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逃亡
寬以御眾侮慢斯加,嚴以治人逃亡遂起,故雖大聖之有容,尚謂小人之難養。須察用爻,方知實跡—
用爻者,如佔奴卜妻妾逃亡,看財爻類也。
若臨午地,必往南方;或化寅爻,轉移東北—
用爻安靜,以所臨之地為逃去之向,故云臨午是南方。如用爻發動,以變爻定向;轉移者轉往一方也,即如午變寅爻,定然先往正南,後往東北。
木屬震宮,都邑京城之內;金居兌象,庵觀寺院之中—
用神如臨震宮木爻,必在都邑;如臨九五,必往京城,如臨兌宮金像,必避在庵院寺觀之中。
鬼墓交重,廟宇中間隱匿;休囚死絕,墳陵左右潛藏—
用持鬼墓,其人必隱廟宇之中;用臨死絕,必藏身於墳墓左右也。
如逢四庫,當究五行—
四庫即辰戌丑未四支,用爻屬木,卦有未動類。如辰為水土庫,必在水邊;戌為火庫,在寺廟側;醜為金庫,在銀鐵匠家;未為木庫,在園林柴草間,或木工蔑匠之家。凡佔逃亡盜賊,若遇墓爻,決難尋見,直待衝破墓爻日月,方可得見也。
倘伏五鄉,豈宜一類—
卦無用神,須看伏在何爻下,便知其人在於何處。如伏鬼爻,在官倉官庫之中,旺加月建在官戶家,休囚無氣在公吏家;伏父母下,在叔伯父母家,不然在手藝人家;伏兄下,在兄弟姊妹及相識朋友家;伏財下,在奴婢妻妾家;伏子下在寺觀及卑幼處也。又如伏於鬼墓下,不在廟宇中則在寺庵內;又如伏於財庫下,不在倉庫中,即在富豪家也。
木興水象,定乘舟輯而逃—
用爻屬木在坎宮動者,必乘舟逃去;木化水,水化木,或木在水宮動,水在木宮動者皆然。
動合伏財,必拐婦人而去—
用爻動來與本宮財爻作合,其人必拐婦人逃去。財若伏於世下,必是妻妾;在應爻下,乃是鄰家婦女。
內近外遠,生世則終有歸期—
用爻在本宮卦內,人在本地;在本宮外卦,在別府別縣;他宮內卦,在外縣交界處;他宮外卦,在他府外縣;如在六爻,遠方去矣。最喜生合持世,其人雖去,日後當自歸來,尋亦易見也。
靜易動難,坐空則必無尋路—
用爻不動,其人易尋,動則遷移無常,指東言西,或更改名姓,必難尋覓。若落空亡,杳無踪跡。
合起合住,若非容隱即相留—
用靜逢合則合起,用動逢合則合住;若日辰動爻合起用神,必有窩藏容忍相留。要知相留容忍之人,以合爻定之,如在子孫為僧道,父母為尊長類。合爻與世衝克,決不來報。
衝動沖開,不是使令當敗露—
靜爻逢衝為衝動,動爻逢衝為沖開。用爻遇動爻日辰衝動,家中必有人使令逃亡者,如父母,是尊長類。
動爻刑克,有人阻彼登程;日建生扶,有伴糾他同去—
用爻逢衝,被人喝破;遇克,被人捉住;有扶有並有生,有人糾他同去。以上刑克等爻與世有情,必來報我。
間爻作合,原中必定知情—
間爻為原保人,無保,以鄰里斷之。如與用爻相合,必知其情,更與世爻衝克,必是此人誘去。
世應相生,路上須當撞見—
世應俱動相衝,在途撞見,用爻與世動衝亦然。世爻動克用爻或世旺應衰,必然擒拿;應旺世衰或用爻克世,雖能遇見,不能捕之。
無衝無破居六位,則一去不回,有克有生在五爻,則半途仍走—
用爻不受刑衝克害,又不生合世爻,而世爻不克用爻者,是逃者不思婦,尋者不得見,乃一去不回之象。若動爻日辰克制用爻,是可擒之兆;若遇變出之爻反生合用爻者,諸生捕後仍被逃走。
主象化出主象,歸亦難留—
卦有用爻,不宜化退神,謂之化去,必難捕獲;若被世爻、動爻、日辰克制,縱捉回之後亦難久留。
本宮化入本宮,去應不遠—
本宮仍化本宮卦者,譬如乾卦化入姤、遯、否、觀等本宮卦也,主其人逃在本處地方,必不遠出;若用爻在他宮動而又化入他宮者,遠去又轉方也。
歸魂卦用遇生合,不捕而自回;遊魂卦應又交重,能潛而會遁—
得歸魂卦,彼意歸切,若生合世爻者,彼必自歸,尋之易見;遇遊魂卦,其人必無歸意,能潛會遁,尋必難見。
父母空亡杳無音信—
父母主信,逢空則無信,如動來生世合世,定有報信人來也。
子孫發動當有維持—
子孫臨身世,自然去必順利;如得日辰生合世爻,必有維持,縱有逆事不能為害。此言逃亡自卜也。
眾煞傷身,竊恐反遭刑辱—
動變日月刑衝克害世爻者,謂重煞傷身也,反遭刑,不逃者吉。
動兄持世,必然廣費貲財—
兄弟持世,費財可尋,費財可逃。若加玄武旺動克世,須防有人劫騙。
父動變官,必得公人捕捉—
父化官、官化父,或官父俱動,必須興詞告官,差捕可獲也。
世投入墓,須防窩主拘留—
凡遇世爻入墓者,反被拘留人之辱,或後有災病。
世應比和不空,必潛於此—
凡卜逃人在此處否,須得世應生合、比合用爻,出現不空,必然潛於此也。
世應空亡獨發,徒費乎心—
世空則去尋不緊,用空則尋亦不見,世應俱空,必主無可尋處空回。兄弟獨發,虛詐不實,亦尋不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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