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以“日月星辰占夢”醫學家解夢王符的“占夢之大略”占夢理論家解夢佛經解夢紀曉嵐說夢解夢書解夢
《關尹子·二柱篇》曾經指出,天下之人不知有多億兆,“人人之夢各異,夜夜之夢各異”。如果把天下之人的所有夢都加起來,大概“不可以塵計”。“塵”是中國古代表示小數的一個名稱,據說一塵等於一分的萬萬分之一。《關尹子》對夢的估計,主要以空間的橫坐標為根據,如果把時間的縱坐標也考慮進去,把從古以來的人們所有的夢都加起來,他的估算不能說過分。然而,無論是神道主義的占夢家還是崇尚理性的科學家與哲學家,誰也不會對那些數以“塵”計的睡夢一一去細論。人類心智的共同的要求,總是對那些大量的而又零散的對象,進行歸納和分類。中國古代對夢的分類,可以上溯到史前時代。那時候,先民們根據夢對自身的利益關係自發地把各種各樣的夢,分為吉凶兩大類。不過,不但各民族吉凶標準不大相同,同一個民族的吉凶標準也不一定那麼確定。進入文明時代以後,有占夢家對夢的分類,也有哲學家對夢的分類,還有外來佛教對夢的分類。值得注意的是,宗教神學對夢的分類未必全是迷信,哲學家對夢的分類又未必沒有迷信。中國古代夢的分類有一個重要的思想特點,這就是迷信同科學經常糾纏在一起。因此,對中國古代夢的分類,則應該完全按照本來的分類從整體上去分析和考察。
《周禮》以“日月星辰占夢”
殷人對夢有無具體的分類,現有的材料尚無線索。根據《周禮》,週人把夢分為六類。由於《周禮》成書大約在戰國時期,可以把對“六夢”看作是先秦時期人們對夢的一種分類。《周禮·春官》曰:
占夢(官) 佔六夢之吉凶。一曰正夢、二曰噩夢、三曰思夢、四曰寤夢、五曰喜夢、六曰懼夢。
“六夢”的分類,是占夢官的分類。在整體上屬占夢迷信的思想體系。但“六夢”的劃分本身,主要以夢的內容及其心理特徵為標準絕不能歸之於迷信。如前所述,所謂“正夢”即其平平常常、無驚無思、無憂無喜、心境恬淡自然之夢。所謂“噩夢”即是噩夢或夢魘,因為夢中遇到非常可怕的事情,夢者常常有呻吟或驚叫。所謂“思夢”,指夢中有思念,謀虛活動。所謂“寤夢”,指寤時之夢,即晝夢或白日夢。白日夢者自以為醒,事後方知是夢。其特點是同睡眠不發生關係,但卻與睡夢有共同的心理特徵。所謂“喜夢”、“懼夢”,指夢中有喜有懼。這種劃分並不涉及“六夢”各自的吉凶。在這個範圍內,應該說同神靈、鬼魂沒有什麼關係。
《周禮》“六夢”原文只有其名,未作解釋,因而後世註說歧義頗多。例如“正夢”之“正”,有人註說為“正邪”之“正”。朱熹說,“思之有善與惡者”。因而夢亦“有正與邪者”。真德秀說:“念有正邪,故夢亦有正邪”。這樣說來,除了“正夢”的其他五夢,是不是都屬於“邪夢”,那樣的話,邪夢不是太多了嗎?既然思念有善惡,有正邪,“思夢”是不是也應該有正邪之分呢?真德秀就認為,有“思夢之正者”如高宗夢得傅說,孔子夢見周公;又有“思夢之不正者”,如趙武靈王之夢吳娃,漢武帝之夢木人。那樣的話,“思夢”同“正夢”又有什麼關係?其他夢是不是也應該有“正邪”之分!很顯然,朱熹和真德秀的觀點。純粹是一種道德說教。那樣解釋“正夢”只能越說越亂。
又如,“寤夢”的“寤”,鄭玄解釋為,“覺醒時道(說)之”賈公彥解釋為“覺(醒)時有所見而道其事”。“寤”確是覺醒時的意識活動。然而,如果說“寤夢”,因同覺醒時的道說所見有關而名之,那麼“噩夢”、“思夢”、“喜夢”、“懼夢”,難道不也同覺醒時的道說,所見有關嗎?如談論災禍而有“噩夢”、談論父母而有“思夢”、談論愛情而有“喜夢”、談論怪異而有“懼夢”,那樣的話,“寤夢”同其他四夢的界限實際上也劃不清了。
所以,我們認為《周禮》六夢正是根據其夢的內容和心理特徵而名之,並無其他的意味,穿鑿的結果,反倒會把人們弄糊塗。
有人會問,占夢官為什麼把夢劃分為這樣六類。我們認為,這很可能是占夢官長期占夢的“經驗”的一種總結。占夢官雖然以“日月星辰佔六夢之吉凶”,占夢活動雖然有傳統或法定的程式,但他們實際所追求的主要是所謂“佔驗”,這正是占夢官高明不高明的最重要的標誌。如果占夢官死守程式,“佔驗”的可能性很小。這樣,占夢活動本身就促使占夢官必須注意和夢者有關的心理狀態。在我們看來,古代占夢官和後來的占夢家,不管他們自覺不自覺,他們在占夢的過程中,實際上已經在開始進行“心理分析”。不要認為“心理分析”在現代才出現,它的歷史非常古老。只是古代的占夢官和占夢家不願意向別人暴露這種秘密,因而對許多細節後世已經不大清楚了。
《摘錄》
中國式解夢(全面解讀中國古代釋夢術)
作者:路英
出版社:團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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