沒,林過雲則在雨夜活動。
傑克被稱為「霧夜殺手」,林過雲則自封為「雨夜殺手」。
林過雲自封為「雨夜殺手」後,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更有信心,於7月2日,進行「第四次行動」(林過雲所編錄影帶目錄)。今次的受害人,是十七歲的梁惠心。
梁惠心是四名受害人中,唯一被林過雲姦屍的一個。對於殺害梁惠心,林過雲心中有愧。為「補償」自己的過失,他視梁惠心為自己的「妻子」,把她的遺物保存,經常取出來觀賞。
林過雲在殺人時,一向沒有後悔的感覺,但在殺害梁惠心後,他感到後悔。
「如果真的能與她結為夫婦,那就好了。」這個念頭,經常在林過雲的腦海出現。
另方面,他亦受到「上帝」的責備。
「林過雲,我叫你勿讓梁惠心上車,為何你不聽我的說話!」「上帝」對林過雲說:「她不是我們的對象,她是無辜的,而你竟然殺害她,實在令我太失望了!」
良心上的責備,令林過雲的情緒十分低落,有整整一個月,他於深夜將的士泊在大坑道拋棄梁惠心屍體的地點,向梁惠心懺悔,希望對方能夠原諒他。
林過雲曾企圖用「天眼通」與梁惠心聯絡,但他所能接觸到的是一些其他的遊魂野鬼,而非梁惠心的魂魄。
無法與梁惠心溝通,令林過雲十分失望。
另方面,他對梁惠心的思念,已到了「單戀」的地步,他就像一個失戀的人一樣,神情落寞。
八月十日,林過雲趁家人外出,取出梁惠心的錄影帶及相片觀賞。
「如果能夠把惠心(林過雲對梁惠心的稱呼)的照片放大,就可以把她看得更清楚。」林過雲在觀賞圖片時,突然有這個想法。
林過雲於是找出那些相片的底片,交到張仔處,要求他晒八吋乘十吋的圖片。
事有湊巧,張仔任職的沖晒公司,放大機有故障,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
由於放大照片的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沖晒員將影片沖晒後,在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
沖晒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將照片及底片取走,交由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進行檢定及鑑證。
法醫官根據肉體色澤及血液顏色推斷,照片中的屍體,死去不足三小時,而從屍體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斷,肢解屍體的人,並無醫學解剖常識,因而排除那些是「教學圖片」。
科學鑑證科發現那些照片,並非翻攝自雜誌或圖片,而是直接對着屍體拍攝。
警方收到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的報告後,認為事有可疑,將案交由兇殺科旺角的李警長(警署警長)負責調查。
「那些照片是怎樣得來的?」李警長問報案的沖晒公司負責人譚中。
「李警長,那些照片原本是交我們公司的尖沙咀店放大的,由於那裏的放大機有故障,所以才交由我們來做。」譚中有點緊張地說。畢竟,這還是他第一次由警方為他錄取口供。
「譚先生,以前你們有沖過類似的照片嗎?」李警長一邊翻看那些照片,一邊說。
「這……我可不敢確定,」譚中遲疑地說:「假如照片由電腦自動沖晒的話,我們通常都不會留意照片內容,但若由人手沖晒,對於一些有淫褻成分的,我們都不會沖晒,退回顧客,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過去亦曾檢出淫照,但類似今次血肉模糊的照片,還是第一次發現。」
由尖沙咀店交到你們這裏沖晒的照片,顧客是否仍舊可以在尖沙咀店取回呢?」李警長問。
「是的,沖晒好的照片,我們會交回尖沙咀店。」譚中說。
「這批照片,原定何時可以交回顧客呢?」李警長知道,放大照片,一般都不可以即日到取。
「預定在8月17日,照片需交到顧客手上。」譚中翻查紀錄後說。
李警長又向譚中問了一些相關問題,帶同一份照片離開,然後前赴尖沙咀店。
「張先生,聽說你與沖晒這批照片的人是熟悉的,是嗎?」李警長到尖沙咀店調查時,從店員口中,知道張仔與沖晒人相識。
「是的。」張仔知道不可能作出否認,此外,他認為那些照片並沒有甚麼大不了。
「那人叫甚麼名字?住在哪裏?如何與他聯絡?」李警長一口氣問了多個問題。
「他叫林過雲,我只知道他在土瓜灣區居住,他沒有把電話說給我聽,每次都是他打電話親身來這裏找我。」張仔具體地回答。
「他是幹甚麼職業的?」
「他是夜更的士司機。」
「你們如何認識的?」
「我們是在一個攝影訓練班認識,由於談得來,所以一直都有來往。」
「他以前有拿過類似照片前來沖晒嗎?」
「有。連同這次,一共五次。」
「你們公司有規定,不為顧客沖晒這一類照片的,為何還為他做呢?」李警長活學活用譚中剛才對他所說的話來問張仔。
張仔聽了,先是一愕,繼而說:「公司確有這種規定,但只要沖晒者提出合理解釋,我們可按情況作出是否沖晒的決定。」
「他有何合理解釋?」李警長問。
「他說是在殮房任兼職攝影師,拍攝解剖屍體圖片,我覺得他的解釋合理,所以才為他沖晒。」張仔理直氣壯地說。
張仔的答案,令李警長為之語塞,因為林過雲的解釋十分合理。
究竟這些照片,是否與刑事案件有關,現在仍是未知之數。
雖然法醫官說從屍體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斷肢解屍體的人,並無醫學及解剖學常識,但可能這具屍體是一宗兇殺案的受害人,所以有上述現象出現。
李警長心想,如果林過雲真是一名殮房兼職攝影師,他今次是白緊張一回了。
不過,事到如今,亦只有繼續偵查下去。
「張先生,為使事情水落石出,希望你及你的同事保守秘密,不要將這件事宣揚出去。」李警長的語氣已緩和得多:「在8月17日,我與數名探員,會在此恭候他的來
臨,到時就可將事情弄得一清二楚。」
8月17日,天陰,有雨。
李警長與三名探員,在上午九時半,沖晒公司始營業時,已在店內監視,等候林過雲到來。
由早上一直等到傍晚,仍未見目標人物出現。李警長看看腕表,再過一小時若還未見人的話,今日就白等一場了。
「與其守株待兔,不如明天透過其他途徑查林過雲的下落。」李警長心中盤算着。
如何去找林過雲,李警長心中已有腹稿,包括透過人民入境事務處、運輸署的士牌照部,甚至到林過雲曾報讀的攝影訓練班翻查檔案。
正當李警長準備放棄「守株待兔」時,林過雲已將的士駛近沖晒公司,在行人道旁停下。
林過雲的心情十分興奮,因為在數分鐘後,他可以取得自己夢寐以求的物品。
本來,他打算今日一早就來取那些照片,可是不知何故,他從睡夢中醒轉過來時,已是晚上六時。
他匆匆梳洗,立刻前往取的士,連客也不接,就駕車直接前赴沖晒公司。
當他踏出的士時,一束閃電刺穿漆黑的天幕。隨之而來的,是一連串悶雷。雷聲雖然不大,但卻猶如滾鼓。
在這一剎那,林過雲想起當日被父親逐出家門,在觀塘一個公園指天咒罵的一幕。
(那一次,他與家人分開了好一段時間才重聚。今次,他卻與家人終身分開了。)
沖晒店內的張仔,看見林過雲進來,在李警長的耳邊細聲說:「你等的人就是他。」
「按原定計劃進行吧。」李警長說,並趁機向其他探員通傳消息,按下預先準備好的錄音機進行錄音。
由於「捉賊拿贓」,李警長打算在林過雲取相離去時,才把他拘捕,而負責將相交與林過雲這個步驟,就由張仔負責,而且還要唸「對白」。
「張仔,照片弄妥了沒有?」林過雲輕鬆地站在櫃枱前,對張仔說。
「林仔,都弄好了。」張仔說完,吩咐一名店員(李警長的一名手下)到店後把那些相取來。
「是了,為何要放大那些相呢?」張仔裝作漫不經心地說。
「放大是為了作呈堂之用,令陪審員看得清楚一些。」林過雲不假思索地說。
「你還在殮房做兼職攝影師?」張仔問。
「是的。」林過雲已有點不耐煩地說:「取相為何要花這麼多時間?」
「那名店員是新來的,準是要找一輪才找到,」張仔說:「是了,你為哪間殮房工作?」
「沒有定的,有時在紅磡,有時在西環。」林過雲隨口說道。
張仔的「對白」說完後,那名「店員」已把那一批照片交給張仔。
「林仔,你的大作都在這裏了,」張仔看了看帳單,說:「一共九張照片,你看看是不是你的?」
「是的。」林過雲將相片從膠袋抽出,看了一眼說。
付款後,林過雲取了那些相片,離開沖晒公司,當他想登上的士時,李警長及探員已把他截住。
「林先生,我是李警長,現在懷疑你藏有違法物品。由現在開始,你的說話,將可能成為呈堂證供。」李警長向林過雲出示警員委任證,並向他進行警誡,同時取去他手上所持的照片。
林過雲表現得十分鎮定,就像自己是局外人一般。
「林先生,請將你身上的物品,取出來給我們檢查一下。」李警長對林過雲說。
林過雲將錢包及一束鎖匙取出,放在的士車頂,又從恤衫袋中取出兩張沖晒公司的取相收條。
「這些相片及底片是你的嗎?」李警長從膠袋取出那些相片,向林過雲展示。
「不是。」林過雲答得乾脆利落。
「這些照片是你剛從沖晒公司取的,怎會不是你的?」李警長用嚴厲的語氣問。
「那些相是『四眼佬』叫我取的。」林過雲說:「除了這批相外,我還要到旺角為他取另一批相。」
「既然如此,先往取相再說吧!」李警長把林過雲押上警車(探員乘坐的私家車)。
一名探員將林過雲放在的士頂的錢包及取相收條用證物袋載好,另一名探員搜查林過雲之的士時,在車廂內搜到一個紙袋,內有一副手銬及一張沖晒照片收條。
為免的士被交通警員拖走,探員將一張寫着「此車有案」字條,放在車廂內近擋風玻璃處。
一切妥當後,探員登上私家車,往旺角方向駛去。
七時三十分,各人抵達旺角一間沖晒公司,由林過雲取得另一批照片,該批照片是一些攝影習作,沒有可疑之處。
「這些照片是不是你的?」李警長問。
「不是。」林過雲答。
「是『四眼佬』的?」李警長試探地問。
「當然也是他的。」林過雲答。
「為何照片由不同的沖晒店晒,集中在一間,不就更方便嗎?」李警長說。
「這我就不清楚了,可能是『四眼佬』喜歡吧!」林過雲像答了李警長的問題,又像沒有答。
「你說的『四眼佬』是誰?」李警長直擊要害。
「一會你就會見到的了,我們約了在八時於土瓜灣貴州街見面。」林過雲說:「現在趕去還來得及。」
晚上七時五十分,李警長與探員在林過雲的指引下,駕車抵達土瓜灣貴州街。
「『四眼佬』在《東方日報》工作,我們約好在報館門口見面的。」林過雲對李警長說。
林過雲這個答案,令李警長感到疑惑,難道『四眼佬』在報館工作?
時間一分一秒溜走,很快就到了晚上九時,雖然從報館出來的『四眼佬』不少,但李警長每次向林過雲查詢時,他都搖頭表示要等的人並未出現。
「過了一小時,怎麼還不見『四眼佬』的?」李警長有點不耐煩地問。
「他不出現,我也沒有辦法的呀!」林過雲說:「假如等得不耐煩,不如進報館找他吧!」
李警長當然不會接納這個提議,一則恐怕打草驚蛇,另方面,進入報館搜查,也有一定的技術性困難。
九時十五分,李警長到附近一間店舖打電話回總部,向上司報告調查進展。
「看情形,林過雲是在玩花樣,你們看緊他,我帶隊前來。」李警長的上司說。
「先吃點東西,繼續等吧!」李警長買了一些食物,分發予各人。
林過雲只取了一罐飲品,並沒有進食。
十時十五分,三部警車(探員用的私家車)駛抵貴州街,與李警長會合。
來的是李警長的上司朱警司及手下探員,看見這個陣容,李警長知道朱警司要採取搜查行動,可能要押林過雲返住所進行搜查。
果然,李警長沒有猜錯。
朱警司向林過雲道明來意後,林過雲順從地帶領探員,前往他在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的住所。
當探員抵達時,在林過雲的睡房內,他的弟弟正在碌架床的上格睡覺,而林父亦已經入睡,只有林過雲的妹妹、妹夫及六歲大的外甥女仍未就寢。
李警長叫各人離開房間,到客廳中集合,各人雖然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但都依朱警司的說話去做。
當各人離開房間後,探員開始進行搜查,在林過雲及其弟所住的房間內,搜出一批雜物及攝影器材。
「朱警司,房內有一個儲物櫃是上了鎖的,是否需要把它弄開?」一名探員向朱警司請示。
那個儲物櫃是林過雲收藏「秘密」的地方,到了這個地步,林過雲知道無法隱瞞,主動把儲物櫃的鎖匙交給朱警司。
探員把儲物櫃打開後,一陣異味沖鼻而來,那是防腐劑的氣味。
在儲物櫃內,探員找到一個裝滿相片的匣子,另有兩個黃色膠手抽,手抽上印有旺角一間影音公司名字,與盛載陳鳳蘭殘肢的膠手抽一樣。
此外,探員亦搜到一些細小匣子,內有液體浸着一些東西,散發着防腐劑氣味。
在這次搜查行動中,探員一共找到四十四盒錄影帶,其中三盒編有目錄,分別是:
《嚴肅的秘密》、《雨夜行動》、《第四次行動》。
最令探員感到興奮的,是找到梁惠心的身份證。
梁惠心,十七歲,是深水埗聖方濟各書院的應屆畢業生,與家人住紅磡山谷道邨。
1982年7月2日晚上十一時許,她在尖沙咀喜來登酒店,參加謝師宴後,獨自乘的士回家,自此即失去蹤影。
她的家人久候仍未見她回家,曾四出訪查,在尖沙咀一帶尋找,並向一同赴宴的同學查詢,可是卻沒有任何線索,於是報警。
警方將案列為一般失蹤案處理,在8月5日,發布梁惠心的照片,訪尋她的下落。
梁惠心失蹤時,穿一雙白色皮鞋,手持一個棕色手袋。這些物品,都在林過雲的儲物櫃內尋回。
朱警司相信,林過雲與梁惠心的失蹤有關,於是把林過雲三父子帶返警署調查。至於林過雲妹妹一家三口,由於與案無關,沒有被拘捕,而現場則由探員把守。
經過徹夜盤查後,朱警司懷疑三父子中,有一人知情不報,另兩人則直接與案有關。
翌晨十時五十分,兇殺組布祿士警司與二十多名專案小組探員及科學鑑證科人員,將林氏三父子用布袋蒙頭,帶返現場作進一步調查。
專案小用相機及攝錄機拍下整個過程,科學鑑證科人員,則用特製吸塵機,在現場收集微塵,進行科學鑑證。
在林過雲的指示下,探員在房內一個暗格,發現兩副女性下體性器官標本。
中午時分,探員開始搬走證物,足足載滿了兩架大卡車。
下午三時半,安慶大廈的搜查工作告一段落,警方將三父子帶到觀塘宜安街三十二號一個單位,逗留十五分鐘,在四時零五分離開,將三父子帶返警署繼續盤查。
警方相信,這三父子可能與多宗兇殺案有關。
警方翻查資料時,發現在過去三年,有三宗懸而未破的兇殺案,可能與林氏三父子有關。
(一)港大女學生陳玉玲,二十一歲,1980年6月20日,向家人表示應徵補習工作,離家後失蹤。
三日後,陳玉玲被人發現棄屍在牛池灣西村一九一號D門外的竹籮內。
死者當時全身赤裸,被人用鐵線將全身綑綁,裝在一個尼龍袋內。
據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是因頭骨被人重擊以致破裂致命,死者未有被姦迹象。
警方曾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初步懷疑兇手是變態色魔。
(二)十五歲中三學生陳慧敏,1980年2月20日中午,離家外出赴同學約會後,一去不返。
翌日上午十時,其父四出尋找,在黃大仙大磡窩村對面一條偏僻行人隧道內,發現死者全身赤裸,身上被人用水喉通物體刺插百多下,滿身傷痕,頭部破裂,屈身藏於一個帆布袋巾,死狀恐怖。
法醫官驗屍後表示,死者生前曾受酷刑,但沒有被姦迹象。
當港大學生陳玉玲命案發生後,警方相信兩宗命案可能有關聯,懷疑與黑社會逼良為娼有關。
(三)舞女大班陳鳳蘭,二十一歲,1982年2月11日上午,殘肢被人在城門河發現。
警方曾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但由於無進一步線索,專案小組在三個月後解散,將案列作懸案。
林過雲落網後,自始至終都保持鎮定,反而他的弟弟及父親,表現得較為慌張。
林氏三父子其後被隔離進行個別盤問,負責為林過雲錄取口供的,是兇殺科的梁警長。
林過雲對梁警長說,他約於十年前在深水埗利瑪竇中學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單車店任職,稍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
「我在兩年多前轉任夜間的士司機,由下午六時至翌日凌晨六時,的士是從土瓜灣旭日街一間車行租的,每更租金七十三元。」林過雲說。
梁警長將上述資料記錄後,問林過雲何以會有那些照片及底片。
林過雲說,是一名「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東方日報門外會合,但不知何故,「四眼佬」沒有出現。
「我是在半年前認識『四眼佬』的,當時他在我所駕之的士內遺下一包相片及銀包。我在銀包內找到他的卡片,於是打電話給他。」林過雲說。
「傾談之下,才知他是一名攝影師,由美國來港工作。他見我對攝影有興趣,於是讓我做他的助手。」
「數星期後,他向我表示,要找一個妥善的地方拍一些特別的照片,問我是否有門路。」
「我向他說,可以在我的房間內拍攝,因為在上午十時至六時的一段時間,家中只有我一個人,沒有人會騷擾拍攝工作。」
「四日後(二月三日),他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到樓下幫他搬一些攝影器材及一個大紙盒到我所住的單位。」
「我協助他架起攝影器材後,他將那個大紙盒打開,我看見內裏是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屍,當時嚇了一跳。」
「他對我說,那具女屍是他的女朋友,日前因急病逝世。為了表達對她的懷念,所以特別將屍體從殮房『借』出來,進行拍攝工作。」
「他的說話令我非常感動,所以隨後他叫我協助拍攝,我也沒有推辭。」
「我們把屍體搬出紙盒,放在地上,『四眼佬』即開始拍攝工作。我在他的指示下,為屍體擺出各種姿勢。」
「其後,他叫我把屍體的兩腿分開,他則用一部『內窺攝影機』拍攝屍體的陰部。」
「拍攝工作完畢後,他說日後會再來,為免麻煩,所以將攝影器材留下。」
「我們將屍體放回紙盒,收拾一切後,到廳中閒談。他對我說,在美國,他亦經常拍攝屍體,他說,死人任由擺布,較生人聽話得多。」
「他又教了我拍攝屍體的竅門,之後,我前往取的士,然後合力把載有屍體的紙盒,搬上的士行李箱運到紅磡殮房卸下。」
「他下車時,把剛才拍得的菲林交給我,託我替他沖曬。」
「基於好奇,我把那些照片多曬一份給自己欣賞。」
「數天之後,他打電話給我,問照片弄妥了沒有,並約我在東方日報門口會合。」
「取相後,他給了五十元作沖曬費,另再給我三千元,說是借用場地費用。」
「他對我說,日後有機會,會正式聘用我為他的助手。」
「我記得,他先後來過四次,每次都帶來一具女屍。在兩個多月前的那次(第三具女屍),他除了拍攝外,更將屍體的肚部剖開,叫我用刀挑起一條腸,供他拍攝。」
「我照他的說話去做,這次,拍攝了足足六個小時才完成。」
「我們完成善後工作後,他把兩個內盛物體的匣子及一包用膠袋包住的東西給我,託我代為保管。」
「上個月,他又如常到我那裏拍攝。七日前,他拿了九張底片給我,託我為他放大,可是,當我取相時,卻被你們拘捕。」
對於林過雲的證供,梁警長認為他是在砌詞掩飾,因為林過雲一直說不知「四眼佬」叫甚麼名字,可是在作供時,卻說曾依「四眼佬」卡片上的資料,接觸到「四眼佬」。
既然如此,又怎會不知道「四眼佬」的名字呢?
在梁警長的迫問下,林過雲才說記得「四眼佬」是姓方的,年約三十歲,中等身材,說廣東話,戴啡色粗框眼鏡。
林過雲所描述的人,與梁警長一模一樣,梁警長認為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所以林過雲胡亂堆砌。
無法從林過雲口中得到進一步線索,警方於是改向林過雲的父親及弟弟埋手。
「這一宗案件非同小可,牽涉多條人命,案件又在你們所住的單位內發生,你們若說不知情,相信沒有人會接受。」朱警司對林氏兩父子說。
林氏兩父子極力否認,並說的確毫不知情,說得情辭懇切,聲淚俱下。
「其實,我也知道你們兩人是無辜的,但林過雲似乎要拖你們下水,我也沒有辦法的呀!」朱警司說:「林過雲否認是他做的,如果他是無辜的話,那就一定是你們做的。」
「可是,」朱警司接着說:「我認為你們是清白的,不過,除非他肯招認,否則我也只好連你們也一起控告。」
朱警司軟硬兼施,林父終於答允勸林過雲招供。
林過雲被帶進來時,神情木然,沒有理會父親及弟弟,坐在椅上,一言不發。
「阿雲,你細佬(弟弟)就快結婚,如果那些事是你做的,就一人做事一人當,無謂累人!」林父曉以大義,但林過雲仍不為所動。
林過雲對父親及弟弟的恨意未消,「恤衫事件」的創傷,不但沒有隨時間而平伏,反而如愛滋病菌一樣,在體內潛伏,無法擺脫。
「哥!你對他們說,我是無辜的,好嗎?」林過雲的弟弟雙膝跪在地上,對林過雲說。
「哥」,一個陌生但親切的字眼。在過去二十多年,林過雲的弟弟還是第一次叫他做「哥」,令到林過雲的心情激動。
「仔,你就認了吧!」林父亦跪在林過雲的眼前,向他苦苦哀求。
林父的下跪及哀求,把林過雲嚇了一跳,從來只有自己跪他、哀求他,做夢也想不到,自己的父親也有下跪及哀求的一日。
「好!我認!」林過雲這句說話,不但令林氏父子如釋重負,朱警司亦鬆了一口氣。
林過雲改變態度後,林父首先得到釋放,但林過雲的弟弟,由於法律程序關係,仍被扣留。
8月21日凌晨5時,梁警長在警察總部,對林過雲進行警誡作供。今次,林過雲表現得非常合作。
「梁警長,對不起,我以前對你說的都是謊言,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所有案都是我做的。」林過雲用愉快的語氣說。
親情的力量,大得不可思議,假如親情不是來得這麼遲的話,林過雲相信不會化身為「雨夜殺手」,無辜者亦不會遇害。
林過雲向梁警長承認曾殺害四名女子,並將她們肢解及棄屍。
「那些屍體,你拋在哪裏呢?」梁警長問。
「在未答你之前,我有一個問題問你。」林過雲說。
「是甚麼問題,你問吧!」梁警長見林過雲把話題轉移,覺得奇怪。
「你們在我家中搜到的照片,會如何處理呢?」林過雲神情緊張地問。
「那些照片,現時已成為警方證物,將來會由法庭決定如何處理。」梁警長說。
「我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能看到我所拍的照片,我希望你們不要把照片毀滅。」林過雲向梁警長提出要求。
「你的照片那麼有價值,我們(警方)可能會列為教材,不會將之毀滅。」梁警長這個答案,令林過雲十分滿意。
「列為教材,就會有很多人看到了,真好!」林過雲高興地說。
「你還有甚麼問題嗎?」梁警長問。
「有,我的標本(女性器官)又如何處置呢?」林過雲問。
「那些標本已經特別處理,將來會成為呈堂證物,現時由法醫官保管。」梁警長說。
「那些標本會永久保留嗎?」林過雲問。
「這要由法庭決定,不過,法醫官多數會申請保留,作為法醫實驗室的實物教材。」梁警長答。
「梁警長,你想立大功嗎?」林過雲對梁警長開始有好感。
梁警長沒有回答,只是向林過雲發出一個會心微笑。
「我可以帶你到棄屍地點,」林過雲說:「除陳鳳蘭之外,另外三人的屍體,你們沒有我的指示,是絕對找不到的。這個功勞,就由你領吧!」
林過雲的心情似乎十分好,經常在自說自話,梁警長開始覺得這個人不如原先般討厭。
「棄屍的地點,就在大坑道警崗過一點,正如古龍(已故武俠小說作者)所說,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林過雲像與梁警長閒話家常般。
他最擔心的,不是被捕後的命運如何,而是自己的「傑作」能否公諸於世,他恐怕有關方面會毀滅他的「傑作」才悶悶不樂,直至梁警長的答案令他安心後,他的心情立刻好了起來。
「假如你怕找不到,我可以親自帶你去。」林過雲甚至畫了一張地圖給梁警長。
「那些屍體,你是何時拋棄的?」梁警長問。
「正確的日子,我有在記事簿中記下,但現在卻想不起來了,大概是在五、六、七這三個月。」林過雲說:「我通常在凌晨三時半至五時的一段時間,用的士把屍體載到大坑道拋棄,一共有三具女人屍體。」
「那些人(死者),你是否認識的?」梁警長問。
「在城門河拋棄的,我從報章上,知道她叫陳鳳蘭;另一個是梁惠心,我曾與她交談了五小時,至於另兩個,我至今也不知她們的身份。」林過雲說。
1982年8月21日,上午九時,專責調查這宗肢解女屍案的兇殺組探員,由高級警司麥佳、警司白琪、總督察施德勤、督察李崇等,到現場指揮搜索工作。
探員莫鴻率領沙展陳嘉勳、周健兒、陳炳釗及大批幹探、在大坑道一帶進行搜索。
上午九時四十分,一隊探員,經由大坑道正民村第二區,進入大坑道對下山坡的叢林搜索。約十分鐘後,在大坑道路面對下二百公尺山坡草叢中,檢獲一個內藏物體的麻包袋。
探員將麻包袋打開,發現其內有用膠袋盛載的一些人體殘肢,於是向上峰報告。
上午十一時,警方召來黑箱車,運往殮房。
由於現場山坡峻峭,探員無法到較低的地點搜查,警方曾召消防員到場,用鋁梯及繩索,協助探員落山坡搜尋。
上午十一時半,搜索工作暫停,各人休息一小時,至中午十二時半,才恢復工作。
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林過雲被黑袋蒙頭,由兇殺組探員,押解至大坑道與白建時道交界,進入一個被用作臨時指揮中心的警崗內。稍後,林過雲帶引探員到大坑道一處山坡叢林,向探員指示兩處棄屍地點。
探員獲知棄屍地點後,立即由一連藍帽子警員,進入叢林作地氈式搜索。
搜查範圍由白建時道口,至大坑道三二九號環翠園之間對下山坡叢林。
藍帽子警員分成兩批,自兩端向中間搜索。經近兩小時搜查後,沒有任何發現。
兇殺科總督察施德勤,在現場答覆記者查詢時,證實這宗兇殺案的受害人一共四個,其中兩人相信是陳鳳蘭及梁惠心。至於另兩名死者,身份則有待調查。
翌日,林過雲在接受盤問時,透露另兩名死者的登車地點,警方追查失蹤人口檔案,證實是陳雲潔及梁秀雲。
失蹤人口檔案資料顯示:
陳雲潔,三十一歲,康樂中心收銀員。
1982年5月29日凌晨6時,有人見她在佐敦道乘搭一輛的士離去,之後便不知所終。
陳雲潔與丈夫及兩子,同住紅墈湖光街龍陶閣十二樓某單位。
陳的丈夫在一間貿易公司任職雜工,月入二千元。
陳雲潔為照料雙親及負擔家庭經濟,在1982年5月中才到油麻地金喜來康樂中心任職收銀員,可惜僅出了半期糧(約八百多元),便告失蹤。
為確定死者身份,警方將從林過雲家中搜到的一批照片,交由陳雲潔的丈夫辨認,結果從相中人身上所穿的長裙,右手一處燙傷疤痕,左腳種牛痘留下的痕迹,確定死者身份。
梁秀雲,二十九歲,尖沙咀翡翠城夜總會侍應。
1982年6月7日凌晨四時許,下班後乘一部的士離去,隨即失蹤。
梁秀雲與丈夫及兩子女同住大角咀大同新邨大榮樓某樓,她於一年前才到這間夜總會工作。
警方將一批照片交梁秀雲的家人辨認,其中一張相是一名正面全裸女子,雙眼被人用牛皮膠紙貼上,右臉浮腫,肚部發脹,顯見在拍照時,該名女子已經死亡。
另一張彩色相只影下身,正面拍攝,女子的碎花裙被拉起至胸部,大特寫下體。
從照片的背景可辨認是在室內拍攝,並可見到柚木地板。
梁秀雲的家人,認出那名死者是梁秀雲。
四名死者身份證實後,警方加緊偵查工作,雖然無證據顯示林過雲的弟弟與案有關,但為免節外生枝,仍把他一併控告,直至適當時間,才撤銷他的控罪。
由於這個緣故,在1982年9月3日,林過雲兄弟第四度提堂時,林弟在堂上突然大呼「冤枉」,令在場人士為之愕然。
「法官大人,我建議將兩名被告送到小欖精神病院接受觀察,所以申請將案押後十四日再訊,以候精神檢查報告。」主控官在庭上向法官提出要求。
當翻譯員轉述法官的說話,問兩人意見時,林弟情緒激動,高呼冤枉。
「我無殺人!我只是想講幾句話……」林弟高聲叫道:「我無殺人!我是無辜的!」
「我阿哥在警局裏面亦承認我無殺人,但警方仍然落Charge告我!」林弟說:「我覺得不公平,我希望警方查清楚,不要冤枉好人!」
法官先是一愕,然而說:現在只是你對押後十四日再訊有沒有話說,只要說Yes 或No就行了。
「沒有!」林弟仰首歎了一口氣說,顯得十分無奈。
「細佬(弟弟),忍耐點吧,你一定會沒事的。」林過雲用手拍他弟弟的肩膊說。
事實上,亦難怪林弟這樣激動,因為他準備在短期內與女友結婚,並已與父親商量,婚後遷入貴州街居住,以林父現居房間作新房,可是卻突然牽涉入這宗兇殺案內,吉凶未知,心情又怎能平靜。
直至9月24日,第六次提堂時,林弟才被撤銷控罪,當場省釋,回復自由。
10月1日下午,該案第七次在新蒲崗裁判署提訊,今次出庭的,只有林過雲一人。
主控官向法官表示,小欖精神病院的醫生,對林過雲的精神狀態,仍未能掌握,要求將案押後一星期,以便作進一步觀察。
法官接納這個建議,將案押至10月8日。
法官說,這是最後一次押後,目的是等候小欖精神病院那邊的報告。
林過雲作案時精神是否正常?是這宗兇殘肢解案的重要關鍵。警方七度申請將案押後,主要原因是精神病專家對林過雲是否患有精神病,莫衷一是。綜合不同觀點的精神病專家意見,林過雲有以下七點性格特徵:
(一)人格分裂——大部分精神病專家都認為林過雲患有人格分裂。
林過雲自出娘胎即缺乏朋友,在一個形同禁閉的環境長大。童年時,曾有一鄰居小孩與他隔着鐵網談話,亦遭其父斥責,此外,又禁止他外出遊戲,連玩具也沒有。
家中的其他弟妹都是庶母所出,而他的親妹卻是天生遲鈍。在無人傾訴的情況下,造成他的孤獨傾向。
童年生活動輒得咎,令林過雲更加自我封閉,吃飯時也不與家人同一張枱吃,自己躲入房間吃飯,親情就更加淡薄。
經濟獨立,是林過雲生命中一個轉捩點,他開始可以有自己的東西,雖然與弟共住一房,但協議互不干涉對方的行為。
林過雲曾向精神病專家表示,假如他不能做夜班的士司機的話,他會選擇做乞丐、流浪漢或和尚。
從他所選擇的「職業」,可見他的孤獨性格及拒絕合群的心態,後來,林過雲遇上梁惠心,竟在車上與對方談話長達五小時。他說,這是他第一次與別人溝通。
他說,梁惠心是一個絕佳的聆聽者,如果不是怕對方洩露秘密,他也不會施毒手。
林過雲說,殺害梁惠心,令他內疚,所以在被捕後,他看梁惠心的照片時,情不自禁地流淚。
他表示,保留梁惠心的遺物,進行姦屍等行為,是因為對她有感情。
林過雲表示,在做案前,有兩股力量在他的體內抗衡。不過,每次都「邪惡的林過雲」擊敗「正義的林過雲」。
他又說,有時他懷疑,做案的是自己還是另有其人,抑或是「另一個自己」。
(二)自卑感——林過雲表現出狂妄自大,精神病專家認為由自卑感演化而作的自大狂。
林過雲曾經表示,「其他人都是垃圾」,他又認為自己是「上帝使者」,殺害女性是「替天行道」。
他把自己封為「上帝使者」,是要高人一等,因為世上這麼多人,而「上帝」偏偏選中他。
(三)求知慾強——林過雲對新事物及「謎題」有偏執的查根問底傾向。
他認為「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是一名馬車夫,所以他用的士司機身份,幹傑克同樣的罪行,以印證自己的「理論」。
林過雲在殺害陳鳳蘭後,認為太過「粗魯」,所以看了不少醫學及解剖書籍,自我「進修」。
(四)性觀念異常——林過雲雖然喜歡看色情雜誌及拍攝淫照,但他並未因此而有性興奮,亦沒有手淫習慣。
對女性,他採敬而遠之的態度,唯一能與他接近的女性,只有他的親生母親。
林過雲認為性交是一項神聖行為,所以他十分憎厭性濫交的人,引伸出對歡場女子的憎恨。
雖然對性交沒有興趣(精神病專家認為他是「無性的人」),但卻對女性「神秘之處」十分好奇。
1973年,他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林過雲殺人後割下死者性器官製成標本欣賞,亦是出於對女性「神秘之處」的好奇。
至於對梁惠心進行姦屍,林過雲表示,因為知道對方是一名處女,而自己亦是一名處男,他認為梁惠心是「上帝」賜給他的「妻子」,所以才進行姦屍。
部分精神病專家認為,林過雲有「性變態」傾向。
(五)神秘經驗——林過雲是一個非常迷信的人,最明顯的例子,是他為第二名受害人(陳雲潔)錄影時,曾對屍體說:「唔該借歪。」(警方觀看錄影帶時,以為當時有另一人(林弟)在房內,但經科學鑑證科研究後,認為林過雲說「唔該借歪」,是對屍體說的。)
通常,相信鬼神的人,晚上在荒山野嶺小解時,都會說:「唔該借歪。」令鬼神預先避開,以免被穢物弄污。
此外,他用占卜術為自己改名「過雲」,是相信改名後可以轉運。
由十五歲起,他開始不吃豬肉及牛肉,以免血液受到污染。
林過雲相信有「世界末日」這回事,他認為世界末日在1999年來臨,人死後變為動物,屆時,人類會在地球上絕迹,就如曾經雄霸地球的恐龍一樣。
不過,「上帝的選民」,則會由天使接往天堂,作為「上帝使者」的他,將可坐在「上帝」的右邊。
林過雲自稱受「上帝」影響,這可能與他幼時在婆羅乃跟一外籍婦人研讀《聖經》有關。
在讀中學時,林過雲曾一度狂熱地「收集」《聖經》。不過,當警方搜查他的住所時,卻連一本《聖經》也找不到,他說是因為發現《聖經》「不可信」,所以將之全部拋掉。
林過雲說,《聖經》之中,唯一可信的,就只有上帝那一部分。基於對《聖經》的失望,林過雲轉而在其他途徑,探索宇宙的新秘。
後來,他經常閱讀《搜異記》、《道靈夢境》、《夢卦》、《特異功能》等書籍,思想亦大受影響。
林過雲又說,他是在雨天出生,雨水為他帶來力量。水打在他所駕之的士車頂,是「上帝」透過雨點與他溝通,指示他「替天行道」。
他說,割下受害人的性器官,是希望她們在輪迴時,由於沒有性器官,不能再投身歡場。
林過雲又表示,他有「離魂」經驗。在殺害陳鳳蘭時,他的靈魂離開肉身,在半空看「另一個自己」如何做案。
他又說,苦練的「天眼通」已略有成績,但仍不能控制自如,能與自己想接觸的鬼神溝通,至於「他心通」,則仍在探索之中。
林過雲說,在羈留警署期間,他見到陳鳳蘭、陳雲潔、梁秀雲的鬼魂向他說:「俾番條命我!」
(六)智能——精神病專家曾為林過雲進行智商測驗,發現他的智商達一百二十,較常人為高。
林過雲做事十分有條理,例如將殺人錄影帶、標本、相片、各自編上目錄,分門別類放好。
(七)道德觀念——林過雲表示,在殺人時不知是對是錯,只是「想做就去做」,事後翻看相片及錄影帶時,才有悔意。
林過雲雖然渴望將「傑作」公諸於世,但當精神病專家提及他所犯的案時,他似乎感羞恥,不想說出來。
此外,他希望閉門審訊,以免別人「學他」。
不過,他卻有興趣將自己的「事迹」出書或拍成電影。
1982年10月8日,林過雲第八度解上新蒲崗裁判署,循嚴重刑事案程序進行初級偵訊。
法官聆聽全安證供後,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將案轉解最高法院。
1983年3三月3日,林過雲正式解上最高法院受審,警方派出大隊藍帽子及荷槍實彈的警員在法庭內外戒備。
上午八時,林過雲身穿灰色企領毛衣,深色西褲,神色自若,精神飽滿。
當林過雲步出囚車時,由兩名獄吏一左一右,用手銬扣着同行,步入法院內。
上午十時半,這宗殘酷肢解案,在最高法院地下第一法庭聆訊,由按察司費柏主審,控方由杜輝任檢控官,林過雲由羅維大律師代為辯護。
開庭後,首由庭警把林過雲帶上法庭,然後由法庭書記向林過雲宣讀四項控罪:
(一)涉嫌於1982年2月3日,謀殺陳鳳蘭;
(二)1982年5月29日,謀殺陳雲潔;
(三)1982年6月17日,謀殺梁秀雲;
(四)1982年7月2日,謀殺梁惠心。
法庭書記宣讀一條控罪,都詢問林過雲是否認罪。
林過雲站在犯人檻內,雙手放在背後,神態木然,每次都略作思索後答:「不承認謀殺,但承認誤殺。」
法官聆訊後宣布退庭,並由控辯雙方遴選七名男性陪審員,其中五名是華籍,兩名是外籍人士。
再開庭時,法官向陪審員稱,林過雲對四項謀殺都否認,但承認四項誤殺罪。
「被告此舉在顯然在於想減輕本身的責任,因此,陪審團現只需考慮被告是謀殺抑或是誤殺,而不用考慮被告是否有殺人,因被告已承認殺人。」法官對陪審員說:「陪審團必須留意一個『爭論點』,就是被告在犯罪時,精神是否正常。」
法官說,林過雲曾以精神不健全為理由,故只承認誤殺罪,但為控方拒絕。
「控方希望陪審團能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陪審團應認真考慮,被告是否蓄意殺人。」法官說:「假如控方將來所提的證供能證實被告有蓄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就應是謀殺而非誤殺。」
檢控官杜輝陳述案情說,本案四名女死者都是在油尖區登上被告所駕之的士後遇害。
「死者全部都先被電線勒斃,然後由被告抱回自己寓所,脫去衣服,用相機及攝錄機拍攝,又將死者肢解,割下器官部分,再將屍體拋棄。」杜輝說。
「被告自稱是『雨夜殺手』及有戀屍狂,警方曾在被告家中搜到四十四套錄影帶,其中三套是拍攝剖屍及姦屍過程。」杜輝說:「第四個受害人梁惠心,曾遭被告姦屍。」
杜輝又讀出六份書面口供,包括四名女死者家人的認屍經過,同時將照片交予陪審團觀看。
另一份是一間沖晒公司職員所作的口供,講述揭發事件經過。
最後一份,是法醫官證供,該份證供表示,他曾化驗三瓶證物,包括一個腎,一個陰部連子宮,五個乳頭,其中一個乳頭被割去一半。上述證物均由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到。
法官其後決定,用十日時間聆訊此案,並表示在明日的聆訊中,會播映有關此案的錄影帶予陪審團觀看。
1983年,3月5日,聆訊第二日。
林過雲於七時五十分押抵最高法院,他的衣着與昨天一樣,但精神較差。
開庭後,由科學鑑證科主管高級警司霍紀遜作供,他一面作證,一面將一些從林過雲家中搜到的相片,交予陪審員及法官觀看。
「1982年8月16日,我接到召喚,去察看一批可疑照片,該批照片是九張彩色照片,主要是裸體女性器官。」霍紀遜說。
「十八日,我到被告的住所搜查,找到一個銀色的金屬外影箱、一百九十張彩色照片、六百九十六張底片、一千五百二十張幻燈片。」
「我選取了其中一些底片沖晒,發現是女性的裸體照片及屍體剖割鏡頭。」
「警方將部分搜獲的照片給死者親屬辨認,認出四名死者身份。」
「在搜到的四十四盒錄影帶中,有四十一盒是錄下電視節目如蝙蝠俠及卡通片等。」
「其中三盒,則錄下解剖女死者的情況,共長五小時。」
霍紀遜又說,林過雲所擁有的各種相機及配件,價值三萬元左右,而他的攝影技術亦不斷進步,已達職業水平。
「從被告所拍的照片及文字紀錄得知,被告在七二年起開始對攝影有興趣。」霍紀遜說。
「初時,他翻拍黃色雜誌圖片,拍攝內容集中在女性下體,而底片逐一編排,貼上標籤,以英文寫上拍攝日期及攝自何處。」
「後來,翻拍雜誌已不能滿足他,於是他找真人拍攝,並拍錄影帶。」
「從被告所拍錄影帶及相片拍攝角度,可見是模彷色情雜誌的拍攝手法。」
霍紀遜一邊作供,一邊將照片傳給陪審員看。那些照片十分大張,大部分是女性下體特寫鏡頭,也有些是血淋淋的女性下體部分。
「從搜獲的數張連續拍攝的120底片中,其中一張顯示一隻右手,正撫弄着一個女性的下體。」「我將那張底片中拍得的指模放大,再與被告的指模鑑證,發現與被告右第四隻手指(無名指)的指模咇吻合,因而斷定林過雲與案有關。」
「警方用這種方法鑑出兇手,是本港有史以來第一次。」
霍紀遜作無後,證物隨即呈堂,包括由幻燈晒出的七十四張照片,其中二十二張屬女性下體器官,另有七本放滿照片的相簿,內容是分屍及姦屍過程,全部交由法庭保管。
上午十一時十五分,法庭休息十五分鐘後,隨即在堂上放映錄影帶。
由於錄影帶內容恐怖,獲准觀看的,除法官的女秘書外,全部是男性,兩名精神病專家亦應邀觀看。
其中一盒錄影帶,內容是一個無生命的女人,遭人宰割的情況,被解剖的女子是梁秀雲。
錄影的燈光效果良好,明顯是預先布置妥當。由於是現場錄音,所以可聽到街外傳來的雜音。
1983年3月7日,由於控辯雙方律師達成協議,法醫官無需出庭作證,原本打算於今日呈堂的三瓶女性器官標本,亦因為太「核突」而不用呈堂。
不過,仍有一個曾盛標本的紅色膠瓶作呈堂證物;雖然標已取出,但防腐劑氣味依然強烈。
林過雲出庭時神情麻木,表現沉靜,衣服與上兩次出庭時差不多。
兇殺組警長梁炳、警方鑑證科警司霍紀遜、偵緝警長李大君先後作證講述拘捕林過雲經過。
1983年3月21日,林過雲案掀起「心理戰」。控辯雙方精神病專家就林過雲犯案時,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展開唇槍舌劍。
辯方大律師陸偉,在高院第二庭盤問澳洲精神病專家班士(辯方精神病專家)。
陸偉分別就五名曾與林過雲晤談的本港精神病專家所作的報告書,詢問班士意見,以反證林過雲精神病的說法,他認為林過雲患有極嚴重精神病,犯案時精神與肉體是分離的,只是在被捕之後,開始與人溝通,因而令病情好轉。
「被告患有極嚴重的活動性精神病,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當作沒事發生過。在交談中,被告一直未有對受害人表示歉意。」
「被告在回答一些很嚴肅的問題時,竟然發笑,例如有一次,我問被告作樣處理首名受害女子(陳鳳蘭)時,他表示將受害人的器官割下拋去別處,當案完畢後,才說給我聽。」
同時,被告表示不知自己在小欖精神病院留,他不認為自己的精神有問題,只覺得有地方出錯,可能腦部好像『原子反應爐』,將自己的思想一分為二。」
「被告自稱殺人時並無感覺,不過,第四名受害人例外(梁惠心)。」
「在殺人後,被告感到舒服及興奮,他表示殺人不是因為性衝動或在思想波動的情況下殺人,而是受一種外力驅使,身不由己。」
「被告自稱能與神溝通,又稱自己可以『離魂』。」
「他說,不覺得自己殺人,為證明自己的確殺了人,他才拍下照片及進行錄影,並作紀錄,以免事後產生混淆。」
「被告所患的是活動性精神病,時好時壞,病發前通常會有警告訊號,例如被告變得不修邊幅,當到達病發高峰時,會做出侵襲行為。」
「患有這種病的人,仍可做日常工作,甚至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亦可如常工作,並無異樣。」
「當我接觸被告時,他正在病發高峰期開始消退,回復正常。」
「這種活動性精神病如火山一樣,隨時有爆發危險,若要治療,可用一生時間,令患者逐漸康復,但亦不能擔保沒有復發危險。」
「在我二十五年執業期間之中,雖然亦有個案是殺人後拍照及姦屍,但將死者的器官製成標本,則屬史無前例。」
1983年3月23日,澳洲心理學家祈連出庭為辯方作供。
「林過雲自稱能與上帝溝通,由於幼年怕火,以致後來『雨水』成為他與上帝的溝通媒介,而他所做的一切,是『替天行道』。」
「被告有妄想狂,他覺得自己非尋常之輩,並且會少年亡,若非由意外造成,就是一病不起。」
「被告有收集個人喜好物品的嗜好,並仔細分類及編目,這是一種極端保護自己的行為。」
「被告對女性私處有強烈好奇心,姦屍行為肯定是精神及心理不健全造成,但這是出於『好奇心」,而非因為『性慾』。」
政府陸軍醫院顧間安達臣出庭時,則認為林過雲沒有精神病。
「我曾五度與被告會晤,但未發現他患有精神病。」
「我第一次見被告時,被告刻意避開與我雙眼對望,不大願意回答問題,尤其對性事、控罪和家庭問題等,都表現遲疑。」
「我相信被告只是『人格分裂』,而非患有精神病。這種人很孤獨,喜歡離群獨處,不能與別人分享感情,也不了解別人的感受,只對自己的事有興趣。」
「被告分不清『信仰』與『迷信』的不同,他一方面認為自己能與神溝通,另方面則迷信世上有冤魂。」
「不過,被告的思想十分清晰,能分辨『閱讀』Read與『研究』Study相異之處。」
「雖然有其他專家曾指被告談話時,經常停頓下來的表現,是一種『思想阻塞』(Thought Blocking),但我不同意這種說法,他停頓下來,只是『深思熟慮』。」
「被告說對男女均表憎恨,但從未對我講過有關與上帝溝通的事。」
「被告自稱殺害第一名死者(陳鳳蘭)時,是因為憤怒,第二名(陳雲潔)是『壞人』,第三名(梁秀雲)是因為她『該死』,第四名(梁惠心)是因為要滅口。」
「被告曾表示對自己所拍攝的相片及錄影帶感到自豪,希望有關方面交還給他。」
「此外,當他看到棄屍被找到時,感到『興奮』。」
「被告表示討厭『香港屠夫』這個稱呼,自封為『雨夜殺手』,與『霧夜殺手』看齊。」
1983年3月28日,控方證人,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病理生余沛泉出庭作供。
「我曾與被告晤談七次,他表示自己是一個敏感的人,殺死首名受害人(陳鳳蘭),是被她的態度激怒;繼續再殺人,是追求殺人過程的快感。」
「被告說,他一生過得十分平淡,缺少刺激,如果不殺人就感到不舒服。」
「第一次殺人後,被告自覺得恐怖,但見後來沒有被警方揭發,因而感到安全及更增自信心,對殺人漸漸麻木。」
「對於第四名受害人(梁惠心),被告的心情則與殺害其餘三人時不同。」
「被告曾與她傾談近五小時,知道她對學校生活的感想,以及一名中學畢業生等候放榜時的心情。」
「據被告說,他殺害死者,是迫於形勢,因在當時情況下,若放走死者,死者可能會報案,以致查出他的殺人罪行。」
「被告在談及『姦屍』說純粹是由『好奇心』驅使。」
「他選擇第四名受害人(梁惠心)作『姦屍』對像,是因為在交談中,知道她仍是處女。」
「至於被告將一些女性器官保存,是為了將來進行攝影,作為一項個人成就。」
「被告表示在殺人時,並無考慮對與錯。此外,他亦不願談及1973年那宗非禮案,因為覺得『羞恥』。」
「我曾問被告有否吃過屍體或腸臟,當時他反問:『你以為我會吃人肉嗎?』未作正面答覆。」
「我又問他是否故意選取在歡場任職的女性作殺害對象,他又反問:『你以為妓女是給人殺的嗎?』。」
「在多次晤談中,我未發現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患有精神病。」
「被告的情況,很難用某一個類型去概括,我發覺他有『性變態』及『反社會』心理︳但上述兩種是心理病,不是精神病。」
「被告曾表示在拘留所內見到『鬼魂』,這不一定就是精神病幻覺(Hallucination),因為一個有『犯罪感』及『受良心責備』的人來說,認為自己見到鬼,是正常的事。」
「至於被告所謂的『離魂』,從心理學觀點來說,在一般正常健康的人身上也會發生。尤其在半夢半醒狀態,例如俗稱『被鬼壓』便是其中一種,與精神病患覺無關。」
「我認為,被告雖有不幸的童年生活,但不一定會導致他神經失常。」
「據我所知,被告於去年九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一名姓李醫生曾為他進行多種心理測驗。」
「在一個名為L﹒F﹒C測驗中,發現被告的說謊技巧高明(High Faking Score),因此,我認為他可能會騙過為他檢查的專家。」
「我不同意有專家說被告患有一種『一日好,一日壞』的精神病(指的是班士所說的『活動精神病』),我認為被告只是有性偏差心理,這是可以自制的。」
1983年4月6日,肢解女屍案進行第十八日聆訊,時間超出預定的十日時間接近一倍,而有關聆訊,亦接近尾聲,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辭。
上午十時,首先由控方檢察官杜輝向按察司費柏及陪審團作總結陳辭。
杜輝要求陪審團應綜合常理及所有證供,以裁定林過雲所犯的是謀殺罪抑或誤殺罪。
他又指出,精神病專家曾列出六種精神病,但卻無法具體指出林過雲所患的是哪一種。
因此,杜輝要求陪審團考慮林過雲精神是否正常,不要受專家的觀點影響。
「智慧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包括專家在內。」杜輝對陪審員說。
辯方大律師陸偉作結陳辭時,強調林過雲是一名精神病人,以致他在犯案時不能自制,而非控方所說,林過雲殺人,是因為要滿足畸型性需求。
陸偉向陪審員表示,他們只需要考慮林過雲在犯罪時能否自制,若認為他不能自制的話,應判被告誤殺。
1983年4月8日,轟動世界的「雨夜殺手」案,在高院審結,主審法官費柏向陪審團作引導陳辭。
「我希望陪審團應依據常識及世界知識作出獨立判斷,各位必需對『人性』了解,對『性慾』所受的『壓力』與香港社會制度作出剖析,不要受傳媒報道影響,亦無須理會外間意見。」
「假如要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的話,必須得到七名陪審員一致通過,否則只能裁定為誤殺。」
「此案的關鍵,是被告犯案時的心智是否正常。」
「據英國1597年修訂的兇殺律例第三章第二節(本港於1963年正式引用),如兇手在殺人時無法知道後果,不能運用其意志力阻止犯罪,便不能裁定為謀殺。」
「『心智失常』是一種『精神狀態』而非『疾病』,患者心智受到影響,無法判斷是非,亦不能運用意志力,對自己失去控制能力。」
「最後一種是兇手為滿足不正常『性需要』,『慾望』或『可怕的衝動』時殺人,亦只是誤殺而非謀殺。」
「精神病專家的意見,只是『協助』陪審團了解案情。政府方面有四位專家認為被告神經健全,但辯方的班士則指被告患有人格分裂,過渡至精神病,犯案時失去自制能力。另一名專家祈連更認為『姦屍』行為必屬精神病無疑,但兩人都未能說明患何種精神病。」
下午三時零五分,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
這時,座無虛設的旁聽席鴉雀無聲,林過雲則保持一貫冷靜,但不斷眨眼,似有難過不安之意。
法官費柏的結案陳辭十分簡短,僅說:「此事甚為可怕,我亦無話可說,現依法判處被告死刑。」
判刑後,林過雲由法庭後門押走,以免引起騷動。在法庭外冒雨苦候多時的數百名巿民,聞訊後一哄而散。
林過雲的辯護律師陸偉在退庭後向記者表示,對陪審團的判決頗為失望,並打算在二十八日內提出上訴。
四名遇害者的親屬中,唯一到庭聽判決的,是陳鳳蘭的父親陳錫山。他對林過雲被判死刑,認為判得十分合理。
1983年4月10日,林過雲的訴訟費用,高達七十萬元。
林父表示,他了解四名受害人親屬的心情,但他認為就算林過雲得到特赦,但要在獄中度過餘生,也是生不如死。
不過,於五月五日,林過雲透過法律援助處提出上訴。
1983年7月19日,司法部證實林過雲已向當局提出撤銷上訴,自願放棄權利。
另外,法律援助處收到林過雲要求代向港督申請赦免死刑的備忘錄。
據知,林過雲是於七月十三日向司法部提出申請,並於翌日辦妥手續。
1984年8月29日,林過雲獲港督赦免死罪,改判終身監禁(一級終身犯,要單獨囚禁)。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為子贖罪。
臨床心理學家顧修全博士認為,林過雲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他認為本港精神病專家及陪審團,可能是在社會壓力下,才說林過雲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
顧修全說,從林過雲用特技為自己拍照,可見林過雲的內心世界確有幾個林過雲存在。
他指出,顯示人前的林過雲是孤獨的、壓抑的、自制的,但隱藏的林過雲,卻是充滿仇恨的、討厭「性」的、爆發的、難以自制的。
顧修全稱,林過雲殺害四名女子,並非為發洩性慾,而是那個充滿仇恨的林過雲所幹的,目的是「替天行道」,因為在林過雲的童年生活中,已形成對「壞女人」憎恨的心理。
引用bloggerwriter.com網路作家協會,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雨夜屠夫(更多奇案可連結至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