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靈魂轉生的奧祕(十三)婚姻與女人的命運

第十三章 婚姻與女人的命運

    人際關係中最親密而最困難的,當屬婚姻。最好的,無窮無盡的幸福;最壞的,痛苦得難以忍受,言語難以表達。婚姻給人的,是各種程度的福氣和限制,夾雜在幸福與枷鎖的二極之間。

◎婚姻的定義

    從法律的觀點,婚姻是個合約,是個民法的製約。從心理治療的觀點看,它是演出性與情緒衝動戲劇的戲院。教會則視之為神聖誓約。心理學則視之為行為與調整的問題。玩世不恭之人則視之為傻瓜的陷阱。

    依照靈魂轉生原理更廣闊視野的觀點,這些定義的每一點,雖是正確,卻是以偏概全。心理學家林克(Link)為婚姻下定義為:“兩不完美的個人採取步驟,結合共同力量,奮鬥以求幸福。”奮鬥以求幸福,就是奮鬥以求自我完美。沒有自我完美,就沒有真正幸福可言。此一定義與古人智慧相當接近。從此一擴大的觀點來定制婚姻,則婚姻是提供一種機會,讓兩個不完美的個人,能相扶相助、相輔相成,以解除各自的業障債務,以逐漸鍛煉出靈魂的新優質,光大心魂。

◎今世的婚姻是過去關係的續篇

    凱西報告常斷言,沒有一種重要的人際緣生關係是偶然造成的。婚姻看來更是此一事實之最高範例。沒有一椿婚姻是從零開始的。它是久遠前開始的一連串故事中的一段。報告指出,雙方在許多過去世中,就有了種種相互的緣生關係。今世的婚姻關係都是過去的續篇,報告於此有其特別專注的興趣。

    凱西報告視婚姻為自然的人生狀態:

    “是啊,這魂體最好是結婚,這是任何活在地球上的魂體自然的生活狀態。”

    “問:現在結婚是否適合?

     答:如果你找對人,任何時候都適合——視對方的意向而定。”

◎「家」是最偉大的事業

     家,被認為是終極調和狀態的反映,我們都朝此方向努力。報告說:

    「確實把家當作你的事業,因為這是任何活於地球上的魂體所能有的最偉大事業。有些人得到事業與家庭二者,但是所有事業中最偉大的,仍是家庭。那些逃避家的人,可有得受了。因為這是每一個魂所最後希望得到的天家之標記。既如此,使你地上的家成為天家的影子。」 
 
    “把人際緣生關係達致調和的家,是人與造物主之間關係在地上最接近的典範。因為它能發揮創意,讓家中各人相互協調配合,以達成共同目標與理想。”

    當然這些觀點並無新處。但是,報告的觀點於實際細節與女人地位及命運上,都是開明而現代化的。

◎男女是平等的

    我們很有興趣地註意到,女人之與男人一樣的平等,以及有自決的完全權利,被認為理所當然的。在報告中並沒有任何處這樣明說,但其含義一直是不容懷疑的。當涉及婚姻與事業的選擇問題時,此一隱藏的觀點在報告中就清楚顯出。認為女人的命運就是家與孩子,其他什麼也沒,這種法西斯與專制觀點,在凱西的超視中,顯然不被接納。

    在健康報告中,凱西所建議的治療方法,不限於一門一派,同樣,對於婚姻,也沒有普遍適用的行為準則。背後的心理和心靈原則總是一樣,但一轉化成實際之行動,就視個案之個別情形而用有所不同。凱西告訴某些女的去結婚,某些去做事業,某些先有事業再結婚,也有可同時進行二者,有的則只能從二者中選擇其一。

◎家庭抑事業,全視靈魂成長而定

    一個十八歲、害羞、膽小、不快樂的年輕女子,在煩惱如何安排前途。她的靈命報告堅持,她在想到結婚前,應積極作些幫助兒童的工作。“如這魂體想以婚姻改善自己,一定會痛苦失望,除非先對兒童的社會與實質福利作些貢獻。”報告隨後列明一些可能的工作,如作少女活動營等的輔導。

    執業的心理學家,從純心理學的觀點,會承認這種勸告是很好的。教導比自己年輕與更沒經驗的人,且與他們一起工作,最使一個人格外向化的絕佳方法。領導別人會帶來自信。出於內向人的極度寂寞,而選擇一個不適合的對象,婚姻很可能會成為一場災難。即使選擇的對像很適合,但若其中一方,未將自己作良好整合以面對婚姻的調整問題與壓力,則婚姻有可能會失敗。在本案中,婚前受教於社會工作與有一個事業,堪稱極為適當。

    在另一個案中,凱西告訴一個有才華的女孩,可兼有事業與婚姻,但警告她,除非找到完全正確的對象,不然根本就不應結婚。過去世各種專業化的培養使得她多才多藝,她是個很有成就的雕刻家、編織家、陶藝家。此外,她還是個有才能的老師、歌手、韻律體操手。擁有如此多的才能,她很適合在此成為一個領導者和教師,報告在指出這點後,又繼續說:

    “她應該成家並兼顧事業,但全看這魂體選擇什麼樣的丈夫。因為除非這人能完全與她調和,且能幫助她,不然,我們發現對高度進化的她會有爭執和失望,甚至會留下內在心理創傷。”

    與此一個案成有趣對照的,則是一個有才華而美麗的女演員,在她愛上一個男人時,想是否可能結合婚姻與她的事業。報告卻給她一個否定的答案:

    “該魂體是有資格成功於任一事業——婚姻或舞台。但她不可能兩者都成功。她必須自己決定這件事。”

    仔細研究這些報告後,愈可清楚看出:不同建議全視能否領人走向靈魂成長而定。如果一女人之尋求事業是為了自私的理由——出名、金錢、衣飾、權勢、地位、自我榮耀——則消息的來源自能察覺其動機,而寧導引她走向持家。

    這種勸告,不是出於家或女人持家是神聖的情感化或傳統化觀念,而是基於下列觀點:動機和目的方是判斷行為的準繩,出於自私的行為總是不及無私的行為,家和婚姻的責任,比某些事業和求自我酬勞、滿足更有助於忘我無私。

    因此有些女人要以持家與養育孩子為業——即使在其它方面有才華——因為這樣的訓練,她們才能獲得特別需要之心魂上的美質,這樣方能抑止意識或潛意識的私心慾望,是這些私心慾望作祟,這些女人才要追求事業。另方面,有才華的其他女人,可能真心嚮往用她們的才能以服務眾人。對這樣的女人,有家有丈夫可能阻礙她才華的充分錶達。因此,她應晚婚,或者——如果在性格上適合的話——結合家庭與事業。不論是結婚抑或不結婚狀況,其終極的目的都是心魂的發展,男人與女人都是平等的,都同樣有權利有機會為其心魂之最佳發展,選擇無論哪一種狀況。

◎自由意志

     凱西視自決的權利,不僅是社會一份子應有的權利,也是宇宙天地一份子就有的權利。照形而上學(Metaphysics ,或稱玄學)的這句話語,這叫做意願的自由(Freedom of will),大家為此而生的劇烈爭論,已進行了至少幾百年了。

     靈魂重生原理的最重要特色,是它肯定了自由意志。接受業障和轉生的人最常犯的錯誤,是以為所有的生命都是預先註定的。如此這般信仰的結果,是心理癱瘓了與精神沮喪了。大部分印度人都已接受了對業障的這種宿命解釋,他們的惰性和消極,就是受此一立場危害的例證。

     我們必須了解,每一噴嚏,每一次蚊蟲的叮咬,每一頓晚飯,並非是許久前由天地和業障來決定的。大部分我們生活中的細節,完全看我們的想念與意志。事實上,我們生活的每一件事,不論大到像婚姻,小到像買蘇打霜泣淋,歸根究底,都是自己決定的。現在置於我們身上的限制,是我們在過去,自己意志決定下所犯錯誤的後果。它們看來僅像個外來的作用,因為我們已忘了我們過去的行為,因為我們的視界太小,而看不見它們與我們目前環境的密切關聯。那麼藉由靈魂重生原理的充分了解,自古來到底是自由意志、還是宿命論這尷尬二難就解決了。人有意志的自由,就如係了狗繩的狗之自由一樣,換言之,在牽繫狗強之範圍內,狗是完全自由的。業決定了每一個人的牽繩的長度,在那範圍內,他是自由的。
 
◎婚姻為解決彼此業緣

    審視有關婚姻的報告,特別是那些人們詢問應該與誰結婚的報告,自由意志的問題會更有力地引人注目。報告一再指出,婚姻的關係本質上是一種業緣,換言之,婚姻的配偶雙方原是老相識,只是一時忘了,卻又再度碰頭以解決彼此相互的精力情緣。冥冥牽緣,當我們初遇對方感到似曾相識而說:“好像跟你在哪裡見過?”這不僅僅是一幕人生逢場作戲機伶的開場白老調,這很可能也是在陳述事實。

    然而很明顯的,在婚姻關係中就如在任何事情中,人有意志的自由和選擇的權力。同樣明顯的是,二人雖有業緣且均感強力相互吸引,結婚卻未必是適合和必需的。下面二個問答的簡例或能說明這點。

    「問:我應該嫁給這在追我的男孩嗎?

    答:確有業緣存於這種關係中。但是最好不要嫁給他。」

    「問:與李君結婚會最有利於我們雙方嗎?

    答:如努力,有這可能。但我們發現,有別的人可能更好,特別是在埃及那時代就有關係的人。然而這要魂體自己來決定。你與李君確有些業緣要解決,但作夫妻很難解決它。」

    婚姻的適宜與否,即使有業緣存在的狀況下,可以下列數點作解說。首先,個人此生可能有其他比婚姻關係更重要的功課要學習。另一可能是,單方或雙方在心魂上尚沒有足夠能力、沒有準備好,來應付問題。還有一個可能是,期待中的婚姻,對懈怠疏忽的人是太嚴厲的懲罰,或其懲罰並不適於所犯之罪。最後,要學的心魂功課,單獨學比一起學要好。

    報告並不常詳明每一個案之婚姻,是適合或不適合的正確原因。即使在認為婚姻是適合的案例中,是否要決定結婚也全由個人來決定。報告,在遵從最佳輔導的慣例下,極少為求助者作斷然的決定。

    這種基本態度可從下例中清楚可見。兩個年輕人詢問他們是否應結婚。報告告訴他們,過去曾有二次一起的經歷,一次在波斯、一次在埃及。這解釋了他們彼此的強烈相互吸引。至於他們這次的婚姻,報告卻並不明朗,它說:“如能就理想與目的,二人協調好,這會成為一次美好的經驗。”

    在問答的階段,女孩問:“是否還有別人可與我結為夫婦,並獲致同樣的幸福或更幸福?”來的答案是:“哦,我們或可指出二十五個或三十個這樣的名字,如果你一定要這樣做的話!婚姻是件你要成就它的事!如果你要現在做成它,這裡你就有個經驗要經歷它。既然你遲早必須做,不如趁著現在就把它給做了吧。”

    在某些案例裡,回答卻是直接了當,如:

    「問:與我現在訂婚的人結婚是否適宜?

    答:不適合!」 

◎選擇的權利與責任

    在大部分案例中,強調的仍是個人有選擇的權利與責任,但在同時,它也常陳明作選擇應依據的準則。有一個男的問:“小娟是我適當的對象嗎?”回答是:“你必須自己作選擇,我們不替你選擇。你們之間,除了身與心外,是否也有靈裡的相互吸引?彼此的靈是否相應?彼此的目的是否相似?你們有沒有共同的理想?如你們沒有,要小心!”

    下面這個案,是個女的問四個男人中她應與誰結婚,來的答案則就此點說得更清楚了。報告回答說:

    「這要看你如何設定你自己的理想、目標。這四個人,在過去世中均曾與你有過關係——某些是有助於你的,某些是有妨害於你的。告訴你說應遠離某人,或應與某人一起,會誤導你,也會誤導別人。這選擇是你自己該作的,要以服務的人生為指引。當知人皆有自主的意志。」

    從諸如此類的報告文摘中,我們可推論出婚姻伴侶的選擇原理(Principle of Choice)。我們敢說,大部分的婚姻都是因難以抗拒肉體的吸引而結成。照凱西報告的觀點,夫婦之配,應基於身、心、靈三方面。成功的婚姻如等長三腳之鼎,如有任何一者被忽略,婚姻則將如跛子。每個人在這三方面的理想、目標,至少與其配偶的不能相差太遠,不然,危險、災難即將不遠。輕率進入婚姻,忽略選擇的重要因素,無異引狼入室。

    當一個人對異性開始著迷時,他就要小心了。倘若他能深思熟慮,想把異性吸引力發展成成功的婚姻,倘若他無意引燃爆發性的業障狀況,他必須要小心戒懼。

(第十三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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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發行日期:1950年
作者:Cerminara- Gina 吉娜·舍明那拉
繁體中文翻譯:陳家猷
简体中文译者:刘珺
版權為作者與譯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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