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一的法則 - 導讀 : 35. 改變社會

35. 改變社會


RA:社會與自我的互動最常集中在第二與第三能量中心。那些最活躍於嘗試再造或改變社會的實體們,他們自己感覺自己是正確的,或擁有將權力放在更正確的配置上的答案。

有少數人,他們協助社會的渴望是屬於綠色光芒或更高的光芒。這些實體,無論如何,是極少數。因為第四密度光芒的理解比較渴望普世的,自由給予的愛,而非規則,或人群和政治結構的重組。(B2,34場)

RA:在現時的空間/時間裡,出於良好意願和無心但卻造成奴役的情況是如此普遍,我們無法詳細列舉。(B4,8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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