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占夢與迷信


古人占夢既沒有獨立的系統的理論,因而只好藉助其他術數和方法,只要能夠用來解夢,不管是《易》術還是五行術,不論是隱語、拆字還是音訓,也不論是演繹、推理還是比附、附會,只要可以利用,一概接受。可以說中國古代的占夢術是貨真價實的“拿來主義”,正因為它總是依附於別的術數,有時就不免牽強附會。所以,釋夢者總是想法使所釋之夢能迎合夢者的某種心理慾望,他們往往是先分析夢者的心理狀態,然後據此“圓夢”,結果夢者獲得了一種似是而非的心理滿足,反倒以為釋夢者們的占夢非常靈驗。王符曾經指出:

夢本困不了察之稱,而懵憒冒名也。故亦不專信(夢)以斷事。人相對計事,起而行之,有不從,況於忘忽(惘惚)雜夢,亦可必乎?

《說文》日:“夢,不明也。”所謂“困不了察之稱,而懵憒冒名也”,正是此意。在王符看來,夢的內容本就模糊不清,人們在處理各種事情的過程中,常常是原來商量好的計劃還要修改或改變。模模糊糊的雜夢,怎麼必定會有應驗呢?王符講得很有道理。如果說夢中的潛意識活動也有某種認識的功能的話,這種功能絕不能同自覺意識相提並論,更不可能超過自覺的意識。顯然,“專信夢以斷事”,無論同鬼神有沒有聯繫,實際上也是對潛意識的一種迷信和崇拜,因而這是一種很落後的愚昧的觀念。

有人曾這樣提出問題:既然凡夢均有原因,那麼原因難道不預示其結果嗎?這是把兩個問題混淆在一起了。“原因必定預示其結果”。一般來說,這個判斷是正確的,要知道,夢本身就是一定原因在人的精神生活中所產生的一種結果,產生夢的原因,同時在現實生活中又會產生一種結果。這兩種結果雖然都是由同一種原因產生的,但彼此之間並無必然的聯繫,因此二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特別是夢作為一種結果,如前所述,屬第二性的東西。由於夢的模糊性和虛幻性,二者的一致雖不能完全說沒有,但可能性實在很小。反過來再從現實生活中的結果來看,有可能夢像在前結果在後,二者完全一致,但先後關係不等於因果關係。原始的夢兆觀念和後來的占夢迷信誤以為夢同事物的未來之間有一種因果關係,甚至是必然的因果關係,因而把人們的認識引向邪路。

《摘錄》
中國式解夢(全面解讀中國古代釋夢術)
作者:路英  
出版社:團結出版社
(有興趣者欲知其他內容請自行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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