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預測:《黃金策》總斷《千金賦》注解:一


一、《黃金策》總斷《千金賦》注解

動靜陰陽,反复遷變——

動就是交重之爻,靜就是單拆之爻,交拆之爻屬陰,重單之爻屬陽。
若爻是單拆,這謂之安靜,安靜的爻沒有變化的理。
若是交重,這謂之發動,發動的爻然後有變。
故此交交交原是坤卦屬陰,因它動了就變作單單單是乾卦屬陽了。
大凡物動就有個變頭。為什麼交就變了單,重變了拆?
該把那個“動”字當作一個“極”字的意思解說。
古云物極則變,器滿則傾,假如天氣熱極,天就作起風雲來,倘風雨大極就可晴息了。
故古注譬以穀舂之成米,以米炊之成飯,若不以穀舂,不以米炊,是不去動它了,到底谷原是谷,米原是米,豈不是不動則不變了?
發動之內,也為變好,亦有變壞。
陽極則變陰,陰極則變陽,這個意思就是“動靜陰陽,反复遷變”了。

雖萬象之紛紜,須一理而融貫——

此一節只講得一個理字,那“象”字當作“般”字解。
理就是中庸之理。
卦中刑衝、伏合、動靜、生剋制化之間,有一個一定不易之理在裡頭,拿這個卦理評到中庸之極至處,雖萬般紛紜論頭,一理可以融貫矣。

夫人有賢不肖之殊,卦有過不及之異,太過者損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

賢不肖之殊,人生之不齊也,過不及之異,卦爻之不齊也。人以中庸之德為主,卦唯中和之象為美;德主中庸則無往而不善,象至中和則無求而不遂。故卦中動靜、生剋、合衝、空破、旺衰、墓絕、現伏等處,就有太過不及的理在焉。大凡卦理只論得中和之道,假如亂動就要搜獨靜之爻,安靜就要看逢沖之一日,月破要出破填合,旬空要出旬值日,動待合,靜待衝,克處逢生、絕處逢生、衝中逢合、合處逢衝,這些法則就是“太過者損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舊注以用神多現為太過,以用神只一位不值旺令為無氣,謂不及,其意淺矣!不知卦中無不有太過不及者,就是動靜、生剋合衝、旬空月破、旺衰墓絕、伏藏出現,個個字可以當它太過,亦可以當它不及。此活潑之中自有玄妙,學者宜加意參之。

生扶拱合,時雨滋苗——

生我用爻者謂之生,扶我用爻者謂之扶,拱我用爻者謂之拱,合我用爻者謂之合。生者即金生水類,五行相生也。扶者即亥扶子、醜扶辰、寅持卯、辰扶未、巳扶午、未扶戌、申扶酉。拱者即子拱亥、卯拱寅、辰拱醜、午拱巳、未拱辰、酉拱申、戌拱未。合有二合、三合、六合,二合者即子與醜合類,三合者即亥卯未合成木局類,六合者即卦得六合卦也。此節亦承上文而言,不及者宜益之耳。倘若用神衰弱衝破,得了生扶拱合,就如旱苗得雨,則苗勃然興之矣!倘若卦中忌神衰弱衝破,得了生扶拱合,謂之助紂為虐,其禍愈甚矣!學者宜別之,下三條倣此。

克害刑衝,秋霜殺草——

克者相剋,即金克木類是也。害者六害,即子害未、丑害午、寅害巳、卯害辰、申害亥、酉害戌是也。刑者即寅巳申等類是也。衝者子午相衝等類是也。此亦接上文而言,倘用神衰弱,並無生扶拱合,反見克害刑衝,故喻之秋霜殺草也。大凡刑衝克三者卦中常驗,六害並無應驗,尤當辨焉。

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

長生即火長生於寅類也,帝旺即火帝旺於午類也,用神遇之,雖衰弱者亦​​作有氣論,故以金谷譬焉。此節論用神長生帝旺在日辰上頭,不言長生帝旺於變爻裡邊,若以變爻遇帝旺而言誤矣!假如午火又化出午火來,這是伏吟卦了,有什麼好處?安得以金谷喻之?大凡用神帝旺於日辰上主速;長生於日辰上主遲。蓋長生猶人初生,長養以漸,帝旺猶人壯時,其力方銳,所以長生遲而帝旺速也。

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死、墓、絕皆從長生上數起,空是旬空;死者亡也,猶人病而死也;墓者蔽也,猶死而葬於墓地;絕者魘絕也,猶人死而根本斷絕也;空者虛也,猶深淵薄冰之處,人不能踐履也。泥犁,地獄名,言其凶也。這四者與克害刑衝意思相仿,又引有過不及之意。倘用神無生扶拱合,反遇死墓絕空,故以泥犁喻之。大凡卦中爻象,只講得長生、墓、絕三件,向日辰是問,就是變出來的也要看,唯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胎、養不可向變出之爻是問。若化出來的,當以生剋衝合、進神退神、反吟伏吟論也。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日辰乃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則不知卦中吉凶輕重了。蓋日辰能冲起、衝實、沖散那動、空、靜、旺的爻象,能合能填月破之爻,衰弱的能扶助幫比,強旺的能抑挫制伏,發動的能去克得,伏藏的能去提拔,可以成得事,可以壞得事,故為六爻之主宰也。如忌神旺動,用神休囚,倘得日辰去克制那忌神,生扶了用神,凡事轉兇為吉,故曰:“滅項興劉”。

月建乃萬卦之提綱,豈可助紂而為虐——

月建乃卜筮之綱領,月建亦能救事壞事,故言萬卦之提綱。若是卦中有忌神發動克傷用神,倘遇月建生扶那忌神,這是助紂為虐了。倘忌神克用神,如遇月建克制忌神,生扶那用神,就是救事了。凡看月建只論得生剋,與日辰相同。太凡月建的禍福不過司權於月內,不能始終其事,而日辰不論久遠,到底有權的。就是長生、沐浴、冠帶這十二神與日辰固有乾系,與月建上不過只論得月破,休囚旺相生剋。今有人說衰病死墓於月建上不好,長生帝旺於月建上好,種種誤傳不可信也。

最惡者歲君,宜靜不宜動——

即本年太歲之爻曰歲君,系天子之象,既能最惡,豈不能最善?既宜安靜,豈不宜發動乎?若是太歲那一爻,臨忌神發動,來衝克世身用象,主災厄不利,一歲之中屢多駁雜,故曰​​最惡,故宜安靜。此言歲君若臨忌辰則宜靜而不宜動也,若是太歲那一爻動來生合世身之象,主際遇頻加,一歲之中連增喜慶,當言最善,亦宜發動。若用神臨之,其事必干朝廷,若日辰動爻沖之,謂之犯上,毋論公私,皆宜謹慎可也。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

身即月卦身也,“陽世則從子月起,陰世還從午月生”,其法見《啟蒙節要》篇內。大抵成卦之後,看卦身現與不現,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干涉,則吉凶便知。佔事為事體,佔為為人身,唯喜生扶拱合,不宜克害刑衝。凡占卦以身為佔事之主,故曰“最要”也。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

交重為動,動則陽變為陰,陰變為陽,卦中遇此,當以動爻為事之始,變爻為事之終。發動之爻變克變衝,謂之交爭。凡世應宜生合用神,怕變克衝也。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

應位者,該當一個用神解說。如佔他人亦各有用神分別,或占交疏之人及無尊卑之人,是應為他人也;倘佔父友、家主、師傅輩,這是父母爻為用神了;子孫之友,這是子孫爻為用神了,妻妾奴婢,這是妻財爻為用神了。那父友、自友及子孫之友,雖是他人,當分別老幼稱呼名份取用,不可一概以應位誤斷。如卜損益自己之事,以世爻為自己也,世若受制,豈宜自己之謀乎?

世應俱空,人無準實——

此節亦引上文而言世應也。但凡謀事,勢必託人,世空則自己不實,應空則他人不實,若世應皆空,彼此皆無準實,謀事無成。或世應空合,謂之虛約而無誠信。如托尊長輩謀事而得父母爻生合世爻,託之自然有益,倘或應空,總得長輩之力,而那一邊不實,亦難成事也。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

競者衝克也,發者發動也。凡佔的卦內外紛紛亂動,亂衝亂擊,是人情不常,必主事體反复翻騰也。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於馬首,應如發動,一心似託於猿攀——

馬首是瞻,或東或西;猱猿攀木,自心靡定。世以己言,應以人言。書曰:“應動恐他人有變,世動自己遲疑”,皆言其變遷更改,不能一其思慮耳。此引上文世應彼我之意,又引競發有翻騰而言。其事之吉凶,總不外乎生扶拱合克害刑衝空破間耳。

用神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神者,如占文書、長輩,以父母爻為用神之類是也。主象者亦即用神也。“故”字該作“病”字解。何謂之病?凡用神同刑衝克害就是病了。如卦中用神旺相遇了病,可待去病日期,亦能成事;如旺相而又無刑衝克害等病,凡謀必從心所欲,無不可成矣。倘用神衰弱無氣,而又遇月建日辰刑衝克害,猶如一個天元不足、瘦弱不堪的人,豈可再加之以病乎?故爻弱而又受刑衝克害者,凡事枉費心力,終無可成之理。蓋用爻雖然出現,別無生助,而卦中又無原神,縱有而值空破壞者,謂之主象徒存,徒存者徒然出現也,謀事焉能遂意哉!
有傷須救——傷,傷克用神之神也;救,救護用神之神也。如申金是用神而被午火發動來克,則申爻有傷矣。若得日辰是子,或動爻是子,子去沖克午火,或亥日亥爻制伏午火,則午火有製,而申金豈非有救乎?倘月建衝克用神,得日辰去生合用神,又或日辰去克用神,卦中動出一爻生它,這便是有傷得救了。凡遇有傷得救,每事先難後易,先兇後吉,用神得救乃為有用耳。

無故勿空——

故者,謂受傷的意思,“勿”字該當它“不”字解說。大凡旬空之爻,安靜又遇月建日辰克制,這是有過之空了,即使出旬值日,亦不能為吉為凶,這樣旬空,到底無用之空矣。若旬空之爻發動,或得月建日辰生扶拱合它,或日辰冲起它,或動爻生合它,這是無故之空,待其出旬值日得合之時,仍復能事,故曰無故之空爻,勿以為空也。雖值旬空而沒有受月建日辰克傷的,不可當它真空論。又如用神化回頭克,又見會局來克,來克太過,豈不是有傷了?若是日月不傷它,用神一空則不受其克,亦稱“無故”矣。古有避凶之說,亦近乎無故之理。舊注誤以無傷克之爻不可空,日月二建克它又宜空,大失先天之妙旨,又失是篇之文理矣。

空逢衝而有用——

凡遇卦爻旬空,今人不拘吉凶,概以無用斷之,殊不知見日辰衝亦有可用之處。蓋衝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空逢衝而有用”也。

合遭破以無功——

此節獨言合處逢衝。蓋卦爻逢合,如同心協力,事必克濟,凡謀望欲成事者,得之則無不遂矣。倘合處遇衝刑破克,唯恐奸詐小人兩邊破說,必生疑惑猜忌之心。如寅與亥合,本相和合,若見申日或遇申爻動來衝克寅木,則害了亥水矣。故曰:“合遭破以無功”。合者成也,和好之意;破者散也,沖開之意。凡遇成事而得合處逢沖之卦者,事必臨成見散;凡欲散之事而得合處逢沖之卦者,必遂意也。衝中逢合者反是。

自空化空,必成兇咎——

自空者,用爻值旬空也;化空者,亦言用爻化值旬空也;兇咎,言不能成事。此節亦引上文謀望之事,倘用爻空或用爻動化空,則動有更變,空有疑惑,事必無成,故曰“兇咎”也。

刑合克合,終見乖淫——

合者和合也,凡佔見之無不吉利。然人不知合中有刑有克;合而有克,終見不和合,而有刑終見乖戾。且如用神未字為財爻,午字為福爻,午與未合,然午帶自刑,名為刑合。又如子字為財爻,子與醜合,醜土能克子水,謂之克合。如佔妻妾,始合終背,諸事終乖戾也。

動值合而絆住——

大凡動爻不遇合然後為動,若有合則絆住而不能動矣。既不能動,則不能生物克物矣。如日辰合子,須待衝其本爻日至,可應事之吉凶;如旁爻動來合之,須待衝那旁爻之日至,可應事之吉凶矣。假如用醜土財而子日合之,待未應事,子爻合之待午日應事。又如子孫爻動而被日辰合住,則不能生財,待衝動子孫期至,方有財也。餘倣此。

靜得衝而暗興——

大凡不發動的爻,不可言之安靜,若被日辰沖之,則雖靜亦動,謂之暗動。猶如人臥而被人呼喚,既不能安然而睡,即是卦中發動的能沖得安靜的爻。且爻遇暗動者,猶人在私下作事也,暗動之爻生扶我,定叨私下一人幫襯;倘或克害我,定被一人在私下謀損。其理深微,應事在於合日。

入墓難克,帶旺匪空——

入墓難克者,言動爻入墓不能去克他爻也,又言他爻入墓不受動爻所克也。假如寅木發動本去剋土,倘遇未日占卦,那木入墓於未日,或化出是未,是入墓於未爻也。則不能去剋土矣。又如寅動剋土,而土爻遇辰日則入墓於日辰,或化辰爻入墓於變爻,皆不受寅木之克,故曰入墓難克。旺相者即如春令木旺火相,夏令火旺土相,秋令金旺水相,冬令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古謂當生者旺,所生者相是也。此爻空亡不作空論。又云旺相之爻過一旬,過旬仍有用,故曰“匪空”。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節獨指用神而言也。且如春天占卦,用爻屬土是衰弱休囚,本為不美,倘得日辰動爻生扶拱合,雖則無氣,不作休囚論,譬如貧賤之人而得貴人之提拔也。忌神倘無氣,則不宜扶助也。

貪生貪合,刑衝克害皆忘——

此節亦指用神而言也。倘用神遇刑衝克害,皆非美兆,若得旁有生爻合爻,則被貪生貪合,自不為患矣,故曰忘衝忘克。假如用神是巳,卦中動出寅字來,寅本刑巳,但寅木能生巳火,故巳火貪其生而忘其刑也。又如卦中動出亥字來衝克巳火,又得動出卯字來,則亥水貪生於卯而忘克於巳也;如寅字動,則亥水貪合於寅而忘衝於巳也。此乃忘克、忘衝、忘刑之例,餘皆倣此,詳推可也。

別衰旺以明克合,辨動靜以定刑衝——

此節分別衰旺、動靜、生剋制化陰陽之理。若獨別衰旺不辨動靜,則膠於所用矣。如旺爻本能克得衰爻,若安靜,縱旺而不能去克衰爻了。衰爻本不能去克旺爻,若發動了就克得旺爻了。蓋動猶人之起,靜猶人之伏;雖則旺相不過一時目下旺,雖則衰弱亦不過目下一時衰,俟旺者退氣,衰者得扶,而衰爻可克旺爻矣。如旺爻動克衰爻而無日辰救護者,立時受其克也。唯是日辰能衝克得動靜之爻,即如動爻生剋不得那日辰,若是月建載在卦中,那動爻也能克得它了。如此則衰旺動靜之理明矣。

並不並,沖不衝,因多字眼——

並者,謂卦中之爻日辰臨之也,衝者,謂卦中之爻日辰沖之也。“不”字言所並之爻不能並,所沖之爻不能衝也。何謂不能並?假如子日占卦,卦中見有子爻作用神,日辰並之,倘子爻衰弱,已有日辰並之,便作旺論。然亦不可子爻化墓、化絕、化克,此謂日辰變壞,不能謂善於爻,而兇反見於本日也,故曰並不能並也。何謂不能衝?又如子日占卦,卦中見有午字作用神,日辰沖之,如子爻在卦中動來衝克午爻,若得子爻化墓、化絕、化克,此謂日辰化壞,不能為害於午,而其吉反見於本日也。故曰沖不能衝也。此二者皆因子日占卦,卦中多這個子爻變壞了,所以如此。餘如此例。

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刑,三刑也;合,合局也。如寅巳申為三刑,醜戌未為三刑,子卯為二刑,辰午酉亥為自刑。假如卦中有寅巳二字而無申,有寅申二字而無巳,有巳申二字無寅,為少一字而不成刑也。如亥卯未為三合,申子辰為三合,巳酉醜為三合,寅午戌為三合,假如有亥卯而無未,有未卯而無亥,有亥未而無卯,為少一字而不成合也。三合三刑之法必須見全,有兩爻動則刑合得一爻起,如一爻動則刑合不得兩爻起了。如卦中刑合俱見全,倘俱安靜便不成刑合了。如此佔驗就明白曉暢矣!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令星者,月建之辰也,物者,指卦中動爻而言。倘用神是月建之辰,而月建乃健旺得令星也,即使動爻來傷,何足俱哉!故曰物難為我之害也。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伏者,伏神也。六爻之內無缺用神,當查本宮首卦用神為伏,卦上六爻為飛,飛為顯,伏為隱。若六爻之中並無用神,而伏神又值旬空,倘無提拔者,謀事決難成就,故曰“事與心違”。

伏無提拔終徒爾,飛不推開亦枉然——

亦引上文之意。伏者,言用神不現而隱伏於下也,如無日月動爻生扶拱合,謂之伏無提挈。飛者,是用神所伏之上顯露神也。推者,衝也,言沖開飛神使伏神要出也。

空下伏神易於引拔——

言伏神在旬空飛爻之下。蓋本爻既空,猶於攔絆,則伏神得引拔而出也。引者是拱扶並之神,拔者亦生扶拱合,衝飛引伏之意。

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制者,言月建日辰制克也;弱主者,指衰弱之爻也。如用神衰弱​​而又被日月二尋制克,縱得動爻生之亦不濟事,蓋衰弱之爻再遇日月克者,如枯枝朽樹,縱有如膏之雨,難以望其生長新根。此指用神出現而言也,如伏神如是,縱遇並引亦無用矣。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為六爻主宰,總其事者也;六爻為日辰臣屬,分治其事者也。是以日辰能刑衝克害得卦爻,卦爻不能刑衝克害於日辰也。月建與卦亦然。

墓中人不沖不發——

大抵用爻入墓則多阻滯,諸事費力難成,須待日辰動爻沖之,或衝克其墓爻,方有用也。古書云:“衝空則起,破墓則開”。

鬼上身不去不安——

“身”,借用而言世也。但凡官鬼持世爻上,如自己若非職役之人,以官鬼為憂疑阻滯之神,須得日辰動爻衝克去之,方可安然無慮矣。或忌神臨於世上亦然,但不可克之太過,恐我亦傷。先聖曰:“人而不仁疾已甚,亂也”​​,唯貴得其中和耳。

德入卦而無謀而不遂,忌臨身而多阻無成——

德,合也,和合中自有恩情德義。故凡謀為,一神動來合世,或用神化得生合,或日辰臨用合世,或日辰生合用爻,皆德入卦中,而無謀不遂矣。但合處逢衝恐有更變。倘忌神如是,則多阻而無成矣。

卦遇凶星避之則吉——

凶星即是忌神。凡用爻被月建日辰傷克,不論空伏,始終受制,無處可避。如無月日傷克,獨遇卦爻中忌神發動來傷,若用爻值旬空伏藏不受其克,謂之避,待衝克忌神之日,其凶自散也。如用爻出現不空便受其毒,難免其傷也,故曰:“避之則吉”。

爻逢忌殺敵之無傷——

爻者用爻也,如求財以財爻為用之類是也。“敵”,救護之意,譬如求財,卦中財爻屬木,倘有金爻動來克財,凶也,或得火爻發動克金,則金爻自治不暇,焉能克木?木爻無患矣!故曰:“敵之無傷”。

主象休囚,怕見刑衝克害,用爻變動,忌遭死墓絕空——

主象亦言用神也,如值休囚,已不能為事矣,豈可再見刑克?如用神發動,猶人勇往直前,豈可自化墓絕?

用化用有用無用,空化空雖空不空——

用神化用神,有有用之用神,有無用之用神。有用者,用神化進神;無用者,用神化退神並伏吟卦也,故以“有用無用”分別之。空爻安靜則不能化空,爻發動則能化,既發動,動不空也,化出之空亦因動而化。凡動爻值空,或動爻變空,皆不作真空論,出旬有用矣。

養主狐疑,墓多暗昧,化病兮傷損,化胎兮勾連——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此十二神,卦中唯是長生、墓、絕三件,卦卦看,爻爻要查,其餘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胎、養各神,俱各有生剋衝合、進神退神、伏吟反吟論,不可執疑於養主狐疑,病主傷損,胎主勾連。《十八論》內已明論之,學者宜自詳辨。

兇化長生,熾而未散——

用爻化入長生者吉;如凶神化入長生者,則其禍根始萌,日漸增長也,必待墓絕日始鋤其勢。

吉連沐浴,敗而不成——

沐浴,其名敗神,又稱沐浴煞,乃無廉無恥之神,其性淫敗,然而有輕重之分別。即如金敗於午,敗中兼克;寅木敗於子,敗中兼生;卯木敗於子,敗中兼刑;水敗於酉,敗中兼生;土敗於酉,敗中兼洩氣;火敗於卯,敗中兼生。唯佔婚姻最宜忌之。倘夫擇妻姻,得財爻而化沐浴兼生者,必敗門風,兼克者,因姦殺身。即如諸佔,倘世爻化之,生者因色壞名,克者因姦喪身,有救者險裡逃生。故曰吉神不可化沐浴也。

戒回頭之克我,勿反德以扶人——

回頭克乃用神自化忌神,如火爻化水之類是也。諸佔世爻、身爻、用爻遇之不吉也。凡用神動出生合世爻,是有情於我,謀為易成也;或用神發動不來生合世身,而反生合應爻及旁爻者,皆謂反德扶人,凡佔遇之,所求不易,是損己利人之像也。

惡曜孤寒,怕日辰之並起——

“惡曜”,指忌神言也;“孤”,孤獨無生扶拱合也;“寒”,衰弱無氣也。凡佔遇忌神孤寒,則永無損害我矣。唯怕日辰並起,而孤寒得勢,終不免其損害,如值月建,真可畏也。

用爻重疊,喜墓庫之收藏——

如卦中用爻重疊太過,最喜用神之墓持臨身世,謂之歸我收藏也。

事阻隔兮間發,心退悔兮世空——

間爻者,世應當中兩爻是也。蓋此二爻居世應之中,隔彼此之路,動則有人阻隔。要知何等人阻隔,以五類推之,如父母動即尊長之輩是也。凡世爻旬空其人心怠意懶,不能勇往精進以成其事,故曰“心退悔兮世空”。

卦爻發動須看交重,動變比和當明進退——

凡卦發動之爻須看交重,交主未來,重主已往。如佔逃亡,見父母並朱雀發動,若爻是交,當有人來報信,如值重爻,則信已先知,他倣此。動變比和者,指言進退二神也,如寅木化卯是進神,卯變寅是退神,《十八論》內詳明。進主上前,退主退後。

煞生身莫將吉斷,用克世勿作兇看,蓋生中有刑害之兩防,合處有克傷之一慮——

煞者,忌神也;生者,合也;身者,如自佔以世而言也。如卦中忌神發動,則有傷於用神矣,既使生合我,有何益哉?況生合之中有刑、有害、有克,如忌神生世兼有刑克者,不但謀事無成,所求不得,恐因謀而致咎。即如一人鄉試於辰月癸酉日,卜得節之坎卦,世爻巳火化寅木忌神,生中帶刑,又卯木忌神暗動生世,後至臨場病。此是忌生身也,生中帶刑也。害者相同,克者尤重。又如用神動來克世,謂之物來尋我,凡謀易就,勿因克我當作兇看,得用神克世本是吉也,不宜又去生合應爻,謂之厚於彼而薄於我,則雖用神克世,亦作兇看,不可不知也。

刑害不宜臨用,死絕豈可持身——

凡用神、身、世遇日辰相刑,必主不利,佔事不成,佔物不好,佔病沉重,佔人有病,佔婦不貞,占文卷必破綻,佔訟有刑害。動爻不過壞事,大概相仿,化者亦然,須推衰旺生剋,分其輕重詳之。死絕於日辰之爻臨持世身用神者,諸佔不利,變動化入者亦然。然有絕處逢生之辨,學者宜知。

動逢衝而事散——

蓋沖之一爻不可一例推之。如旬空安靜之爻,逢衝曰起;旬空發動之爻,逢衝曰實;安靜不空之爻,逢衝曰暗動;發動不空之爻,逢衝曰散,又曰衝脫。凡動爻而逢沖散脫者,吉不成吉,兇不能成凶也。

絕逢生而事成——大

凡用神臨於絕地,不可執定絕於日辰論之,用神化絕皆是也,倘遇生扶,乃兇中有救,大吉之兆,名曰“絕處逢生”。

如逢合住,須衝破以成功——

卦中用神忌神遇日辰合,或自化合,或有動爻來合,不拘吉凶,皆不見效,須待衝破日期可應事之吉凶。假如用爻動來生世,凡事易成,若遇合住,則又阻滯,須待沖之日,事始有成。此下皆斷日期之法也。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斷日期之法不可執一,當以活法推之,庶無差誤。如用爻合住,因以沖之日期斷矣。或用爻休囚,必生旺之期能成其事,故無氣當以旺相月斷之。如用爻旺相不動,則以沖動月日斷之。如用爻有氣發動,則以合日斷之。或有氣動合日辰,或日辰臨之動,或日辰臨之動來生合世身,即以本日斷之。若用爻受制,則以製煞日月斷之。若用多得時旺動,而又遇生扶,此為太旺,當以墓庫日月斷之。若用爻無氣發動而遇生扶,即以生扶月日斷之。若用爻入墓,當以沖墓衝用月日斷之。若用爻旬空安靜,即以出旬逢沖之日斷之。若用爻旬空發動,即以出旬值日斷之。若用爻發動旬空被合,即以出旬沖日斷之。若用爻旬空安靜被沖,即以出旬合日斷之。若用爻旬空發動逢衝,謂之衝實,即以本日斷之。以上斷法撮其大矣,其中至妙之理,學者自當融通活變,分其輕重,別其用忌,斷無差矣。

速則動而克世,緩則靜而生身——

此亦斷日辰之法也。如來人定其遲速,若用神動而克世,來期甚速;如動而生世則遲;如靜而生世則又遲矣。更宜以衰旺動靜推驗;則萬無一錯。如衰神發動克世,比旺動來克者又緩矣,餘倣此。

父亡而事無頭緒,福隱而事不稱情——

此一節指言公事,當看文書,文書即為父母爻也。凡佔功名、公門、公事,以父母爻為頭緒,當首賴文書,次尊官鬼,如文書爻空亡,恐事未的確。故曰:“父亡而事無頭緒”。凡佔私事以子孫爻為解憂喜悅之神,又為財之本源,豈可伏而不現?故曰“福德隱而事不稱情”也。

鬼雖禍災,伏猶無氣——

官鬼一爻,雖言其禍災之神煞,然六爻之內亦不可無,宜出現安靜,不宜藏伏,藏伏了謂之卦中無氣,況那官爻諸佔皆有可賴之處,故此要它。即如佔名以官​​為用,占文書以官爻為原神,佔訟以官爻為官,佔病以官爻為病,佔盜賊以官爻為盜賊,佔怪異以官爻為怪異,佔財以無官爻恐兄弟當權不無損耗。

子雖福德,多反無功——

“多”,多現;“反”,受克。唯佔名子孫為惡煞,除此皆以子孫之爻為福德神也。佔藥以子孫之爻為用神,若卦中多現,必用藥雜亂,服之無功。如佔求財遇子孫爻受傷,不唯無利,恐反致虧本。

究父母推為體統,論官鬼斷作禍殃,財乃祿神,子為福德,兄弟交重,必至凡謀多阻滯——

此雖概言五類之大略,然亦有分別用之。假如佔終身,以父母爻論其出身,如臨貴人有煞,是官家之後,如臨刑害無氣,乃貧賤之兒。如佔禍殃,當推官鬼附臨何獸,或值玄武即盜賊之殃。財乃人之食祿,故曰“祿神”;子孫可解憂克鬼,故曰“福德”。兄弟為同輩劫財,動則克神爭奪,故曰“凡謀多阻滯”也。

卦身重疊,須知事體兩交關——

卦身即月卦身也,其法“陽世還從子月起,陰世還從午月生”,《啟蒙節要》論明矣。凡卦身之爻為所佔事之體也,若六爻中有兩爻出現,必是鴛鴦求事,或事於兩處。若帶兄弟必與人同謀,兄弟克世或臨官鬼發動,必有人爭謀其事也。卦中不出現,事未有定向,出現生世、持世、合世,其事已定。宜出現不宜動,動則須防有變,如變壞則事變壞矣!若持世,知此事自可掌握;若臨應,知此事權柄在他。或動他爻變出者,即知此人亦屬其事。如子孫為僧道子侄輩類。或伏於何爻之下,亦依此類推詳。如六爻飛、變、伏皆無卦身,其事根由未的,空亡墓絕者諸事難成。大抵卦身當作事體看,不可誤作人身看。若佔人相貌美惡,以卦身看可知矣。凡遇身克世則事尋我吉,世克身則兇,若得身爻生合世爻更吉。
虎興而遇吉神,不害其為吉;龍動而逢凶曜,難掩其為凶;玄武主盜賊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須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臨凶煞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係吉神終獲利。

是故吉凶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

大抵卜易當執定五行六親,不可雜以神煞亂斷。蓋古書神煞至京房先生作易,亂留吉凶星曜以迷惑後學,如天喜、往亡、大煞、大白虎、大玄武之類皆是。今人宗之無不敬信,然神煞太多豈能辨用?合以六獸而言其法,莫不以青龍為吉,以白虎為凶,見朱雀以為口舌,見玄武以為盜賊,不分臨持用神、原神、忌神、仇神,概以六獸之性斷之,大失先天之妙旨。何則?白虎動固凶也,若臨所喜之爻,生扶拱合於世身,則何損於吾?故曰兇不害其為吉。青龍動固吉也,若臨所忌之爻刑衝克害乎用神,則何益於事?故曰雖吉而難掩其為凶。朱雀雖主口舌,然非兄弟並臨,則不能成口舌也。玄武雖主盜賊,若非官爻並臨,則不能稱盜賊也。蓋六獸之權依於五行六親生剋故也。又如天喜吉星也,佔病遇之雖大象兇惡,竟不以死斷,因天喜故也,若臨忌神,我必以為悲而不以為喜。往亡,凶煞也,出行遇之,雖大象吉利,竟斷其凶,因死之故也,若臨所喜之爻動來生扶拱合世身用爻者,吾必以為利而不以為害也。蓋神煞之權輕而五行之權重故也。由是觀之,遇吉則吉,遇兇則兇,係與此而不繫於彼,有驗於理而驗於煞,何必徒取幻妄之說哉!不然,吾見其紛紛繁劇,適足以害其理而亂人心,豈能一一中節耶?蓋神煞無憑,徒為斷易之多歧,而不若生剋制化之一理為妥,能明其理則圓神活變,自有條理而不惑矣。六親本也,六獸末也,至於天喜、往亡、天醫、喪車吉神凶煞末中之至末也。欲用之者唯六獸可也,必當急於本而緩其末。然六獸但可推其性情形狀,至於吉凶得失,當專以六親生剋為主。學能如此,則本末兼賅,斯不失其妙理而一以貫之矣!

嗚呼!卜易者知前則易——

世人卜易皆泥古法,能變通鮮矣。故有龍虎推其悲喜,水火斷其雨晴,空亡便以凶看,月破皆言無用,身位定為人身,應爻概稱他人,凡此之類,難以枚舉。劉伯溫先生作是書,取理之長,舍義之短,闡古之幽,正今之失,凡世之執迷於前法者,亦莫不為這條解。有志是術者苟能究明前說,自知能變之道矣,其於易也何有?

求佔者鑑後則靈——

推佔者固當通變,而求佔者亦不可不知求卜之道也,後誠心是也。

筮必誠心——

聖人作易,幽贊神明,以其道合乾坤故也。故凡卜易,必須真誠敬謹,專心求之,則吉凶禍福自無不驗,今人求卜多有科頭跣足,短衫露體,甚至有不焚香不洗手者,更有富貴自驕,差家人代卜,或煩親友代卜,孰不知自雖發心而代者未必心虔?忽略如此而欲求神之咸格者,未之有也,可不慎歟?

何妨子日——

陰陽曆書中有“子不問卦”說,故今人多忌此日。劉國師謂吉凶之應皆感於神明,神明無往不在,無時不格,能格其神,自無不驗矣。故凡卜易唯在人之誠不誠,不在日之子不子也。

以上全篇總說斷易之法,乃通章之大旨,不如此則諸事難決,有志於是者當先觀此篇,若能沉潛反复,熟讀玩解,此理既明,則事至物來,迎刃而解矣!其於卜易也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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