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靈魂轉生的奧祕(二十三)業由心造

第二十三章 業由心造

當首次聽到靈魂轉生和業障,人們通常會問的一個問題是:「那麼遺傳呢?」幾乎不變的,關於遺傳的已知事實,均被認為與業的事實是矛盾的。其實並沒有矛盾。關於此點,凱西曾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寓言。某人在報告的結尾問:「從家庭的哪方面我遺傳的最多?」回答:「你從自己而非家庭遺傳的最多,家庭只是你靈魂流過的一條河流。」

===人從自己心魂遺傳的最多===

遺傳法則之所以扮演一個次於業緣的事實,能從另一個比喻來解說:假設非洲叢林的土人被帶到紐約城來,他有生以來第一次看到戲院向前伸出的遮蓬。他會注意到那小小白燈一個個如何接續跳動,好像相互追逐,這對他看來幾乎好像每個燈球跳到下一個,燈光就轉過去,一個接一個。總之,這看起來好像每一個燈發光是因為前一個傳遞給它的。但是,這只是動作看來如此,實際上,這因果原理,在於每個燈精確地剎那閃滅於特定方式,以達要求的順序之效果。

這裡的比喻當然不是精確,但它是能演示表面上看來有因果作用,卻與實際狀況不一樣。身體的遺傳確在流傳,就如戲院遮簷的燈光在跳傳一樣,但是其他磁性引力的法則也在運作,結果一個靈魂,總萬無一失地,被引向最能吻合其內在需求的家庭團體與轉生機會。

那麼,遺傳以及因此而有的類似生理因果作用的其他型態,實際上是受制於業緣法則的強力吸引。這樣說來,那些把人類傾向都歸因於遺傳,把所有人類疾病歸罪於生理原因的人,可比之於宴會的客人向送上食物的僕人致謝。當然,是侍者在服務,但他們這樣做是因主人吩咐他們如此。

===業的決定因素在動機===

另外與業緣有關而常被提起的是個道德問題。在第四章中所述的盲眼小提琴家,其眼盲的業因,是他在波斯那一世,他是個原始部落的一員,曾以熱鐵棒弄盲別人。一個問題就出來了:一個人怎能為他那時代的習俗在道德上負責?人為何應為他履行社會責任而負責?

譬如說,一個法國劊子手被紐約州政府僱用,因此他就在新新監獄(Sing Sing),美國紐約州東南之州立監獄)執掌電刑處死。這個人能為法律制度下的死刑執行工作負責,以致在某一來世要遭受業報嗎?對此一問題的答案若是不的話,那麼那波斯野蠻人對抗爭中的敵族戰士施以盲眼之刑有何不同呢?

確有正當的理由。部分的答案在第十一章中有指出:不是行為,是動機;不是文字,是精義,才是業的決定因素。再者,看來極可能有社會罪這回事。那是說,如果社會的習俗真是罪惡的話,那麼這社會所有的人都多少於該罪上有份。如果在終極道德意義上而言,去奴役或殺害或殘廢他人——且依古人的智慧,此種對他人自由意志的侵犯,絕對是種罪惡——那麼這社會裡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他們不是順從不抵抗的消極罪,就是起作用的積極罪。如果他們知道這習俗的道德要義,而仍然不試著去抑制錯誤而默許,則其罪狀就累進成更重大。如果他們積極參與這犯罪,他們的罪狀就成比例地加重加大。把戰敗中的敵人施以瞎眼之刑,當然很殘酷。如果被指定執行盲刑的人自己就很討厭這種酷刑,他之執行這工作僅因為受轄於主官而履行其義務,則可想像的,他不會受到業報。但是,如果他在內心贊同下而執行其職責,換言之,在他內心中也有一種類同習俗既具的殘酷,那麼他就引致了業因。

這問題在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古印度梵文史詩Mahabharata的一部份)裡有極佳的處理。這篇卓越而奧祕的文章,値得推薦給任何有意以業緣概念為軸心,而形成行為新規範的人。它的主要資訊是:沒有執著,就不會創造未來的業。即使愛,必須成為無我的愛,無執著的愛,無佔有的愛,是超然的愛——否則它將在未來造出新的業緣。

如果前案的盲人在古波斯行其盲刑時,只為履行其職責,而不以行其殘酷與優越感之滿足為得意,那麼就不會造成業障。因此我們能推斷:即然實際上他受到了業報,他必然巳在其心理上犯了罪,認同社會習俗終而受驅使去幹這事。(人必在心內潛隱著犯罪之傾向或可能性,然後才有犯罪之行為。)

===意外的發生===

在第十九章我們觀察到:凱西報告清楚陳述,某些生產傷害案例中的畸形不是以業障為起因。這一點値得更仔細地審查,因為有必要充分了解業之概念。一些相信靈魂重生的人錯誤地認為:即然起因可能在過去,所以所有的起因都在過去,那也是說,現在的不幸或疾病,是某些過去世之罪的外顯表徵。這是個錯誤的信念!起因可能是在最近的過去,或在遙遠的過去;再者,起因有很多的層次——生理上的、情緒上的、精神上的、道德上的。

另外還有一個要考慮的因素——至少依照凱西報告——意外是完全可能的,「即使在上帝的創造中」有時發生生產傷害,或產後傷害,純屬意外,因為這與個人所造之因並無內在關聯。

這裡要舉一個十歲女孩為例。從嬰儿期起,她一雙眼睛瞎了,耳朵完全聾了。她的健康報告說:「對;真是個可憐的狀況。且不是業報的緣因,而是個意外,或護士在她初生時未小心作好清潔工作。用於感覺器官的那種消毒劑引致發炎,而壞其功能。」

另一個案例是心智不正常,以由於使用鉗子造成生產傷害,其評語如下:

「對、對,我們看到了這肉體。這肉體需要很多協助。這是醫生的魯莽,不是魂體造成的。有人終將為此付出很大代價。這狀況需要長期耐心的用藥,但這應儘早轉換一個不同的環境。……」

那些受到某些傷害或生病的人,常問他們的狀況是否為業障引起的。茲舉數例,直接引述報告的話。

在一痔瘡出血的案例中,這當事人問:「這狀況是業障,或由於我現世的什麼?」回答是:這狀況是由於吃了太多調味太濃的食物。」

一個受苦於耳中噪音的人問了同樣的問題,收到了這樣的答案:「它純出於生理因素,非業障。作頸部與頭部運動以去除壓力。」這裡提及的是三個簡單的動作,常被推薦以改進視覺與聽覺。

一個十五歲男孩在一次意外事件中喪失了一條腿,他問:「我丟掉一條腿是因業債嗎?如不是,是什麼?」回答是:「這是為了你更能開展自己而必須的經驗。不是為了償付什麼,而是可以知道能使你自由的真理。」(聖經新約中有一句:真理必叫人得以自由。)

另外一個右手受傷的人問:「對我意外中受傷的右手,是有個心靈的原因,抑純是個意外?」 回答:「這純是意外,沒有心靈原因。」

一個害了肌肉萎縮症的男子,其報告:

「這狀況主要是生前的;但不能說是父親的罪,亦非魂體本身的,而是為了魂體在這世經驗中學到忍耐與堅毅。所以不要因為這狀況而悲觀,外表看來造成身體的禁閉,什麼都不能動,只能動頭腦用心。記住——是心建造一切。」

從這些案例,愈來愈明顯:一些意外可能真是意外的,受害人自己並沒有引起因果作用的原由,而且,這種意外的痛苦是例外而非原則,但也給當事人有靈魂成長與獲得新能耐的機會。

以上二案所述的,事實上,使人立刻想起耶穌回答門徒問起眼盲的人,在新約約翰福音第九章一到三節: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還是他父母?」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

這段經文,從幾個觀察點看,極為有趣。他的門徒問:「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還是他父母?」可見門徒是知道靈魂早先就已存在了的想法。

耶穌的回答——這有時被反對者引述作為反對靈魂轉生的辯詞——並未給一個完整的解釋, 這看起來有些模稜兩可。

聖經是一連串記億的事件的記述,經過翻譯、又翻譯、再翻譯。(關於此點之最佳討論,作者於簡註中建議:讀一九四五年三月出版的「The American Mercury」而由Max Nomad所著之「The Way of the Translator」一文。)透過如此多的抄寫人的手,意思的相反改變必常發生。因此,我們今日具有的聖經,很不可能代表耶穌基督之完整、正確、原始的教導。心理學上的研究也顯示,人類見證常不可靠。那麼,前述那段經文可能是故意或意外偏離原意,遭篡改的成百上千者之一。

然而,如果對那盲人有點問題的答案,多少是耶穌所說之正確翻譯,那麼,我們僅能推斷, 耶穌所說時與凱西前述所說的掉了一腿和肌肉萎縮的案例是一回事的。

===消極、冷漠是罪===

在前一章我們看到的一個案例是,一個男的因著業障原因而成了一不正常孩子的父親,然而,他並沒有犯積極的殘酷罪,他僅犯了冷漠的消極罪。我們觀察到,這種間接的業果,可能是數個連續糾正經驗中的頭一個降臨到他,以使他在痛苦出現時,他能敏感而顯出關切。照這樣解釋,可想像的,如果他不能經由為人父親而學到這需要的功課,則他自己在來生就可能遭致某些病痛。這種生理的病痛降臨到他,不是因為他直接害別人如此,而是因為他需要一個痛苦的教育性經驗,以敏銳他人格的虜淺面。

===業的目的在敎育與贖免===

進一步可想像的是,耶穌及其門徒所遇到的瞎眼人,和前述那斷腿與肌肉萎縮的二人,都因同類理由而遭此病痛。總之,我們必須認清,人生的困難不管是否由業障引起,它都是心靈成長的契機。業本身不能以宿命解釋,換言之,業不能被視為一種盲目而毫無迴旋餘地的衝力。它並非如自動精確的機器般,只要一按鈕就自動操作。

當然,業是個精確的法則,但它的目的,是要給靈魂一個機會,把自己回歸到合於宇宙中做人的真理。如果靈魂因此察覺自己的缺失,且主動回歸,因回歸而失去多少,則因其業力作用必也得回多少。

業的目的是要赦免靈魂的罪過。如果人了解了業的真正意圖,在於敎育與赦免,人也就知道它的懲罰不是專斷霸道的,或不可寬恕的。所以,人不是消極地接受懲罰,實應積極努力學習其苦難中所隱含的功課。

在這一點上,物理上的運動法則可以啓發人。一個物體在運動狀態下,沿著一定的直線前進。此時如加以另一力量於其上且改變其原有運動方向,這物體就會沿著另一直線移動,這另一直線是二種不同衝力的綜合結果。能量並未消失,法則亦未受到侵害。一線上的力量僅只被另一線力量所修改。業也是同樣的情形。由於引進一個新的力量——在此狀況下,是正當的想念與行為,業的方向才能被轉變或修改,它原有力量才會縮減。因此,可以看出來,對業的自由放任態度是完全不必要的,且是對自己不利的。

===如何對待受業報的人===

這種狀況,若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對自己是明顯易知的;但若發生於他人,我們所採取的態度,就得視情況而定了。在第十一章中顯示:認出業障的作用,無可避免地會導致某些人際關係上的窘狀,好幾個例子中,權威的濫用均導致今生的窮困受限。如果我們相信大部分悲慘的痛苦起因於過去某種道德上的怠忽,我們對受此苦痛的人的態度應如何?對其他人的人際關係,我們應採取什麼態度?難道我們應該以科學的邏輯說:「老兄,你正遭受你活該受的苦,我不能干涉正義的秉公處理。」而據此以行?還是應發覺在業障的道理下,同情與仁慈都已過期了?

這些問題無法匆忙或感情用事地答覆。我們當知,一個邪惡的謀殺犯,如果短視而情感用事的人決定他在關牢六個月後被假釋,是學不到他該學的功課的。一個放縱的老師每天早放學三小時,則學校的課業是沒法教得完的。如果溺愛的母親一再將父親給孩子的正當懲罰減輕,這孩子將學不到服從。我們都知道這些,也知道給人災禍與損傷的管束,實際上代表老天意欲施教於人。即然如此,我們怎敢干涉天理法則的運作。

譬如說,我們看到那些活於極度貧窮,以及可怕疾病下的受害人,我們禁不住可憐他們。但是如果我們接受以業障的觀點來看事情,則我們可以另一種眼光來看受苦的人。想像我們能如放映機般倒回放映看我們自己,超越現在的人生舞台而回顧,把現在的我們當作另一戲劇中的角色、穿戴不同的衣飾,活於另一個時代。

回想凱西檔案中的案例,我們可以想像,現在這裡有一個患痙攣性痳痺的跛子,當試著去移動時,他的四肢可憐地抽搐著。原來,過去在俄國沙皇時代,他曾是個狂傲的王子——高壯強健、朝氣蓬勃但殘酷無情、墮落敗壞。享受於無盡的財富、冷漠於為他累積財富的貧困農民、傲慢於自己的孔武有力、肆無忌憚於滿足慾望、無情於嚴刑拷打失寵於他的人,及不人道地忽視他所擁有的女人——這是我們所看到的他的前世人生。環顧他的四周,我們看到在王子專製而一時興起之下,被遣送到西伯利亞荒地受苦而成形銷骨立之人;我們看到面容憔悴、眼眶深陷的孩子,似在哀號農奴活於悲慘的飢餓中。當我們看到這邪惡、醜陋的晝面——在我們這殘酷時代,這晝面幾乎能重現於世界上的任何國家——我們會低聲怨訴,且發願:某一天,在某個地方,這個傢伙要為他的罪惡有得學、有得受的!

一旦我們說出了願望,我們立刻就回到了現在,又看到我們以前覺得好可憐的這跋腳傢伙。我們對他仍然感到不保留的同情?回想到過去被他害的人的慘像,我們仍能說:我們來幫你一下吧?

===印度社會漠視業報===

這裡,我們面臨一個有重要意義且關乎心理的、道德的、社會的問題須立刻處理。讀者若是研究社會秩序的,應能知道這問題在至少一個國——印度——的社會哲學中早已找到答案了。

雖然這問題,對新認識靈魂轉生原理的我們,現在才顯現出來,但對印度千百年前老早就知道了。

印度的廣大民眾,對這問題早已決定採取不干涉公義的立場。這大都解說了為何印度對受苦受難的人可以冷漠、無動於衷,以及他們對待被排斥階級的孤傲。

印度的階級制度,是基於古代摩奴(Manu,印度神話所傳現在人類的始祖)法典。摩奴是個偉大的訂法者與哲學家,如柏拉圖,他認為社會很自然地分成某些必須的職業階層。這種教導變成社會習俗,習俗又具體憶定形成社會秩序。傳統與迷信——盛行於幾乎百分之九十是文盲的民族——共謀促使這定形變成墨守成規、僵硬刻板。

最低層階級,由那些做低賤奴僕工作的人組成,成了「碰不得」(Untouchable)的賤民(或奴隸),因為既然他們生來就是社會最低層的;他們就必須為其前世的狂傲與罪惡贖罪。因此允許業障實現而不加干涉。

印度人承認第一個前提:業緣無可避免地吸引我們得到人生該有之地位;又承認第二個前提:出生於社會某一定階層是命定(作者:此乃基於宇宙奧祕之真理,也同為天主教所遵守),在這兩前提下,他們前述的結論自是合於邏輯。

然而,再合於邏輯,這種解決方式看來頗為悲哀。照這種看法,像萊比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一六四六~一七一六,德國哲學家與數學家)的單子(Monad,哲學名詞,是構成宇宙萬物的元素),人成了小小的無窗太空艙,在其各自的軌道中追逐其自己的意圖,而對其他單子(人)的情形,完全漠然不理。

===超然於沉默中===

當人沉思這進退維谷的困境時,就難免想起華爾特▪惠特曼(Walt Whitman,一八一九~一八九二,美國詩人)那使人心煩,卻精練的詩,叫做:「我坐看世界所有的苦難」(I Si​​t And Look Out Upon All The Sufferings Of The world):

我坐看世界所有的憂傷,所有的壓迫和羞愧,

我聽到隱密中痙攣地嗚咽,是年輕人悔恨其所作所為的哀痛,

我看到貧賤的母親被孩子折磨得枯萎、垂死、被遺忘、憔悴、絕望,

我看到被丈夫虐待的妻子,我看到勾引男人背叛的年輕女人,

我注意到想要隱藏的嫉恨和單相思,我看到人間這些景象,

我看到鬥爭、瘟疫、暴政的肆虐,我看到烈士和囚犯,

我察看到在海上的飢荒,水手在抽籤決定誰該被犧牲以保留其他人的生命,

我察看到狂傲的人蔑視、貶抑勞工、窮人、還有黑人等等,

所有這些——所有無止盡的卑劣和劇痛我坐於其上,

看到、聽到,我唯沉默無語。

惠特曼是個相信靈魂轉生的人,從他的傳記我們知道這點,從他的詩裡我們也知道這點。於他坐看世界上無止盡痛苦的超然與沈默中,我們能認出,能從每一果中看出其因,從每一因中看到其果的真正智慧。無為(Inactivity)常伴隨哲學而來——不是因為冷漠或怠惰——而是因為有能力看到因果鏈中隱含必然性。面對人類必須的苦痛下,此首惠特曼的詩,看來幾乎是個沉默無為的智慧宣言。

然而我們知道,惠特曼曾在美國南北戰爭的戰場上,作了好幾年的護士服務,他奇異而相當孤僻的一生,都是出於孤獨而慷慨付出自己。這首詩,並未表達他對世界的全部觀點,僅只部份而已。它是種心情,是在山峰遠眺,是音調的基本持續低音,以抗拒那日常生活更有力的旋律。因為他的人生,對受苦難的同胞並不是那麼消極無為的,因為他相當具有愛人的美德。

===漠視別人受苦→為己帶來業報===

事實上,正是愛駁斥那理智上看來很合邏輯的漠然。這確實是基督的要旨,他獻身於醫治和教誨的生涯昭示了世人:不論人的罪如何,你都應向他伸出你助人的手。愛德加▪凱西的超意識心靈自不能與耶穌相提並論,然而他四十年努力於幫助心靈受困、身體受苦的人,確也顯出了像基督精神的悲天憫人情懷。

此點也正是眾多凱西報告最顯著的統合重點之一:以明確的話語重申,人生的科學根基就是東方已接受了的業理法則,同時也重申了基督教誨主旨的愛人如己和服侍眾人的勸勉。

不管他人往世的罪孽如何,我們必須努力去幫助別人——須知業力法則那看不見的手,自會排拒妨害其運作的任何作為,也須知漠視別人的痛苦就會為自身帶來業報。

在某種意義上說,外在世界與他人,僅只是個學習我們該學之心靈美德的試驗場。我們自己也同樣是其他人學到他們該學之美德的試驗場。記住前一事實,我們就不致以幫助別人而沾沾自喜;記住後一事實,自有助于謙卑和對我們自己的尊嚴。我們痛於自己的錯誤,就如別人痛於他們自己的錯誤,他們也從我們的錯誤中學到教訓,就如我們從他們的錯誤中學到教訓。

此一隱微之事的另一重要事實是: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所有的歷史並不是像宿命論那樣,每一項小小細節都是預定的。我們努力去幫助一個受苦的人——不論他的苦難是生理的、經濟的、社會的或心理的——不僅是我們個人以愛來完美自身所需之經驗,而且也是能助別人成功改變其心態、意識以及他的人生航路所需之經驗。

===人生滄桑無常中,人唯避難於神理天法===

總之,要知道所有的業,都是心造的。錯誤的行為起於錯誤的意識(也可說念想),欲改變行為於正,唯有改變意識(或想念)於正。因此凱西報告說心造一切(Mind is the builder),是很正確的(此與佛家所說:心造萬法,或萬法心造,幾乎完全相同),因為除非人改正其心,特別是人的創始動能(Creative Engergy)的概念以及其與人的關係(這裡的創造動能也就是上帝或神,以及人與上帝或神的關係),不然人永遠不能贖免其負面的業障。

我們曾引述業報案例報告一再提及的那句話:你正在遭遇(或報償)自己(You are meeting yourself)。這是句很吸引人的話,它意指業障像是鏡子的反照,每一重要的經歷好似奇異地遭遇到自己前生的複製。

業之概念很重要,乃因它對基督敎與所有其他世界宗敎的勸人為善,提供了科學的理論基礎。當保羅▪布蘭頓(Paul Brunton ,靈性神學家)說,西方文明的安全與生存,決於將業理的概念回復於人類的思想中。他並沒有誇張其辭,因為如能正確了解業障,人對自已的生命之道就有成熟的入門方法,使人有宗敎之虔敬而不迷信,合於科學而不冷酷。業報概念給你能承當的勇氣,也給人敢於挑戰的勇氣。他能以積極的而非消極的心態,來接受自己過去行為的後果, 他知道每一時刻他有能力啓動新的行為,因而創造一個新而豐盛的命運。

當然,終極言之,人是神(上帝)創造的,但倒過來也可說,人是他自己的創造者。業力代表了人設計與創造自己的領域。業力是限制者與紀律維持者,但同時也是解放者與朋友。佛陀了解此道,寧靜安詳地說,人生滄桑無常中,我避難於神理天法(I take my refuge in the Law)。對那些了解神理天法是無限慈悲的人,其感動人、安慰人、提升人一如基督徒類似的一句話:「主是我的避難所」,因為神理天法就是主——而主就是神理天法。
(第二十三章結束)

-----------------------------* * *------------------ -------------



譯註I :

業的目的在敎育與贖免,換言之,業的目的不在用一報必還一報的僵硬、死板的懲罰方法,只要能達到敎育其人、改變心態、省改過失的目的,用什麼便利可得的方法、媒介均好。所以,我國民間或佛敎所傳的:因為往世你殺我,所以轉生我要殺了你,這是錯誤的。希特勒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殺了六百萬猶太人,那麼來世中,這座猶太人難道要殺希特勒六百萬人次嗎?業障的報償不是這麼死板的。

本資料為網路轉載僅供學習交流,內容欠完整,請自行向各書店購買,多次研讀,必有所穫。

初版發行日期:1950年
作者:Cerminara- Gina 吉娜·舍明那拉
繁體中文翻譯:陳家猷
简体中文译者:刘珺
版權為作者與譯者所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